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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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文件萧国税政2006607号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有关咨询题的通知局属各单位:现将省局关于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以下简称治理方法)和杭州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有关咨询题的通知(杭国税流2006336号)一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要进一步落实关于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和杭州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
2、有关咨询题的通知(杭国税流2006336号)文件精神,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深化领会,注重对农产品增值税的抵扣治理。并要求通过治理员把有关精神宣传到纳税人。二、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治理。对农产品抵扣税额较大或农产品抵扣税额比例较高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控的对象,治理员要深化企业,全面掌握和理解有关消费企业的消费运营特点、农产品原料的耗费、采购规律以及纳税申报情况,查找征管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堵塞破绽,实在加强治理。三、接着执行对纳税人发生单次收买金额在10000元以上农产品收买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应派治理员深化现场核查的规定,审核该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并要求
3、企业将核查表附在收买凭证后备查。(税便函200510号)四、税源治理一科要加强对纳税人申请购置农产品收买发票的监视治理,各分局(二科)、计划征收科要在收买发票的供给和使用环节严格把关,检查农产品收买发票的开具情况是否正常,对不符合要求开具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五、农产品收买企业发生的收买业务的结算方式严格按照省局要求执行,要按省局要求,积极引导和鼓舞纳税人通过银行或农村信誉社等金融机构支付农产品货款,。六、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所属企业的行业特点建立收买发票抵扣预警制度。实现“以购控耗”、“以耗控产”、“以产控税”。建立以企业月耗用原材料、电力、燃料、工资等数据为根底,通过计算物耗率来推算企业产量的
4、制度。特别是要测算主要农产品收买与产成品产出的比例,确定企业的投入产出比预警值。建立以企业月开具收买发票金额测算企业实现税收收入制度。关于购与耗、耗与产、产与税超过预警值及收买价格异常的企业,将其列为重点治理对象进展纳税评估,发觉咨询题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税源治理一科要对农产品经销和消费加工企业定期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并安排各分局(二科)对农产品经销和消费加工企业的日常评估工作。发觉咨询题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七、稽查局应依照日常治理提供的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经销和消费加工企业的重点稽查,凡查有偷骗税咨询题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八、自文到之日起各分局(二科)对现有从事农产
5、品收买业务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一次清理,催促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填写农产品收买企业及收买业务根本情况表,对农产品收买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做好相应的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并依照省局和市局的要求设置完好的农产品购销台账、农产品购销资金台账和农产品仓库台账,并进展分类明细核算(详细表式见市局文件附件)。整个清理工作到11月15日完毕,请分局(二科)将清理结果统计表(表式用电子邮件发送)及时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如在清理中发觉咨询题,另附文字材料说明。九、按省局规定收买企业进展纳税申报时,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材料外,应同时报送农业产品收买发票(一般发票)抵扣清单(表式见
6、省局文件),因VPDN申报目前无此清单,因而请各分局(二科)指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分月保存备查纳税人报送的农业产品收买发票(一般发票)抵扣清单。附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有关咨询题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盖章)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7日印发排版:许萍 校正:陆海鹰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杭国税流2006336号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有关咨询题的通知各区、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省局日前印发
7、的关于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 )(以下简称治理方法)已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治理方法的有关咨询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农产品收买专用发票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消费者个人和非运营单位收买免税农业产品时使用。从事农产品收买业务的企业应按照治理方法的要求使用农产品收买专用发票,并设置完好的农产品购销台账、农产品购销资金台账和农产品仓库台账,并进展分类明细核算。企业未按规定使用的农产品收买专用发票不能作为农产品收买的有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二、各局应对现有从事农产品收买业务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一次清理,催促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填写农产品收
8、买企业及收买业务根本情况表,对农产品收买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做好相应的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三、各局应加强对企业领购农产品收买专用发票的治理,要按照企业的运营规模、单批收买的数量及金额核定准予领购收买发票的版额和数量。农产品收买企业发生的收买业务的结算方式严格按照省局要求执行。四、各局应加强对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治理。对农产品抵扣税额较大或农产品抵扣税额比例较高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控的对象,定期下户理解有关企业的消费运营特点、农产品的收买和原料的耗费情况以及申报纳税情况,核查农产品收买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标准,查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对纳税申报异常的企业要及时进展增值税
9、纳税评估,以实在加强对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治理。附件:1、农产品收买企业及收买业务根本情况表2、农产品加工(运营)企业农产品仓库台账3、农产品加工(运营)企业农产品购销台账4、农产品加工(运营)企业农产品购销资金台账二六年八月十六日抄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6日印发 排版:余海珠 校正:朱明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浙国税流20064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
10、中遇到的情况和咨询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产品收买业务的增值税治理,堵塞税收破绽,防止税收流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治理方法(以下简称发票治理方法)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消费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详细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从事农业产品收买业务的增值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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