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与临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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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与临床与临床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乔冬冬乔冬冬2年月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会第年月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会第年月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会第年月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卫生法卫生法卫生法3目目目目 录录录录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总则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 障碍预防障碍预防障碍预防障碍预防 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三章
2、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中中国国法法制制出出版版社社34立法背景立法背景n n精神卫生法从酝酿、准备至最终出台,历时精神卫生法从酝酿、准备至最终出台,历时精神卫生法从酝酿、准备至最终出台,历时精神卫生法从酝酿、准备至最终出台,历时27272727年,其间经年,其间
3、经年,其间经年,其间经历了无数人无私、忘我的努力与工作。历了无数人无私、忘我的努力与工作。历了无数人无私、忘我的努力与工作。历了无数人无私、忘我的努力与工作。n n2012201220122012年年年年10101010月月月月262626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292929次会议审次会议审次会议审次会议审议通过议通过议通过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n n立法进程立法进程立法进程立法进程n n第一阶段第一阶段第一阶段第一阶段
4、(1985(1985(1985(1985年年年年-2007-2007-2007-2007年年年年):卫生部起草阶段卫生部起草阶段卫生部起草阶段卫生部起草阶段n n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第二阶段(2007(2007(2007(2007年底年底年底年底-2011-2011-2011-2011年年年年9 9 9 9月月月月):国务院推进阶段国务院推进阶段国务院推进阶段国务院推进阶段n n第三阶段第三阶段第三阶段第三阶段(2011(2011(2011(2011年年年年9 9 9 9月月月月-2012-2012-2012-2012年年年年10101010月月月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审议阶段全国人大
5、常委会调研、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审议阶段45立法意义立法意义n n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n n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提升了私权保障的空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提升了私权保障的空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提升了私权保障的空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提升了私权保障的空间n n有利保障公民精神权利有利保障公民精神权利有利保障公民精神权利有利保障公民精神权利n n将精神病人的权利拉入公众关注的视野,进入将精神病人的权利拉入公众关注的视野,进入将精神病人的权利拉入公众关注的视野,进入将精神病
6、人的权利拉入公众关注的视野,进入政府责任的范围,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政府责任的范围,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政府责任的范围,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政府责任的范围,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6框架与内容框架与内容n n共七章八十五条共七章八十五条共七章八十五条共七章八十五条n n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1 1 1 112121212条)条)条)条)n n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1313131324242424条)条)条)条)n n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
7、疗(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2525252553535353条)条)条)条)n n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5454545459595959条)条)条)条)n n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五章保障措施(6060606071717171条)条)条)条)n n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7272727282828282条)条)条)条)n n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8383838385858585条)条)条)条)7立法思路立
8、法思路n n立足现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立足现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立足现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立足现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n n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n n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n n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n n明确责任,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建立机制明确责
9、任,建立机制8规范精神卫生服务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医疗机构)n n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
10、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业医师、护士;业医师、护士;业医师、护士;(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制度。制度。制度。n n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从事精神
11、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心理治疗的人员。心理治疗的人员。心理治疗的人员。9规范精神卫生服务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
12、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条件条件条件.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10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 n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自从事精
13、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14、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员,吊销其执业证书。员,吊销其执业证书。员,吊销其执业证书。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 n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5、,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者撤
16、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n n(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n n(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二)对依照
17、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理的。处理的。处理的。12 第三章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13内容提纲内容提纲n n全章概览全章概览n n焦点问题焦点问题n n临床运行中的问题临床运行中的问题n n医患沟通医患沟通14全章概览全章概览n n立法宗旨立法宗旨立法宗旨立法宗旨“规范精神卫生服务规范精神卫生服务规范精神卫生服务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和和和和“维护精神维护精神维护精神维护精
18、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障碍患者合法权益障碍患者合法权益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集中落脚点的集中落脚点的集中落脚点的集中落脚点n n条款最多的一章(共二十九条)条款最多的一章(共二十九条)条款最多的一章(共二十九条)条款最多的一章(共二十九条)n n立法焦点问题最立法焦点问题最立法焦点问题最立法焦点问题最突出突出突出突出(如非自愿住院等)(如非自愿住院等)(如非自愿住院等)(如非自愿住院等)n n充分体现充分体现充分体现充分体现国际精神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如自国际精神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如自国际精神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如自国际精神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住院原则等)愿住院原则等)愿住院原则等)愿住院原
19、则等)n n与精神卫生机构的日常工作直接相关与精神卫生机构的日常工作直接相关与精神卫生机构的日常工作直接相关与精神卫生机构的日常工作直接相关15全章概览全章概览-基本框架基本框架原则、程序与标准、权益保障与救济原则、程序与标准、权益保障与救济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五条至第二第二十七条十七条规定了开展精神规定了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活动的障碍诊疗活动的基本条件和应当基本条件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准则与国际这些准则与国际原则是完全一致原则是完全一致第二十八条至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对精神障碍者就诊对精神障碍者就诊过程中的过程中的四个四个关键关键步骤步骤“送送”、“诊诊”、“治治”、
20、“出出”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了明确规定精神卫生机构的精神卫生机构的日常工作第一次日常工作第一次“有法可依有法可依”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六条至第第五十三条五十三条患者权益保护和法患者权益保护和法律救济的有关规定律救济的有关规定监护人、医疗机构、监护人、医疗机构、政府职责的规定政府职责的规定开展心理治疗的地点开展心理治疗的地点和人员资质进行了和人员资质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原则性的规定16焦点问题焦点问题-精神障碍诊断的依据精神障碍诊断的依据n n联合国大会决议联合国大会决议联合国大会决议联合国大会决议46/11946/11946/11946/119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和改善精神保健
21、的原则的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的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的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的第四条原则关于第四条原则关于第四条原则关于第四条原则关于“精神病的确定精神病的确定精神病的确定精神病的确定”的原则如下:的原则如下:的原则如下:的原则如下:n n(1)(1)(1)(1)确定一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应以确定一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应以确定一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应以确定一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应以国际接受的医疗标准国际接受的医疗标准国际接受的医疗标准国际接受的医疗标准为依据为依据为依据为依据;n n(2)(2)(2)(2)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病,绝不应以政治、经济或确定是
22、否患有精神病,绝不应以政治、经济或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病,绝不应以政治、经济或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病,绝不应以政治、经济或社会地位社会地位社会地位社会地位,或,或,或,或是否属某个文是否属某个文是否属某个文是否属某个文化、种族或宗教团体化、种族或宗教团体化、种族或宗教团体化、种族或宗教团体,或与精神健康状况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任何理由为依据,或与精神健康状况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任何理由为依据,或与精神健康状况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任何理由为依据,或与精神健康状况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任何理由为依据;n n(3)(3)(3)(3)家庭不和或同事间不和,或不遵奉个人所在社区的道德、社会、文化或政家庭不和或同事间不和,或不遵奉
23、个人所在社区的道德、社会、文化或政家庭不和或同事间不和,或不遵奉个人所在社区的道德、社会、文化或政家庭不和或同事间不和,或不遵奉个人所在社区的道德、社会、文化或政治价值或宗教信仰之行为,不得作为诊断精神病的一项治价值或宗教信仰之行为,不得作为诊断精神病的一项治价值或宗教信仰之行为,不得作为诊断精神病的一项治价值或宗教信仰之行为,不得作为诊断精神病的一项决定因素决定因素决定因素决定因素;n n(4)(4)(4)(4)过去作为患者的治疗或住院背景过去作为患者的治疗或住院背景过去作为患者的治疗或住院背景过去作为患者的治疗或住院背景本身不得作为目前或今后对精神病的任何本身不得作为目前或今后对精神病的任
24、何本身不得作为目前或今后对精神病的任何本身不得作为目前或今后对精神病的任何确定的理由确定的理由确定的理由确定的理由;n n(5)(5)(5)(5)除与精神病直接有关的目的或精神病后果外,任何人或权力机构都不得将除与精神病直接有关的目的或精神病后果外,任何人或权力机构都不得将除与精神病直接有关的目的或精神病后果外,任何人或权力机构都不得将除与精神病直接有关的目的或精神病后果外,任何人或权力机构都不得将一个人归入精神病患者一类,也不得用其他方法表明其为精神病患者一个人归入精神病患者一类,也不得用其他方法表明其为精神病患者一个人归入精神病患者一类,也不得用其他方法表明其为精神病患者一个人归入精神病患
25、者一类,也不得用其他方法表明其为精神病患者。17焦点问题焦点问题-精神障碍诊断的依据精神障碍诊断的依据本法本法本法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规定规定规定:n n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件下获得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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