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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公寓租赁合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公寓 楼 单元 号公寓 套租给(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第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 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 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 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第二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 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
2、的 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第三条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1 .屋顶漏雨,地板糟朽;2 .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3 .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 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4 .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5 .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6 .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 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
3、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 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 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第五条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 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 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 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 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六条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要负责修复或
4、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 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第七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公寓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1 .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2 .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 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 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间。第八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公寓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
5、防器材。第九条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 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公寓修复时为止。第十条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 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 按终止日结算。乙方主动申请调换公寓时,须缴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费。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本人签名)(本人签名)附:一、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
6、条件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 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 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
7、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 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 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 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也规定了 5种无效的合同(或民事法律行为)情形,具体为
8、:1、无 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4条);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 意思表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6条第1款);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1款);4、违 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2款);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4条)。三、合同已经生效了还能撤销吗合同已经生效了还能撤销。无论生效与否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 的情形都是可以撤销的。已生效的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以及举证证明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的话,
9、都可以申请法院或者 仲裁申请机构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 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 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 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