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分析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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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案例分析题继承法案例分析题1、甲乙系夫妻,有共同财产200 万元。二人有 ABC 三子,A 早逝,遗有一子 D;B 有妻子 E 及三子 FGH;由于家人均不在身边,甲遂与 I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 I 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义务,甲死后赠与I20 万元;由于甲的二儿子 B 有心脏病,而甲的朋友 J 早年对甲有恩,故甲立下遗嘱给予 B 30 万元,J 10 万元。现甲死亡,B 在甲死后、遗产分割前因旧病复发也死亡。请问以上所列各人能得到多少遗产?答答:甲乙共同财产 200 万元,甲遗赠或立遗嘱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份额,即 100 万元。在继承方式中,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
2、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甲与I 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所以 I 获得 20 万元;赠与 J10 万元,所以 J 获得 10万元。甲有 40 万元没有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配偶、父母及子女为同一顺序继承人,故该 40 万元分别由妻子乙及三子 ABC 继承,每人 10 万元。A 早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故原应由 A 继承的 10 万元由其子 D 代为继承。B 可以获得的继承份额为法定继承的 10 万元和遗嘱中的 30 万元。但其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故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继承人。B 没有立遗嘱,故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父母及子
3、女为同一顺序继承人,故原应由 B 继承的 40 万元由其妻子 E 及三子FGH 继承,每人 10 万元。.2、王明与李玲系夫妻,共有 16 间房屋和 8 万元存款。生有王军和王海两个儿子。长子 90 年死亡,其妻张英带养女王红同公婆一起生活。次子王海 98 年因公牺牲,其妻改嫁他人,留下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同祖父母一起生活。2002 年 10 月王明因病去世。请问王明的遗产如何继承?答:16 间房屋和 8 万元存款系王明与李玲的夫妻共同财产,2002年 10 月王明因病去世后,其财产份额 8 间房屋和 4 万元存款成为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军去世后,其妻一
4、直与公婆一起生活,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明遗产。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王海先于王明死亡,故原应由王海继承的财产由王明的合法继承人代为继承。其妻改嫁他人,已不存在法定继承关系,故其合法继承人为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代为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故在遗产分配中,李玲、张英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红继承原属王军的份额,王河和王丽继承原属王海的份额,具体数额为李玲、张英、王红分别继承 2 间房屋和 1 万元存款,王河、王丽分别继承 1 间房屋和五千元存款。3、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弟辛,妻子乙有母亲戊。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发生事故,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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