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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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第四稿)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方案研究课题组目录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 一、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二、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系统 三、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四、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结论标准五、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合格标准六、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条件指标测算方法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本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
2、育部20032007教育行动振兴计划、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和教育部领导有关讲话精神而制定。一、评估宗旨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贯彻“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 的指导方针,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
3、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独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使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校和学院投资方重视和加强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严格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与经济建设服务。二、评估原则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遵循以下四项原则:1目标导向性原则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标准,体现了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反映社会发展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通过评估,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本科人才培养规格和
4、本科教学质量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自觉规范办学行为,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2评建结合性原则教育工作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独立学院把主要精力放到加强本单位内部的建设、管理和改革以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因此,教育部重视独立学院在评估中的主体作用,强调自我评估是基础,建设和整改是重点。各独立学院须依照本评估方案,对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诊断,并坚持各项整改建设与日常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进行,两者并行不悖,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积极作用,从而追求评建的最佳效果。3整体综合性原则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由办学思
5、想、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教学效果等基本要素所构成,它体现了教学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可以较全面地反映一个学院的教学工作概貌。因此,教育部将对学院教学工作的主要过程和重要环节进行整体评估,其评估结论也将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作出整体的和综合的评价或判断。4测评规范性原则独立学院教育工作评估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多、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的系统工程,整个评估过程将按照“学院自评”、“专家考察”、“评后整改”等程序运行。为保证学院教育工作评估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教育部将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配套制定(设计)并下发状态数据统计报表、支撑材料参考目录、自评报告规范要求、专家评估工作规程、信息统计处理方法等相关辅助
6、性文件,力求实现评估工作的规范化、运行程序的有序化和观测方法的科学化,尽量减小评估误差,提高评估质量。三、评估内容独立学院教育工作的评估内容,是遵循“科学合理,简单明了,标准适当,重在发展”的设计原则,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教高厅200421号),并结合独立学院实际制定。其评估内容包括6个一级指标,计19个二级指标(其中重要指标12个),共41个主要观测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四、评估方法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将采取学院自我评估与教育部专家组评估相结合、资料查阅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全面调查与抽样测试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7、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考察评估方法另订。五、工作步骤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过程,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评估准备阶段1抽样检验,完善方案。首先,采取团体抽样的方法,对我国中部地区湖北省32所独立学院,全面进行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的调查统计分析,并初步确定各项指标的等级标准;继之,在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多所具有一定代表性(好、中、差)的学院进行评估试点,检验现行方案的设计质量,并据此对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办法,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2宣传动员,组织培训。召开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独立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会议,宣传教育评估的目的意义、指导方针
8、和实施办法等,布置工作任务,提出评估要求。同时,对拟派评估专家进行评估业务培训,统一操作规程。(二)评估实施阶段1学院自评,提交报告。各独立学院自教育部评估文件下达之日起,即按教育部颁发的评估方案逐项逐条进行自评、自改、自建,并于教育部专家组进学院考察前一个月向教育部呈报学院自评报告和状态数据统计报表。2专家评估,反馈意见。教育部专家组按计划分赴各独立学院,在被评单位协助下,按统一操作规程进行现场考察与评估,并就考察结果向被评学院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反馈意见。3学院呈报整改方案。被评学院根据教育部专家组的评估反馈意见,对照评估标准,认真总结经验,寻求差距成因,并据此制定出下一步整改建设方案,于评估
9、结束半个月内报教育部。(三)评审结论阶段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考察评估结果及结论性意见集中进行会审和研讨,以“标准”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整体综合性评估结论。本评估指标体系有19个二级指标,其中“重要项目”12个,一般项目7个。其综合评估结论“合格”的标准为:二级指标评为“不合格”的4项(其中重要指标评为“不合格”的2项)。六、结果处理对评估过程中采集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将进行分类整理、统计、分析和反馈,以便为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独立学院的申办学校日后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此外,建议教育部对本轮独立学院
10、教育工作合格评估结果,进行区别对待:凡评为“合格”的学院,将予以“通过”。其中,对于办学条件好、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学院,准许日后直接申报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凡评为“不合格”的学院,予以 “暂缓通过”,限制当年招生,限期整改并于适当时期进行复评。其中,对于办学问题严重者或因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诱发事端、影响稳定的,将予以停办甚至严肃追究独立学院举办者、有关高校和主管部门的责任。七、基本要求1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评估质量教育部开展独立学院本科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其目的在于引导各独立学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摸清存在差距,探明问题成因,以便下一步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整
11、改建设。为此要求各学院自评时须本着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调查,认真填写统计报表,确保数据客观、准确、完整;自评报告等文稿力求做到观点明确、依据可靠、佐证有力。坚决杜绝任何虚假和浮夸的现象发生,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实行一票否决。2把握“三个符合度”,强调自定目标的适应性为避免简单地对应指标,就事论事,独立学院自我评估时须把握好“三个符合度”,即学院所确定的目标(学院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人才的全面发展和学院实情的符合程度,学院的实际工作状态与确定目标的符合程度,学院所培养的人才质量和自定目标的符合程度。鼓励学院面向社会办出特色,避免“全国各校一面
12、”以及盲目攀比的倾向。3做到“六个结合”,抓住考察评估的关键点评估指标体系中所设立的评估项目和观测点数目较多,为提高教育部专家组考察的深度和效率,评估时须通过重要项目(黑体字)来抓关键点,并努力做到六个结合。即“目标与过程”结合,侧重过程优化;“硬件与软件结合”,侧重硬件的高效利用和软件建设的有效性;“投入与产出结合”,侧重产出所表现的过程效应;“现状与导向结合”,侧重发展潜力与趋势;“规范与创新结合”,侧重教学与管理规范;“定量与定性结合”,侧重专家的综合评价。一、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说明1.设计特点 本指标体系以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系统
13、为基本框架,并结合独立学院“优、民、独”特点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作了必要的调整。其主要特点,一是着力体现“六个独立”要求,即“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文凭”和“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二是体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即明确独立学院定位为教学型大学,并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培养应用型人才;三是强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思想观念。2评估结论独立学院教育工作的评估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3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有1届(含)以上本科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二、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系统一级指标二
14、级指标主要观测点1.办学指导思想1.1学院定位1.1.1办学定位1.1.2学院规划1.2办学思路1.2.1教育思想观念1.2.2教学中心地位1.3 办学各方职责1.3.1申办方职责1.3.2合作方职责1.3.3董事会职责2.师资队伍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2.1.1生师比2.1.2整体结构状态2.2主讲教师2.2.1主讲教师资格2.2.2教师风范与教学水平3教学条件与利用3.1教学基本设施3.1.1校舍状况3.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1.3图书馆状况3.1.4运动场及体育设施3.1.5校园网建设状况3.2教学经费3.2.1经费投入与核算3.2.2四项经费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4.1专业 4.
15、1.1专业结构与布局4.1.2人才培养方案4.2课程4.2.1课程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4.2.2教材建设与选用4.2.3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4.3实践教学4.3.1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4.3.2实验、实习和实训5.教育教学管理5.1管理队伍5.1.1组织机构与人员素质5.1.2管理研究与实践成果5.2教学质量控制5.2.1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5.2.2质量标准与质量监控5.3学生管理5.3.1学风建设与学生管理5.3.2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5.3.3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管理6.教学效果6.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6.1.1学生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水平6.1.2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6.2
1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6.2.1论文(设计)选题及质量6.3思想道德修养6.3.1学生思想道德与文化素养6.3.2 学生心理素质6.4体育6.4.1体育6.5社会声誉6.5.1招生6.5.2社会评价6.6就业6.6.1就业情况改革与创新点14三、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 要观测点参考权重合格标准备注1办学指导思想1.1学院定位1.1.1办学定位0.6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适应地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立教学型大学的类型定位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1“学院规划”包括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
17、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2“民办机制”是指独立学院不靠政府投入,其投入主要是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并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收费。3“申办方”是指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本科层次独立学院的普通本科高校,即独立学院所依托的母体学校。4“优质教育资源”是指独立学院依托的母体学校所具有的优良教学传统和教学资源。5“合作方”是指投资办学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1.1.2学院规划0.4学院规划1体现学院的定位,各项建设规划基本合理,付诸实施1.2办学思路1.2.1教育思想观念0.6注重先进教育思想观念的学习与研究,较好地处理规模与质量、发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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