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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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山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基本原则1.4 适用范围2 组织体系2.1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2.2.1 县指挥部职责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2.3 其他各相关部门职责2.3 县指挥部应急分工方案2.3.1 专家咨询组2.3.2 灭火现场指挥部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3.2 预防工作3.3 预警分级3.4 预警措施3.5 应急统一指挥技术平台系统4 应急响应体系4.1 分级响应机制4.2 应急响应程序4.2.1 县级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4.2.2 各乡(镇)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4.3
2、信息报送与处理4.3.1 报告时限和程序4.3.2 报告方式和内容4.4 应急处置4.4.1 处置措施4.4.2 现场处置原则4.5 安全防护4.6 应急终止4.7 信息发布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队伍保障5.3 装备保障6 后期处置6.1 调查与评估6.2 恢复重建7 奖惩7.1 奖励7.2 责任追究8 预案管理8.1 预案管理8.2 预案演练9 附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快建立健全马山县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和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灾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
3、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马山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基本原则(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及“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指挥系统明确、应急响应迅速、职责分工清晰、处置程序科学、信息资源共享、后勤保障落实”的原则,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1.4 适用范围本预
4、案适用于马山县辖区范围内突发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1)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2)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3)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4)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 组织体系马山县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马山县火灾事故应
5、急指挥部、马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成员部门、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组成。2.1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马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指挥部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卫健局、财政局、应急局、民政局、住建局、经信局、马山供电局、绿源供水公司、中国电信马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马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山分公司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电话/传真:0771-68232
6、75)。2.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2.2.1 县指挥部职责负责对马山县突发火灾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接到突发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工作的演练;(3)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3其他各相关部门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的正面宣传,及时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引导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
7、,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若是纵火,则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洒水车,根据现场需要,组成火场供水预备力量,向火场供水;组织协调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以及城市供水等公用事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马山供电局:按照灭火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事故救援工作中所需资金的划拨。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突发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
8、应急预案,实施自救,同时,为消防救援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县卫健局:负责组建火灾应急救治医疗队,及时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县经信局:负责落实事故现场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绿源供水公司: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对着火区域的自来水管网进行二次加压。中国电信马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马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山分公司:负责灭火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其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在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相应的灭火作战行动。2.3 县指挥部应急分工方案县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
9、2.3.1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灭火救援、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在处置各类突发较大火灾事故工作中提供决策咨询;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的应急灭火救援单位提供技术技持;协助县指挥部开展其他相关工作。2.3.2灭火现场指挥部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局局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教导员担任。负责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在县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灭
10、火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安保组、灭火作战组、抢险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通信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警戒安保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火灾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火灾现场道路清障,组织警戒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及治安保卫工作等。灭火作战组由各类专项灭火预案明确的牵头处置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除各类专项灭火预案有明确规定外的灭火救援行动,一般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应急局、事故单位及其所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同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带领各种参战力量进行灭火进攻、救人、破拆、排烟、阵地转
11、移等灭火战斗行动,确保其顺利进行,随时将火场变化情况汇报给灭火现场总(副)指挥。抢险工作组由县住建局负责,马山供电局、绿源供水公司、管道燃气及其他燃气公司协同配合。县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供水、供(断)电,临时给排水、通风装置安装及运转保障等。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县卫健局负责,火灾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苏博工业园区管委会,事故所在地卫生院协同配合。县卫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通信保障组由县经信局负责,中国电信马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马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山分公司协同配合。县经信局
12、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及现场应急通讯设施、装备调度工作。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苏博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县民政局、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等协同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苏博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火灾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确保稳定。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苏博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苏博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及灭火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辖区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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