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爆炸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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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爆炸事故应急预案一、总那么(一)编制目的建立快速、有效的爆炸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规范爆炸事 故的处置行动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小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和 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开展。(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爆炸事故风险源、风险区域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 告等。(三)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企业 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及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四)工作原那么以人为本
2、,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协同应对,依法处置。(五)风险评估 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州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 州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 单位、县政府、州级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4)特别重大爆炸事故(I级):报告州政府和州专 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州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州 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全州应急救援队伍和 资源进行协同处置。2.指挥协调(1)一般爆炸事故(W级):县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或 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发生在骨干交 通地段、重点工程工程区,或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危害的一 般
3、爆炸事故,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县专项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主任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处置。(2)较大爆炸事故(III级):县政府分管或主要领导, 州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 赶赴现场或到州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对于发生在 骨干交通地段、重点工程工程区,或具有危害衍生性的事故、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较大爆炸事故,县政府主要领导, 州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 或到州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3)重大爆炸事故(II级):县政府主要领导,州专 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10 - 协调处置。州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
4、到州专项应急指挥部 指挥协调处置。(4)特别重大爆炸事故(I级):州委、州政府主要 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 后,接受其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单位、县政府、县专项应急 指挥部、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具体处置工作。3 .现场指挥部爆炸事故发生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 部,下设十个工作组。工作组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进行调整。综合协调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 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 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 作。应急处置
5、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 管理局及县政府派人参加,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 住建局、县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夏河分局、县电力公司、县 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迅速确定事故性质、 危害性以及事故涉及范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专项应 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调集、 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指挥现-11 - 场各小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 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情况,作 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 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指示和决策;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救 援结束
6、后,组织相关单位清理事故现场及恢复秩序;负责收 集相关信息,并向指挥部报告,为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 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依据。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组 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秩序维护,以及重点部位, 水、电气、热等设施和危险区域警戒看护等工作,必要时, 对现场实施现场管制,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设立应急专 用通道,维持交通秩序;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指挥疏散、 转移和安置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物资;负责人员疏散后的相 关应急避险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对事故现场或与事故有关 联的违法犯罪人员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7、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县场监管局等组 成。负责落实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单位对事故现 场伤亡人员实施应急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伤员,组织做好伤 员的抢救治疗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 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组成。负责12 - 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证 据资料;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发单位有关人员 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措 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善后处理组:由县政府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 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
8、理局等组成。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 后处理;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抚恤;负责对符合 社会救助条件的受伤人员进行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经济理 赔和社会救助。后勤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等组成。负责抢险器材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 运输;事故影响范围内疏散人员衣、食、住的安排。信息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等配合。负 责与现场采访记者对接,协调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有序地 进行信息发布,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公开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信局负责,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参加。 负责协调当地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指 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
9、专家评估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 局等组成。对发生在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中的爆炸事故,由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联系有关专家,对事故原因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研究采取应急措施, 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4 .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可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应 急处置:(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爆炸事故导致县政道路无法 正常通行,县公安局应及时对事故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 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因抢 险救援需要占用县政道路时,县公安局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 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 抢险过程中,县公安局应为
10、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 速到达事故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开展事故伤亡人员转 运提供通行便利。(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县公安局应根据 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 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 序维护工作。(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爆炸事故导致火灾、县政 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县应 急管理局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条受损管线主管部门应立 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 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现场指挥部14 - 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 建
11、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撤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 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4)抢修受损管线设施。因爆炸事故导致给水、排水、 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设施损坏,各管线主管部门在不影 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 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部门应立即 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 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 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 通和解释工作。(5)风险源监测。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 要,现场指挥部组
12、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 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 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6)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 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 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7)事故人员营救。承当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 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根据 需要,可协调消防、地震部门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 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 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防止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8)救护、转运事故人员。卫生健康部门应第一时间 营救伤员,并第
13、一时间进行检伤分类、科学救治。根据需要,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为伤员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 利。(9)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爆炸事故对周边建 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 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 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10)公共交通运营调整。因爆炸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运 行中断且一时又无法恢复的,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实际情况 组织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制定运营线路或运行时段调整方案,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11)救援队伍、物资调用。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综合协 调组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处置、就近调用的原那么,组织 救援队伍、调用救援物资,开展应急
14、抢险工作。(12)家属接待。县政府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 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 作。防止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三)扩大响应如果爆炸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县现有应急16 - 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爆炸事故已经涉及到本县大局部地 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县自身控制能力,由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以县 政府名义向州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四)应急联动与区域夏河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县政府、县专项应急指挥部 之间应加强配合,形成联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必要 时,商请驻合部队、社会公众、友邻地区配合处
15、置爆炸事故。(五)应急结束当爆炸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 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分级响应启动单位负责宣 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 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 息。六、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一)信息发布一般爆炸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发布信息,较大及以上爆炸 事故报州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信息。当爆炸事故或抢 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县政府应当及时通 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 关安全和交通提示信息,或报州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 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17 -(二)舆论引
16、导爆炸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应及时启动舆情引导机制,专 人负责关注、收集相关舆论舆情,并进行分类整理,对群众 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 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应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引导,及 时答复或纠正各类媒体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 疑虑和担忧。七、恢复与重建(一)善后处置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 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爆炸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 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二)社会救助县民政局负责统筹爆炸事故社会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 门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安
17、置,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牵头加强对社会捐赠 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藏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 息;红十字会、慈善团体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依据法律法规, 积极开展互济和捐赠活动;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协助县 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县政府及其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18 - 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保险理赔爆炸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在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及 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四)调查评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
18、开展爆炸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一般 爆炸事故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较大爆炸事 故报州政府,委托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分别由省政府、国务院牵头事故的 调查评估工作。(五)恢复重建按照事故调查评估报告的相关工作建议和措施,在确保 不发生次生灾害的情况下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一般和较 大爆炸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分别由县政府或报州专项应急 指挥部负责研究实施。需要国家支持的,逐级上报省政府按 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请求。八、应急保障(一)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各相关单位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爆炸事故需要的专、兼职 抢险救援队伍,并储藏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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