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规条文之见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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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之我见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之我见旭旭兵兵 2007.04.28 2007.04.28一、在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3.1-2 中规定体积大于 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应设置室内消火栓;8.3.1-4 中规定超过 5 层或体积大于 10000m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本人认为 8.3.1-2 中指的是那些类似于商店、车站等的公共建筑,此类公共建筑所服务的对象是广泛的,进出均为非固定人员;而8.3.1-4 中所指的是类似于办公
2、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此类公共建筑所服务的对象是有限的,进出的人员是有一定条件的,相对来说人员较固定,比如本公司人员、学生或老师等。故本人认为凡类似于8.3.1-2 中的“广义”上的公共建筑应按体积为 5000m为界来判定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而类似于8.3.1-4 中的“狭义”上的公共建筑应按体积为 10000m为界来判定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然而在 8.3.1-2 的条文说明中却解释到集体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须按公共建筑的要求来执行。本人认为集体宿舍、公寓应按类似于8.3.1-4 中的“狭义”上的公共建筑要求来执行,即应以体积为10000m为界来判定。可在
3、条文说明中却将集体宿舍、公寓的解释附在了 8.3.1-2 条文的说明内。二、在新建规的 8.3.1-5 中规定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建筑是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也就是说商业网点的面积在300m以内时主要采取被动防火措施和依靠外部扑救其火灾的途径解决,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然而在8.3.3 条文中却又规定商业网点在面积大于200m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另在国标图集室内消火栓安装04S202-12 中消防软管卷盘与室内消火栓是连接在一起的,可以认为设置了消防软管卷盘就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也就是说商业网点的面积在 200m300m之间时需要设置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系统。那么这与 8.3.1-5 中所规定的就有所不一致,8.3.1-5 又为强制性条文,如此一来究竟该如何判定商业网点及底部带有商业网点的多层住宅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问题呢?另外在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中也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了 8 层及 8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才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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