上海市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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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上海市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本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各类文 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 护文化和旅游公共秩序,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特编制此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 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上 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办法上海市旅游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 突发事件
2、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市区两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资源 获取和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 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 水文预警等信息,研判文化和旅游安全运行态势。当预判可能发 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应及时向市区两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 门报告。1.4 预警信息发布市区两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接收到市预警发布中心发布的 预警信息后,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以及 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方式公开传播,并发布相关安全提示 信息。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传递 工作。各文化旅游企
3、事业单位收到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后,应通 过相关途径立即传播。4. 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区两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根据预警级别 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观测频次和预报,畅通 信息接收渠道,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突发事件 发生,并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中断文化和旅游活动。5应急响应和处置信息报告4.1.1 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10 -(1)市区两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文化旅游企 事业单位负责人及该单位在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人员;(2)市区两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3)其他相关人员。4.1.2 报告程序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涉事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
4、位应 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通过“no”或“H9”报警报险 的同时报所属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接报 后,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区党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和市文化旅 游局报告(电话:63367122传真:63290087)。市文化旅游局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委宣 传部和国家文旅部报告。4.1.3 报告时限一般或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区两级文化旅游 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区两级文化 旅游管理部门应力争在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口头、40分钟内书 面报告。情况需要的,市文
5、化旅游局可直接与事件现场人员、文化和 旅游企事业单位、事发地所在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联系核实情 况。-11-报告内容(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 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 和联系方式等。(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 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 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4.1.4 报告要求(1)初次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 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 延报送。(2)在初次报告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
6、补充突发事件 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和漏报。4.2 先期处置涉事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是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人,要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和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 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 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12- 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单位报告。事件发生地所在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在发现或接报突发事 件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 报现场动态信息。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指挥、协调 有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
7、处置。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境外发生涉及我市文化旅游企 事业单位、本市居民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视情 派遣工作组或搜救队赴前方开展工作。4.3 应急响应3. 1响应分级(1)I级或n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 事件时,在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家文旅部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市委、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市文化旅游 局派员参加市应急指挥部工作。(2) III级响应:发生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在市委、 市政府领导和指导下,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一般设在市文 化旅游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3) IV级响应:发生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由事发 地所在区文
8、化旅游管理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机 制,市文化旅游局给予协助、指导。-13-3.2应对措施启动I、II、III级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处 置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人员搜救、医 疗救治、人员核实、疫情防控、交通疏导、设施维护等应急处置 和救援工作。(1)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对现场群众进行疏散,开展被 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协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动用 专业器材等辅助手段实施营救,防止事态扩大。(2)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加强开展事发地气象条件和天气 趋势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风险预警信息。(3)排查事发地周边环境隐患,对事件现场影响范围内的 建筑物、
9、构筑物、环境、地形等进行监测,针对应急处置和抢险 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 会商,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4)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和疫情防控工作,调拨 和紧急配送应急物资,紧急抢救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并提供心理抚 慰支持,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5)做好涉事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及伤亡人员、受影响 人员的信息核实、排查工作。(6)实施应急排险抢修工作,防控事件引发火灾,水、电、 气管线损坏等次生事件。-14 -(7)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人员疏导工作,必要时为赶赴 现场参与抢险车辆和医疗救护车辆设立专用通道,为大规模游 客、观众疏散提供运力保障。(8)
10、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及抢险救 援作业范围,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守护,对进入现 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维护工作。(9)如为涉外、涉港澳台突发事件,分别配合外交(事) 部门、港澳办、台办开展人员救助、善后处置工作。启动IV级响应时,市文化旅游局协助、指导事发地所在区应 急指挥机构、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人 员核实、疫情防控、交通疏导、设施维护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5. 3. 3分类处置(1)旅游突发事件:涉事旅游经营单位应履行现场救助和 协助义务,及时组织自救和互救,对旅游者情绪进行安抚,组织 旅游者撤离到安全地点,将伤者及时送医,保
11、护好遇难者的遗体, 对行李、物品予以看管。保护现场、留存证据,防止次生事故。 尽快确定旅游者基本信息,梳理保险投保情况。现场工作组应指导或直接组织现场救治和协调处置,包括伤 员治疗、遇难者遗体火化、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家属接待、信 息发布、对外联络、获取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事件责任认定 文件等。-15-家属需赴境外处理善后的,善后处置组应协调市公安局、市 外力、市港澳办、市台办在旅行证件办理等事宜上积极提供便利。涉及伤员医疗转运的,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应协调市卫 生健康委,协助受伤旅游者完成从事发地到接收医院的医疗转 运。涉及境外医疗转运的,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应协调驻外 使领馆、机构,
12、航空公司等予以协助。涉及遗体火化、运返的,善后处置组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遗体运送、保存、火化的详细方案。涉及遗体境外火化、运 返的,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应协调驻外使领馆、机构,航空 公司等予以协助。(2)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场所突发事件:文化旅 游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场所应当公布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 量。当游客、观众或消费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涉事文 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发布客流信息,立即采取疏导、分流等 措施,严防发生事故,保障安全,并按信息报告要求及时报告。当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场所发生火灾、游船、观光 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溺水等突发事件时,涉事文化旅游
13、企事业单位应立即与消防、公安、海事、卫生等救援部门联系实 施救援和处置,并监控事发区域,合理疏导现场其他游客、观众 或消费者,防止引发次生事件。(3)重大文旅活动突发事件:由市区两级文化旅游管理部 门或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文旅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 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迅速发布信息,通报紧急危险情况,告知 公众保持冷静,及时打开疏散通道,迅速组织人员撤离。根据情 况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分流无关车辆、行人,防止人员拥挤, 确保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迅速组织力量对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或 送医救治,全力解救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设置警戒带,划定警 戒区域,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秩序。5. 3.4应急响
14、应终止5. 3. 4. 1应急响应终止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1)险情排除;(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3)造成人员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4)受影响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5. 3. 4.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符合应急响应终止标准的,市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终止应急响应。(1)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2)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 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17-事件;(3)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 复生产生活秩序。5. 3.5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指
15、挥机构负责,应制定统 一的信息发布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 署、同步执行,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产生负面舆情。较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外 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由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外信息 的统一发布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善后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 调查评估、信息报告、诉调对接和保险理赔工作,及时恢复正常 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对涉事企事业单位后续工作跟踪督导,及时 梳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意见建议,及时发布安全警示,提 出安全管理要求。7应急保障1通信和基础信息保
16、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搞好移动终端信 息发布。气象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 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应及时提供江河湖海水情的监测、预 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7.3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水、陆应急运输力量。公安部门根据 需要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7.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好伤病员 的救治、卫生处理等应急处置措施。7.5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场 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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