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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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激励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应急管理部门 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 职责的人员。应急管理系统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作机构、消防 救援机构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按照 本规定的相
2、关规定执行。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履行应急管 理行政执法职责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等组织, 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可以参照本 规定执行。第三条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适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组 织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人才能力提升行动,培养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骨干人才。第十九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履职尽责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范围,有关考核标 准、过程和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强化考核结 果分析运
3、用,并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 据。第二十条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探索、担当作为,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或者 在行政执法改革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 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H一条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25日公布、2013年 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第二次修正的安 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同时废止。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解读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理 解和落实规定,现解读如
4、下: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的意见要求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 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 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 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的意见对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勇于执法、担当作为提出 了明确要求。2019年1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 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 相关办法,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 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
5、019年9月,国 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明 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加 大行政执法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应急管理行政 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职免责规定还不够明确,有必要 以应急管理部名义出台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 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履职尽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二、制定过程规定的起草工作于2021年启动,结合原安全监 管总局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的规定的有关内容,在进行
6、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 规定初稿。经征求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企业意见,并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应急管理部政务网站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 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1日施 行。三、主要内容规定从监督、保障两个方面,对应急管理行政 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作出规定,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强 调有错必纠、容纠并举,尽职免责、失职问责,规定 共21条,主要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保障应 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适用本规定。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履行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应
7、急管理系统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作机构、消防 救援机构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规 定执行。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履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 职责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等组织,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可以参照本 规定执行。(二)基本原则和履职标准。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 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 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尽职免责、失职问责。从 履职标准上,规定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对应 急管理部门,提出了三项要求: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 分解落实执法职责;按照年度计划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 监督检
8、查、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举报的事故 隐患等,确保对辖区内安全监管重点企业按明确的时间 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及时组织查处严重 违法行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定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二是对执法人员,要求其根据 本部门的安排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 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执法。(三)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在追责情形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梳理了共18项具体追责情形,5种从重追责情形、5种从轻减轻追责情形。二是在责任追究程序和 方式上,明确应当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与纪检监 察责任追
9、究作出衔接性规定,确保行纪衔接贯通,责任 追究到位。(四)明确尽职免责。参照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 干部担当作为的相关规定,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规 定明确了 12项尽职免责的情形,包括行政执法中的 n项情形,以及行政执法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 先试出现失误的情形,并严格限定了免责的适用条件, 鼓励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积极担当作为。(五)保障依法履职。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依 法履职受法律保护予以强调重申,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 执法活动记录作出规定,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名誉权和人 身安全保护,同时还明确应当做好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 作,对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 给予表彰奖励。一
10、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 则,做到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安排,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将本部门依 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落实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不得擅 自增加或者减少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 照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部 署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治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和举报的 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开展前述执法活动,确保 对辖区内安全监管重点企业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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