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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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级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 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 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省级 财政绩效评估指南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级全 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区级预算单位 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等,对 拟新设立或修订调整(以下统称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
2、投入经济性、绩 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 公正的评估。第三条 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中央、省、市、 区的决策部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资金政策 办法规定组织开展。(二)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决 人员和专家,明确评估责任和评估任务。对经济、社会和环 境影响较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影响面广的重大政策和公 益性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邀请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参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可分别从预算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拟出台实施重
3、大政策和 项目的预算审核,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安 排预算资金。对论证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评估结论的事前 绩效评估报告予以退回。第十三条区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报送的事前绩效评 估报告,选取部分区委区政府关注度高,涉及全区经济社会 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委托第三方机 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复核。区财政局负责确定事前绩效评估 项目,制定当年度评估方案,结合事前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改 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第十四条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事前绩效评 估程序:(一)收集整理材料。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组应全面收 集与被评估政策和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政策或项目 的立项背景
4、及发展规划、立项申请材料、预算申请材料、组 织管理制度等。(二)书面审核。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组通过对资料进 行审核、整理,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运用科学的评 估方法,对照评估方案中内容,对政策或项目进行综合评估。(三)现场调研。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组可视情况开展 现场调研,实地勘测、核实、了解评估对象的具体内容、申 报理由和具体做法、依据等,将现场情况与上报材料进行对 比,对疑点问题进行询问,听取并记录申报单位对有关问题 的解释和答复。(四)形成评估结果。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组根据评估 情况,参照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整理评估资料,充分征 求各方意见,形成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
5、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第四章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第十五条整理评估意见和事前绩效评估资料,按照规 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作为政策和项目入库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 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项目 相关申报资料等必要的附件资料。预算单位应当对提供的项 目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明确该政策(项目)的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和 不予支持三种。第十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结果运用:(一)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在年度
6、预算编制会议上通过集体讨论确定是否给予支持,经 确定后的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由区财 政部门随同年初预算批复各预算单位。(二)对财政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追加,金 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需将事前绩效评估 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后,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追加 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关于明确预算资金审批范 围和程序的通知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第五章事前绩效评估行为规范第十九条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第三方机构以及参与事 前绩效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循利益关系回避的有关 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第二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第三方机构以及参与事 前
7、绩效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深入实际了 解和调查情况,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估单位的正常工作,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和工作纪 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评估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等。不得对 外透露专家评估会议内容、咨询评估意见、争议问题等有关 情况。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采用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 泄露、公开项目信息,不得提前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公 布专家意见、评估结果等。对于违反规定的,区财政局及区 直相关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事前绩效评估资格、 终止委托合同等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 理。第二十一条 资料归档。需要存档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 于:评
8、估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文件、评估实施方案、委托评 价协议(合同)、基础数据资料表、评估工作底稿及附件、 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调查问卷、调查问卷 统计结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评估报告及其他佐证材 料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因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评估失实、延误而 影响政府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 应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策之前组织实施,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科学合理实施评估论证,保证评估结果科学可信, 可供区委、区政府决策作参考。(三)绩效优先。事前绩效评估要以绩效为导向
9、,以绩 效目标为逻辑主线,重点评估论证政策和项目的申报必要性、 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 性等情况。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职责分工:区直预算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 定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 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区财政局报送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政策制定和 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区财政局负责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加强对新设立重 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 前绩效评估,审核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并将事前绩效评估结 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五条事前
10、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 划和方针政策等。(三)部门(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四)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和管理 办法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内容和方法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区级拟新设立通过预 算资金安排、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第七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分类按照实施主体不同,分为 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重点事前绩效评估。部门事前绩效评估:是对拟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新增100万元及以上,通过区级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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