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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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j 第一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j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职工从业行为和 企业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中国铁建所辖各集团公司、公司、培训中心及其所属的各子、分公司、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可参照执行;中
2、国铁建总部机关三总师副职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企业职工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本规定赐予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违纪违规,需要赐予党纪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赐予党纪处分。 第四条 赐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允、公开和教化与惩办相结合的原则。 赐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所造成损失和影响程度相适应。 赐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 第一节
3、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职、降级; 五撤职; 六留用察看; 七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 处分期限为: 一警告、记过,6个月; 二记大过,12个月; 三降职、降级,18个月; 四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七条 受处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比先进,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薪金档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受处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应当减发或不发奖金。 一受记过及其以下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奖金减半发放; 二受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企业职
4、工,在处分期内不得发放奖金; 三受降职、降级处分的企业职工,依据实际降职、降级档次,降低相应的工资薪金; 四受撤职和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企业职工,降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职级及相应的工资薪金档次,由所在企业支配临时性的工作,根据其所在工作岗位发给相应的劳动酬劳。第九条 对受处分企业职工执行职位禁入的规定 一企业职工受到降职、降级及其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担当与原任职务同级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工作。 二企业职工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自处分确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解除其劳动合同手续,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第十条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处处分的,取消当
5、年四好班子评比资格。 第十一条 在依据本规定作出处分之前已被免除职务,但根据本规定应当受到撤职处分的,要追处撤职处分;已调任高于原任职务或与原任职务相当的其他职务的,撤销现任职务。 担当两个及以上职务不含党内职务,赐予撤职处分的,其所担当的其他职务应同时撤销。对应当受到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但又无职级可降、无职可撤的,赐予记大过处分。 第十二条 已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在留用察看期间,再次违背本规定并应赐予处分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企业职工同时受到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种类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第十四条 二人及其以上共同违背本规定的,根据其在共同违纪违规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
6、别赐予处分。 第十五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分则中违纪违规行为所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赐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分则中违纪违规行为所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赐予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强迫、唆使、引诱他人违纪违规的; 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 六串供或阻挡他人揭发检举、供应证据材料,或者恐吓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 七阻挠、干扰组织调查的; 八在受处分期
7、间再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要赐予处分的; 九其他需要从重或加重的情节。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纪违规行为; 二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行为,状况属实的; 三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主动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 四主动实行措施,有效避开、挽回损失的,或者有效阻挡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需要从轻、减轻处分的。 第十八条 违纪违规行为情节略微,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经过指责教化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应当赐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第十九条 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违纪违规确定的,对共同参与人员,按共同违纪违规处理,并按各自由共同违纪违规中所起
8、的作用和应担当的责任分别处理。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作出违纪违规确定提出明确反对看法而没有被接受的,不担当责任。 其次十条 企业职工因违背本规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资产损失的,除赐予纪律处非常,还应根据资产损失状况做出经济赔偿惩处。经济赔偿标准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并参照相关规定自行确定。拒绝赔偿的,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经济赔偿可从职工工资薪金、奖金绩效嘉奖、风险抵押金等中扣除,但扣除经济赔偿后的实际工资性收入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十一条 企业职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要赐予处分,但因不明缘由下落不明的,应当根据本规定赐予处分,下达处分确定。 一处分确定下达后,要依法在三十日内
9、将处分确定送达被处分人的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实力的亲属,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告。无法送达的,送达人员要做好相关记录。 二公揭发出三十日内被处分人未到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干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其次节 对违法犯罪职工的纪律处分及处理 其次十二条 企业职工因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缓刑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十三条 被宣告管制、拘役的人员,其一切职务自然撤销,并赐予留用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其次十四条 被法院宣判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分的,根据情节赐予撤职及其以上处分。 其次十五条 企业职工依法受到行政惩处的,应当根据执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确定以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
10、经审理核实后按照本规定赐予处分。其次十六条 企业职工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不宜接着履行职责的,依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部门暂停其履行职务。 其次十七条 企业职工因涉嫌违法违纪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得办理出国境和退休手续。 第三节 处分权限和程序 其次十八条 企业监察部门对本企业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具有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和权力。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依据监察部门作出的处分确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业务部门觉察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按规定程序刚好向监察部门移交企业职工违纪违规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理建议。 其次十九条 对企业职工赐予处分,由监
11、察部门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一赐予企业职工降职、降级及其以上处分的,由企业行政领导办公会议总裁、总经理、院长、校长等办公会议,下同探讨确定后,由企业监察部门作出处分确定;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企业监察部门领导办公会议监察局长、部长、处长、科长等办公会议探讨,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企业监察部门作出处分确定。 二在重大案件、困难案件、特殊案件中,企业职工违纪违规需要赐予处分的,须经企业行政领导办公会议探讨确定。因机构设置缘由导致监察部门无法行使处分确定权的企业,也需经企业行政领导办公会议探讨确定。 三赐予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必需事先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看法。 第三十条 企业监察
12、部门对涉嫌违纪违规职工的调查处理,依据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企业职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 二初步核实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经企业行政领导或者监察部门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三对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查证有关材料,找被调查人和证人谈话,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并报监察部门领导审批; 四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五将案件调查报告、证据材料以及被调查人的申辩材料提交法律合规部门进行相关法律审核,审核通过后移送审理; 六将案件调查报告、审理报告以及处分建议提交企业行政领导办公会议或者企业监察部门领导办公会议探讨
13、,作出对被调查人赐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确实定; 七将处分确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受处分企业职工本人和有关部门,并在确定范围内宣布; 八将处分确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企业职工本人档案。处分确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 参与企业职工违纪违规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企业职工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企业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企业职工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三十二条 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依据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其他
14、参与违纪违规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的回避,由监察部门负责人确定。 第三十三条 赐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确定;案情困难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违纪职工与企业所签劳动合同期限至届满缺乏六个月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作出处分确定并告知职工。合同期满之后不得再与该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处分确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处分企业职工的姓名、工作单位、原任职务、原所聘岗位或职称等基本状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限和根据以及经济赔偿的标准和数额; 四不服处分确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监察部门的名称、印
15、章和作出确定的日期。 第三十五条 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职工作出的经济赔偿确定,由同级财务部门根据处分确定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收款手续。 第四节 处分的解除 第三十六条 企业职工受到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纪违规情形的,处分期满,经监察部门审核批准后解除处分。 企业职工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行解除,不再办理处分解除手续。 第三十七条 企业职工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监察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 企业职工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依据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受处分职工本人申请,监察部门对受处分职工在受处分
16、期间的表现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确实定; 三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确实定; 四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确实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职工本人,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 五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确实定存入该职工的档案。解除处分确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企业职工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回避。 第四十条 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确实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根据,以及该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状况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职务依据企业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17、但是,受到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复原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第四十二条 解除处分确实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 第五节 复核和申诉 第四十三条 受处处分的企业职工对处分确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部门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按无异议执行。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规定向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监察部门的复核确定为最终确定。 第四十四条 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确定。受理申诉的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确定;案情困难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
18、止处分的执行。企业职工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监察部门应当撤销处分确定,重新作出确定或者责令下一级监察部门重新作出确定: 一处分所根据的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 二违背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确定的。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监察部门应当变更处分确定,或者责令下一级监察部门变更处分确定: 一适用根据、法规、规章错误的; 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第四十七条 企业职工的处分确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职工的职务、级别、岗位或者工资薪金待遇的,应当依据规定予以调
19、整;企业职工的处分确定被撤销的,应当复原该职工的职务、级别、岗位或者工资薪金待遇,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复原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企业职工的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企业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企业根据司法机关有效裁决文书对违法犯罪企业职工作出处分确定后,因当事人申诉,司法机关重新作出无罪判决的,企业职工应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企业作为无过错方,不再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章 分 则 第一节 违背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背投资决策、资本运营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赐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赐予警告
20、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记大过或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背投资管理管理流程,考察项目不全面,未经认真调查探讨、科学分析论证、经济效益评价以及风险评估,未按规定内容和程序出具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的; 二未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或擅自做出投资决策,刻意规避监督和审批权限规定,刻意隐瞒投资风险,供应不实项目决策信息的; 三投资过程执行不力,擅自扩大投资规模,超出授权范围,变更投资标准和投资范围的;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管控,未设置风险应对预案或风险处置失当,出现重大风险未刚好上报的; 五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程序审批手续,
21、未进行可行性探讨和资产评估,擅自确定企业重组、兼并、分立、转让、改制或者进行对外合资合作、成立新企业等重大事项的; 六在从事投资业务中与有关方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违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五十条 违背投标、招标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赐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赐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记大过或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规承揽垫资、资金不到位等工程项目的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探讨同意,为占据市场、承揽后续工程的除外; 二考察不细、缺项漏项、盲目降低造价,未按规定程序评审,低于本钱价投标,且无后续盈利项目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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