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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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22.1 特别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22.2 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32.3 较大(级)生产安全事故32.4 一般(级)生产安全事故33.风险分析44.应急组织体系44.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44.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4.3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64.4 现场指挥部94.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114.6生产经营单位125.预防与预警125.1 预防机制125.2 预警行动125.3 预警发布13
2、5.4 预警解除146.应急处置146.1 先期处置和事故上报146.2 应急响应166.3 信息发布196.4 响应终止207.后期处置207.1 善后处置207.2 调查与评估207.3 恢复重建217.4 奖励与责任追究218.保障措施218.1 通信与信息保障228.2 应急队伍保障228.3 物资装备保障228.4 资金保障228.5 医疗卫生保障238.6 交通运输保障238.7 治安维护238.8 科技支撑239.预案管理239.1 预案修订249.2 宣传培训249.3 预案演练259.4 预案解释259.5 预案实施253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
3、和分级响程序,增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能力,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驻马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4、。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职责。(4)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公开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
5、相关工作情况。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2.1 特别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2)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3)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2 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6、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3 较大(级)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级)生产安全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4 一般(级)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级)生产安全事故:(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7、县政府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风险分析我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涉粉尘生产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作业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中小微企业量多面广,经营场所分散、简易,外来务工人员多,流动性高,安全素质低,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群体。4.应急组织体系4.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
8、意见,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等资源;协调驻西平部队;向县委和县政府汇报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分两个档次,死亡(含失踪,下同)1人、或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组织领导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长组成。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
9、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组织领导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长组成。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长组成。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特殊情况如相关领导不在西平时,由县安委会主任、县长指定相关负责人接替指挥。4.2 县生产安全事故
10、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安委办承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研判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承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3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
1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县内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2)县发改委: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3)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重点物资生产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协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5)县民政局:协助事发
12、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及受伤人员的安抚、赔偿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后事。(6)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处置事故资金保障工作。(7)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对因事故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的次生环境污染提出处置建议。(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9)县卫健体委:负责组织事故伤员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制订应急预案、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10)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全县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负责提出救灾物资储备需求,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做好因事故影响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11)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制订事故现场相关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置方案。(12)科工局:指导、协调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救援评估;参与辖区内企业事故调查处置等工
14、作。(13)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14)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15)县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1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7)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属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做好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及受伤人员的安抚、赔偿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后事。本预案中未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县安
15、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按照县安委会的协调指挥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4.4 现场指挥部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警戒疏散、后勤保障、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发布和善后安抚等各项工作。现场指挥长负责协调、指挥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任命。(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或
16、县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科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现场指挥长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消防大队和专职消防队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控制危险源及伤员搜救,协助做好事故后现场净化、事故车辆等交通工具迁移等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体委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或具有相应能
17、力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4)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事发单位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重要物资转移等工作。(5)物资供应组:由县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运送及通信、电力保障等。(6)环境监测
18、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科研机构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发地及周边环境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监测情况,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7)气象监测组:由县气象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气象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发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大气化学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分析、评估。(8)新闻舆论组:由县委宣传部担任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体委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负责媒体接待以及对
19、外发布事故和应急处置信息。(9)善后安抚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科工局担任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县经商局、县总工会、事发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后事等善后工作。(10)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牵头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提供救援方案和决策咨询等。4.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事发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配合主体,应根据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地实
20、际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协助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本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县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5.预防与预警5.1 预防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开展企业安全管理;对重点防护目标实施重点监管,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以
21、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抓住安全生产重点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防控对策,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5.2 预警行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原则,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县安委办和相关部门。县安委办及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准备:(1)企业发生意外停电停气、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2)发生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突发
22、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3)发生恐怖袭击和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4)其他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灾害性事故。5.3 预警发布县安委办通过风险承诺、监测预警、警情研判,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级别等进行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县安委会提出预警建议,并及时发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1)蓝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2)黄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
23、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3)橙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4)红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5.4 预警解除当风险已经解除,县安委办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6.应急处置6.1 先期处置和事故上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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