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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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二七年三月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1 前 言前 言 1 释 义释 义 3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8 第三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第三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9 第四部分 基金的存续第四部分 基金的存续 11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2、赎回 12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8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 39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4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5 第十五部分
3、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第十九部分 业务规则第十九部分 业务规则 70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71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74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
4、要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5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5、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
6、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7、释 义 释 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8、资基金,本基金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安瑞基金 指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招募说明书 指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信息,供基
9、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集中申购公告 指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10、资者;直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即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华安中小盘成长
11、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12、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安瑞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合同生效起始日,本合同自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本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自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13、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发售 指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
14、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华
15、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16、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17、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中小盘股票,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五、基金份额面值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六、基金存续期限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第三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三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一、安瑞证券投资
18、基金 一、安瑞证券投资基金 安瑞证券投资基金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10号)、关于辽宁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0号)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系统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6 号),由原金龙基金、沈阳富民基金和沈阳万利基金等三只基金经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发起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19、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于 2000 年 7 月 18 日正式接管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 207,700,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存续期为 10 年(自 1992 年 4 月 29 日至2002 年 4 月 28 日)。依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安瑞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19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1129 号上市通知书审核同意,安瑞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1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安瑞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1 年 11 月 3 日完成扩募,基金规模扩募至 5 亿份基金份额,扩募后基金存续期延长 5 年(至
20、 2007 年 4 月 28 日)。2007 年 3 月 1 日,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安瑞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安瑞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3 月 23 日证监基金字200781 号文核准,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
21、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华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金龙基金、沈阳富民基金和沈阳万利基金等三只基金 二、金龙基金、沈阳富民基金和沈阳万利基金等三只基金 金龙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6 年 11 月 2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总份额为 10,000 万份,存续期为 10 年。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信托部。沈阳富民基金于 1992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批准设立,基金份额为3,450 万份,不定存续期。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分行,基金管理人为沈阳北方证
22、券公司基金管理部。沈阳万利基金于 1992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批准设立,基金份额为7,320 万份,不定存续期。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分行,基金管理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银信支行万利投资基金管理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有关规定,以上三只基金属于应清理规范的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10 号)、关于辽宁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0 号)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系统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6 号)精神,以上三只基金进行了规范重组。金龙基金、沈阳
23、富民基金和沈阳万利基金于 2000年 6 月 29 日分别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通过了摘牌、进行资产置换、合并、移交基金资产、更换基金发起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名、审议新基金契约、上市和扩募、调整基金存续期、收益分配预案、授权、终止、登记注销等决议。金龙基金、沈阳富民基金和沈阳万利基金合并为“安瑞证券投资基金”。2000 年 7 月 14 日,金龙基金、沈阳万利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沈阳富民基金在沈阳证券交易中心摘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1第四部分 基金的存续 第四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
24、安瑞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如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
25、案。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2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期间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不超过 1 个月。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组合构建情况,暂停办理基金的申购、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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