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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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6年2月对待此次改革的正确认识是,结构性减税是对待此次改革的正确认识是,结构性减税是对待此次改革的正确认识是,结构性减税是对待此次改革的正确认识是,结构性减税是“有有有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区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区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区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更强调有选择性的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更强调有选择性的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更强调有选择性的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更强调有选择性的减税,但不排除部分企业会增加税负。因为从单减税,但不排除部分企
2、业会增加税负。因为从单减税,但不排除部分企业会增加税负。因为从单减税,但不排除部分企业会增加税负。因为从单个企业说,随着它的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个企业说,随着它的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个企业说,随着它的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个企业说,随着它的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体现在它的这一环节缴纳的税收也是不同的,同,体现在它的这一环节缴纳的税收也是不同的,同,体现在它的这一环节缴纳的税收也是不同的,同,体现在它的这一环节缴纳的税收也是不同的,如果企业当期进项抵扣少,税负就会增加。作为如果企业当期进项抵扣少,税负就会增加。作为如果企业当期进项抵扣少,税负就会增加。作为如果企业当期进项抵扣少,
3、税负就会增加。作为企业,应该放远眼光,利用先行试点的机遇抢得企业,应该放远眼光,利用先行试点的机遇抢得企业,应该放远眼光,利用先行试点的机遇抢得企业,应该放远眼光,利用先行试点的机遇抢得发展先机,拓宽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发展先机,拓宽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发展先机,拓宽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发展先机,拓宽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争力。争力。争力。一、营改增相关法规:一、营改增相关法规:1 1、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8省市开展交通运省市开展交通运省市开展交通
4、运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税税【20122012】7171号)号)号)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福建省、湖北省、广东
5、省(含深圳市)。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试点日期:北京市应当于试点日期:北京市应当于试点日期:北京市应当于试点日期:北京市应当于20122012年年年年9 9月月月月1 1日、江苏省、安徽日、江苏省、安徽日、江苏省、安徽日、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省应当于省应当于省应当于20122012年年年年1010月月月月1 1日、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日、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日、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日、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2012年年年年1111月月月月1 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
6、122012年年年年1212月月月月1 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一、营改增相关法规:一、营改增相关法规:2 2、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2011】111111号)号)号)号)主要内
7、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试点实施试点实施试点实施办法办法办法办法(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试点有关试点有关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事项的规定事
8、项的规定事项的规定(差额纳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差额纳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差额纳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差额纳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试点过渡试点过渡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政策的规定政策的规定政策的规定(增值税免征和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和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和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和即征即退)一、营改增相关法规:一、营改增相关法规:3.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
9、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号)4、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1】132号)号)主要内容:合并纳税主要内容:合并纳税一、营改增相关法规:一、营改增相关法规:5.5.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10、若干税收政策的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通知(财税通知(财税通知(财税【20112011】133133号)号)号)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跨年度业务跨年度业务跨年度业务跨年度业务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
11、务接受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营改增相关法规:一、营改增相关法规:6 6、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12、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2012】5353号)号)号)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
13、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服务缴纳增值税服务缴纳增值税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的规定相应废止的规定相应废止的规定相应废止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
14、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一、营改增相关法规:一、营改增相关法规:7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
15、法(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暂行)的公告(总局公告的公告(总局公告的公告(总局公告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2012】1313号)号)号)号)8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 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省市营业税改征增省市营业税改征增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公告(总局公告公告(总局公告公告(总局公告【20122012】3838号)号)号)号)主要内
16、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500万万万万一、营改增相关法规:一、营改增相关法规:9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 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省市营业税改征增省市营业税改征增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告告告【20122012】4242号)号)号)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发
17、票、税控系统、运输专用发票发票、税控系统、运输专用发票发票、税控系统、运输专用发票发票、税控系统、运输专用发票10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 8省市营业税改征省市营业税改征省市营业税改征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局公告局公告局公告【20122012】4343号)号)号)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纳税申报
18、表及附列资料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一、营改增相关法规:一、营改增相关法规:1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的通知(财会会【2012】3号)号)1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文化事业费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文化事业费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二、应税服务二、应税服务-定义定义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
19、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二、应税服务二、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对比营改增项目对比时间时间试试点前点前试试点后点后税种税种营业营业税税增增值值税税税目税目1.1.交通运交通运输业输业1.1.交通运交通运输业输业2.2.转让转让无形无形资产资产(部分)(部分)2.2.现现代服代服务业务业-研研发发和技和技术术服服务务-信息技信息技术术服服务务-文化文化创创意意-物流物流辅
20、辅助助-有形有形动产动产租租赁赁-鉴证鉴证咨咨询询二、应税服务二、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属于提供应税服务。(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
21、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业性收费的活动。业性收费的活动。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22、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现代服务业服务。现代服务业服务。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应税服务二、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一)
23、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情形。二、应税服务二、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本条规定是我们营改增制度设计的一大亮点本条规定是我们营改增制度设计的一大亮点本条规定是我们营改增制度设计的一大亮点本条规定是我们营改增制度设计的一大亮点.它是关于视它是关于视它是关于视它是关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向其他单位
24、或者个人无偿提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其有偿提供了应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其有偿提供了应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其有偿提供了应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其有偿提供了应税服务进行征税。税服务进行征税。税服务进行征税。税服务进行征税。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与有偿提供
25、应税服务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提供应税服务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提供应税服务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提供应税服务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排除在视同提供应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排除在视同提供应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排除在视同提供应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排除在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之外,也有利于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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