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分流安置及相关待遇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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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分流安置及相关待遇管理办法员工分流安置及相关待遇管理办法按照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实现公司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和脱困目标,根据五矿集团“改革创新、结构调整、提质增效、回归经营本质”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 9 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 8 年的)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休手续,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二、对 201
2、6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三、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男年满 53 周岁、女干部年满 48 周岁、女工人年满 43 周岁的员工,与单位签订内部离岗休息协议离岗休息(以下简称内退)。内退期间生活费按照本人档案工资计发,另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金。月度生活补助金=单位二三线人员当月平均绩效基数个人离岗前岗位绩效系数计发比例(一般员工、享受绩效系数人员计发比例分别为%、%),生活补助金实行年度保底,个人年度保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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