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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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得知,2023年江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合格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29号)精神和要求,并商省职称办同意,现将我省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
2、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 (一)2023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374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342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会计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三)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受理南京市所辖单位人员的申报评审。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合格证截止时间为2023年1
3、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五)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2322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依据苏价费函202362号规定,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七)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撤销其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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