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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大学聘请外籍文教专家管理规定XX大校字2016135号为规范学校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使用、管理等工作,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 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 生活待 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总则(一)聘请外籍文教专家来校工作,积极引进国外智力,是学校开放办学的需要, 是学校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特别是重 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交叉及新兴学科聘请国外高层次专家(以下简 称外专)来校讲学或进行科研合作。(二)聘请外专应坚持以我为主,按
2、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 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发挥外专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其为我 校建设与发展服务。二、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应具备的条件1 .申请来校从事科研或专业教学工作,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和若干年相关工 作资历,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某一领域先进的技术,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申请来校从事基础语言教学,应聘者应持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有讲授该语言一 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2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干 预中国的内部事务。3 .没有犯罪记录。4 .身体健康。5 .在其本国内购买医
3、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二)需提供的材料1 .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婚否、家庭成员、家庭住址、 出 生地、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个人信息;自大学以上的学习经历,包括培训、工作经 历、出版物、所获奖项、宗教和爱好特长等自我描述)。2 .学位证书扫描件。3 .护照首页扫描件。4 .健康状况证明(即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可从中国大使馆领取)。5 .推荐函和注销函。如果从国内其他单位来校,需上一单位的带公章的推荐信和专 家证注销函。6 .草签合同(限持来华工作签证的外专)。7 .电子照片(小二寸护照照片)。8 .学位证书确认件(由驻外中国使馆签发)9 .无犯罪证明(或无犯罪承
4、诺书)三、聘请程序(一)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的需要,填写邀请外国人来校申请表( 在国 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二)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报批表, 报山东省外事办审批,并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三)向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报送该外专有关材料,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限持来华工作签证的外专)。(四)外专来校后,签订聘用合同书(限持来华工作签证的外专)。国际合作与交 流 处凭外专的健康证明、护照、近期两寸照片、合同等,到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五)外专持外国人工
5、作许可证和护照等有关材料,到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 管理处办理居留签证(限持来华工作签证的外专)。(六)根据公安局外管处规定,如果没有住在注册经营性宾馆里,外国人需在24 小时内向公安局和派出所报送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邀请人可咨询国际合作与 交流处办理住宿登记。四、管理办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聘 任合同书规定的内容等对外专进行宣讲并依法进行管理。(-)组织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专的行政管理、相关涉外事务管理和住宿管理,用人单位 负责其教学、日常工作和生活管理。用人单位须指定一名负责人管理外专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同时为外专指定一名联络教师,协助他
6、们的工作,并对其生活给予适当照顾。 (二)业务管理用人单位应在专家来华之前,与其共同商讨并制定工作计划,向专家说明教学目的、教学大纲、教学对象的水平等,使其在来华之前为教学做好必要的准备。用人单位按照合同切实安排好外专的工作。外专应按我校的教学或科研计划进行 工作,教材的选用或科研题目的确定应由用人单位与外专一起商定,尽量发挥其所长。允 许 他们在完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前提下使用不同的方法教学。鼓励他们对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对外专所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及时给予解决。不合理或暂时 无法实现的,应及时向他们做出解释。用人单位对外专的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外专
7、应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定,不能随便调课,如确需调课,须事先征得用人单位 同意。外专未经用人单位批准,不得兼任校外的工作。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给予批评直至 解除合同。外专所在学院负责对外专的考核。所在学院定期对外专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价。 对表现良好的,可以以适当形式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工作表现不好的,应予以批评,对表 现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外专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予以解聘 0(三)其他外专除享受中国教师法定的节假日之外,还可以享受其本国的国庆日和传统节日,如圣诞节、泼水节、古尔邦节等。用人单位应事先与外专进行沟通,提前安排好工作。我方人员应尊重外专的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专在课堂及公共场合传教、进行宗教 活动或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五、生活待遇(-)外专的生活待遇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付给专家本人的工资,二是提供 给专家的住房、生活设施。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规定,工资部分应根据专家的实际业 务水 平,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参考其学历、资历来确定,住宿条件及生活设施根据学校 实际情况确定。(二)负担专家的往返旅费。(三)每年1-2次的中国文化考察费用。(四)每年专家其本国主要节日的庆祝活动费用。(五)签订的合同中所提供的其他待遇。(六)其他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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