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项目合同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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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项目投融资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4 条项目融资错误!未定义书签。4。1 乙方的投融资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4。2 项目资本金错误!未定义书签。4。3 担保权益错误!未定义书签。4。4 资金使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 项目监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5 条 项目监管.错误!未定义书签。5.1 甲方的监管权.错误!未定义书签。5.2 财务监管.错误!未定义书签。5.3 监理机构的监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 项目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6 条 土地使用.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征地、拆迁和补偿.错误!未定义书签。6。2 建设用地的权利.错误!未定义书签。6.3 对建设用地的限制
2、.错误!未定义书签。6.4 临时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6。5 公用设施使用建设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7 条 前期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8 条 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9 条 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9.1 乙方的主要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9.2 甲方的主要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9.3 建设工程质量.错误!未定义书签。9.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10 条 进度计划及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0.1 进度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10。2 进度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10.3 建设过程中的监测、检验及异议.错误!未定义书签。10。4 工程
3、停建或缓建.错误!未定义书签。10.5 工期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 项目延误与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11 条 完工延误.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逾期赔偿金.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12 条 合同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12.1 终止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12。2 终止合同时的估价.错误!未定义书签。12.3 终止后的支付.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 验收和移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13 条 工程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13。1 验收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3。2 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13。3 重新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13。4 检验争端.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14
4、条 本项目移交.错误!未定义书签。14。1 移交的范围和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14。2 移交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4.2.1 资产清册.错误!未定义书签。14.2。2 操作及维修手册.错误!未定义书签。14。3 技术移交.错误!未定义书签。14.4 移交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14。5 合同的取消和转让.错误!未定义书签。14。6 项目及风险的转移.错误!未定义书签。14。7 移交证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15 条 项目整体移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 缺陷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16 条 缺陷责任期.错误!未定义书签。16。1 完成收尾工作和修补缺陷.错误!未定义书签。16.2
5、 缺陷责任期.错误!未定义书签。16.3 保修期.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 各方的一般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19 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19.1 遵守法律和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19.2 支付采购价款.错误!未定义书签。19.3 协助批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9.4 协调和配合.错误!未定义书签。19。5 法律变动.错误!未定义书签。19.6 征地和拆迁.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0 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20.1 遵守法律.错误!未定义书签。20。2 全面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20。3 资金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20。4 法律变动.错误!未定义书签
6、。第 21 条 环境及文物.错误!未定义书签。21。1 环境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21.2 付款到期日.错误!未定义书签。21。3 保护考古、地质和历史文物.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2 条 项目文件及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22。1 项目文件的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22.2 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22.3 知识产权.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3 条 不可抗力及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23.1 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错误!未定义书签。23.2 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23。3 不可抗力造成的支出和延误.错误!未定义书签。23.4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7、错误!未定义书签。23。5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23。6 灾害保险和项目的修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 合同转让.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4 条 双方合同转让.错误!未定义书签。24.1 由甲方的转让.错误!未定义书签。24。2 由乙方的转让.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5 条 解释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5。1 合同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25。2 完整的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25.3 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25.4 可分割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6 条 争议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26。1 定期讨论.错误!未定义书签。26。
8、2 友好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26。3 诉讼.错误!未定义书签。26。4 仲裁期间的履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章 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7 条 其他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27。1 义务的分别性.错误!未定义书签。27。2 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27。3 不予放弃.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8 条对乙方的优惠条件 31 第四章 项目投融资管理 第 4 条 项目融资 4.1 BOO 项目管理公司的投融资义务 BOO 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并接受股东负责移交的全部资金(包括股本金和贷款)的筹措。4.2 项目资本金 建设期内,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确保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符合法
9、律和政府批准文件的要求。与法律或政策性要求不符的,股东须按比例追加投资,直至符合要求时为止.4。3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首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千万元人民币,且应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缴足。4。4 担保权益 甲乙双方均同意,BOO 项目管理公司成立后,可以自身的名义为本项目解决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多种方式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接受私募投资,并许可公司以自身资产为担保。如金融机构要求股东出具出资承诺函、股东会同意贷款的股东决议等相关手续文件的,股东应无条件提供。股东持有异议的,可对公司的相关要求进行表决,不能超过半数以上股权的不能进行融资。4。5 融资文件 4.5.1BOO 项目管理公
10、司可在成立后签订形式和内容均符合的融资合同,并将副本送交特许授权人备案。4。5。2 除为自身发展需求外,BOO 项目管理公司不得在本工程的任何资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及处置本工程的任何资产,但能够得到股东会过半数股权的支持或同意的除外。4.6 资金使用 BOO 项目管理公司根据第 4.4 款获得的融资,只能用于本项目本身需要,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第五章 项目监管 第 5 条 项目监管 5.1 特许授权人的监管权 5.1.1 特许授权人有权对项目的投融资、进度、现场等进行抽查、检验、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特许授权人的前述活动.5。1.2 特
11、许授权人有权要求 BOO 项目管理公司提交融资计划、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1.3BOO 项目管理公司若更换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须事先书面通知特许授权人。5。2 财务监管 5。2。1 财务报表。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在项目工程投资期间,对项目工程进行独立核算,每季依照中国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工程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独立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5.2.2 编制资产目录。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将各单项工程的资产(即依本协议建设的、采购或其他有偿、无偿方式取得的动产、不动产、权利或利益等)逐项详细登记制作成资产
12、目录,并应注明取得该资产和权益的名称、种类、取得时间等。5.2。3 特许授权人为执行检查,应通知 BOO 项目管理公司限期提出帐簿、表册、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文件供特许授权人查核。特许授权人对于财务报表内容及相关财务问题的查询,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5。3 监理机构的监管 5.3.1 投资监理人:本项目的投资监理机构由特许授权人和 BOO 项目管理公司双方都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担任,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授权范围开展监理工作。5。3。2 施工监理人:施工部分监理机构由 BOO 项目管理公司按招投标规定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费用控制、
13、安全等实施监督工作。BOO 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特许授权人有权对施工监理人的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特许授权人的这些活动。第六章 项目建设 第 6 条 土地使用 6.1 征地、拆迁和补偿 6.1.1 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和补偿等工作由特许授权人即甲方负责。6。2 建设用地的权利 BOO 项目管理公司将获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权利,建设用地的范围和面积见相关工程设计图纸标明的红线图.特许授权人应在单项工程的建设期内:(1)使该单项工程建设用地保持不设置任何留置权和债务保证,从而使 BOO 项目管理公司为该单项工程建设之目的在建设期内对该土地享有
14、独家使用权;BOO 项目管理公司有权为该单项工程建设之目的根据土地使用权合同自由地、独占性地使用建设用地;(2)协助 BOO 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单项工程建设计划办理相关手续、进入项目建设用地。6.3 对建设用地的限制 无特许授权人事先书面同意,BOO 项目管理公司不得将第 6。2 条所述的任何土地用于该单项工程建设之外的任何目的。6。4 临时用地 特许授权人应协助 BOO 项目管理公司根据适用法律和单项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获得建设用地以外的临时用地。6。5 公用设施使用建设用地 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允许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用设施通过项目建设用地,但应事先征得 BOO 项目管理
15、公司的同意,BOO 项目管理公司不得无故拒绝同意。这类工程的建设费用不应由 BOO 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特许授权人或承担建设的单位完成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后应将项目用地恢复原状或清理至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这类工程的建设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工程损害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则应给予 BOO 项目管理公司相应的补偿。如果由于此公用设施的施工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工程延误,特许授权人应相应的顺延此工程工期,并给予 BOO 项目管理公司相应的补偿。第 7 条 前期工作 对特许授权人签定协议前已经完成的部分工作和工程并且列入本项目的工程(见附件),包括这些工程的资料和临时设施等,将移交给BOO 项目管理公司。BOO 项目管
16、理公司也不对该部分工作和工程的缺陷和引发的问题承担责任。第 8 条 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 8.1 特许授权人可以对本项目工程的设计进行修改,如果这些修改:(1)将加快建设速度;(2)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3)提高本项目的质量;(4)公共利益需要;(5)发现设计错误;如果上述款项的修改使BOO 项目管理公司获益,特许授权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特许授权人应承担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工程费用)。8。2 除非特许授权人提出设计变更要求,BOO 项目管理公司不应对已批准的工程施工图、招标图设计、技术标准等进行任何更改和/或修改。但是当 BOO 项目管理公司在遵守关于变更设计规定的前提下,在各单项工程
17、建设期内的任何时候,BOO 项目管理公司发现某些变更可以:(1)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快建设速度;(2)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能降低该单项工程的建设、维护成本;(3)提高该单项工程的质量。那么 BOO 项目管理公司可在各单项工程建设期内的任何时候向特许授权人提交设计变更的建议书。如果 BOO 项目管理公司的此类建议书获得特许授权人批准并实施,因此节省或增加工程成本,涉及需要特许授权人批准的变更节省的投资,双方各按股权比例分成。但因 BOO 项目管理公司私自变更设计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应由 BOO项目管理公司承担。8。3 变更程序应按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进
18、行,任何涉及工程范围、规模及标准的变更必须报特许授权人同意,并取得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此规模和标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总投资的变化,在不改变原回购款计价原则条件下,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可以调整回购款、移交日及回购款支付时间。8。4 除工程范围、规模和标准之外的其它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不损害工程的使用功能、寿命,并应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报特许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实施.8。5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若由于设计文件的缺陷,导致不能完全涵盖和反映本工程的全部工作而引起的变更,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向特许授权人提交书面变更说明,说明中应对工程量和造价作详细增
19、减分析,经特许授权人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和说明后,由 BOO 项目管理公司组织实施。8。6 一般设计变更由总承包人、BOO 项目管理公司或施工监理人提出,由特许授权人和设计单位批准.8.7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标准见附件。第 9 条 施工 9。1 BOO 项目管理公司的主要义务 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协议规定负责本协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风险。在不限于前一句一般原则的情况下,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前提,BOO 项目管理公司的主要义务包括:(1)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在本协议项下各个单项工程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日内将该单项工程的项目筹划、施
20、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特许授权人审核。并在各单项工程建设协议规定的进度日期或之前开始建设工程施工。(2)从各单项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单项工程建成颁发移交证书的日期为止,BOO 项目管理公司对该单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负责。(3)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针对项目建设要求,设置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机构,机构人员配备必须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和专业资质证书,主要人员的资格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4 日内报特许授权人备案。主要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4)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保证完成的工程完全符合协议规定并适合于工程的预期目的。工程应包括为满足特许授权人要求
21、的、经审查批准的 BOO 项目管理公司的建议书及资料表所必须的、或协议隐含或由 BOO 项目管理公司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协议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所必须的全部工作。(5)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有权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减少施工期间给公众、地区居民以及商业造成的混乱和其他不便.(7)及时申请并获得需要在建设期内获得的对本项目的批准,并使其在此之后保持有效,并支付获得上述批准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支
22、出。(8)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特许授权人及有权部门汇报。9。2 特许授权人的主要义务(1)特许授权人应及时取得工程所需的并只能由特许授权人取得的核准;(2)积极协助 BOO 项目管理公司取得各种工程建设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3)确保本协议项下 BOO 项目管理公司权利的实现;(4)为 BOO 项目管理公司的融资出具相关支持性文件;(5)确定工程的规模、范围和标准及回购价款;(6)协调与云南省、临沧市等有关方面的关系及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有权部门的关系并从有权部门获得批准;(7)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8)完成 BOO 项目管理公司进场前应由特
23、许授权人完成的各项工作,并向 BOO 项目管理公司完整移交所完成工作的资料;(9)对 BOO 项目管理公司进场前由特许授权人与相关第三方签定的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各种协议负责。(10)负责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亮化、绿化、交通信号等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清理等工作协调,事先要与 BOO 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商榷,协助 BOO 项目管理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监督执行。9。3 建设工程质量 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确保依照已核准的设计并按已签订并生效的各单项工程合同所列标准和规格实施各单项工程。9。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
24、案 9。4。1 在单项工程开工前,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制定由 BOO 项目管理公司和总承包人共同遵循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并报特许授权人备案。9。4。2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按月向特许授权人提供关于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结果的完整文件。9。4。3 特许授权人有权定期检查 BOO 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的质量控制情况,以证实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协助进行此种定期检查,但特许授权人的上述检查不免除 BOO 项目管理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9。5 总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 9。5。1 公开招标:总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的选择,采用公开招标进行。
25、招标结果特许授权人应予确认.同时,BOO项目管理公司应确保建设承包人提供实施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娴熟、必要证明一应俱全的人员。BOO 项目管理公司应及时将 BOO 项目管理公司和总承包人及施工监理人指派到项目上的所有主管人员的名单连同其资历简介一并送交由特许授权人备案。BOO 项目管理公司有权终止总承包合同及施工监理合同和更换总承包人和其聘请的施工监理人。但更换总承包人、施工监理人或重新签订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需提前通知特许授权人并获得认可。9.5。2 如经公开招标后,投标人数无法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则应依法重新进行招标。如投标人数仍然无法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则在 BOO 项目管理公司报经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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