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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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71 号号 核准日期:核准日期:2009 年年 6 月月 5 日日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1、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3、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目目 录录 一、绪 言.3 二、释 义.3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31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2 八、基金的投资.40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48 十、基金的业绩.52 十一、基金的财产.54 十二、基金资产的
4、估值.5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3 十七、风险揭示.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9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6 二十四、备查文件.96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 一、绪一、绪 言言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5、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6、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人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人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二、释 义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
7、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
8、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9、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10、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11、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12、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
13、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14、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15、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招募说明书(更新)7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
17、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李格平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 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021-68879999 股权结构:Lord,Abbett&Co.LLC 49%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1%管理基金: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
18、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李格平先生,董事长。中南财经大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裁兼研究所所长等。Zane E Brown 先生,董事。国籍:美国,美国 Clarion 大学管理和市场营销学士,科罗拉多州立大学 MBA,现任 LORD ABBETT 高级合伙人,历任 Equitable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Brown Brothers Harriman 公司的
19、高级投资经理等职。宋军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工程力学学士、硕士、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历任清华大学副教授、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杨 忆 风 先 生,董 事,总 经 理。清 华 大 学 学 士,美 国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 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J&W Seligman&Co.,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 和 Lord,Abbe
20、tt&Co.LLC,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等职。潘福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马莉女士,董事。武汉大学金融学院硕士,EMBA,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历任长江证券债券事务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总裁助理等职。涂孙红女士,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硕士。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1、监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 事会召集人等职务。曾任清华大学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总裁助理、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清华同方股份公司监事等职务。史丹女士,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研究员,曾任华北电力大学管理系讲师。陈志武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国防科技大学硕士,美国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现任耶鲁大学金融教学与研究教授、Zebra Capital management 基金合伙人,曾任 Ohio State University 金融教学与研究副教授。郭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
22、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梁猷能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士,曾任清华大学校副校长、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等职。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李汉生先生,监事。国籍:中国澳门。香港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数学专业学士,现任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曾任惠普中国区副总裁和方正数码公司总裁。秦蓬先生,监事。中国人民大学 MBA,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历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高级经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熊雷鸣先生,监事。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现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历任财务总部副经理、经理。崔晓妮女士,监事。
23、华中理工大学学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国光先生,监事。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曾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忆风先生,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美国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 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J&W Seligman&Co.,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 和 Lord,Ab
24、bett&Co.LLC,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等职。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0 潘福祥先生,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张欣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 Wayne State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New York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国 AllianceBernstein L.P.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裁
25、、MONY Capital Management,Inc.董事投资经理和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分析师。4.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志伟先生,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7 年 7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江苏证券有限公司(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亚洲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投资银行业务经理、行业研究员、证券投资高级经理等职务。2005 年 8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了公司投资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投资研究部副经理等职务。胡志伟先生现为公司投资研究部经理,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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