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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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油厂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定明确了炼油厂领导及各部门的环保职责,规定了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水、 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粉尘等污染物的污染 控制与综合管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厂部室及所属各车间。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 下列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
2、污染防治法、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排放标准、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 护管理制度、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炼化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罚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成立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 理规定(Q/LH0112019)等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标准规范及集团、炼化公司、 炼油厂有关制度。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炼油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环境保护机构,厂长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主管 环保副
3、厂长是环境保护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部是归口管理 部门。生产、辅助生产车间负责人是本车间环境保护第一责 任人,各车间设立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领导小组),配备 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第五条 炼油厂厂长环保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及集团厂有关制度;(二)负责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三)组织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计划;(五)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保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环境事件。第六条 党委书记环保职责(一)党委书记与厂长共同
4、承担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及集团厂有关制度;(三)和厂长共同落实环保责任制,检查并治理环境隐患;(四) 发挥党组织在环保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做好环保工作;(五)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第七条 党委副书记环保职责(一)在厂长和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加强对环境保护的 监督管理;(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及集团有关制度;(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环保责任,对所分管部门 的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四)配合党委书记发挥党组织在环保工作中的监督作 用,教育党员干部起到模范作用,带领
5、群众做好环保工作;(五)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第八条工会主席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集团、炼化及厂内有关环保 法规标准及制度,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应 急职责,参与环境事件的调查及处理。第九条 总会计师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制 度,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负责环保费用的提供及管理;(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应 急职责。第十条 纪委书记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制 度
6、,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发挥各级纪检组织在环保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对 各级干部在环保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应 急职责,参与环境事件的调查及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失 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 依照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油厂企业领导人员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实施问责。第十一条 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环保职责(一)对厂的环保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落实国家、 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集团厂有关制度;(二)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三)组织制定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环境应急预 案,并督促实施;(四)组织环保检查
7、及隐患治理;(五)组织落实环保培训教育和考核;(六)及时、如实报告环境事件;(七)负责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织相应级别环境 事件的调查。第十二条 分管生产计划副厂长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制 度,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应包 含环保工作内容;(三)负责环保装置及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将环保装 置纳入一线生产车间进行管理;(四)负责实施清洁生产,开展源头清污分流、消减污 染及节能减排,实现废物综合利用;(五)负责合规、合理组织生产,严禁将污染物违规排放;(六)发生事故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引发环境污
8、染;(七)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制度,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负责环保技术管理,解决环保突出问题,提出改 进措施;(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 技术选择,执行项目建设环保“三同时”制度;(四)负责分析环保形势,制定长远规划,保证“三废” 排放满足国家及省市县标准要求;(五)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四条 分管机动设备副厂长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制 度,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负责环境污
9、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维修;(三)负责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及修复;(四)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党委委员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厂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 制度;(二)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环保责任的落实及监督,对 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三)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副总工程师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厂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 制度;(二)配合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环保责任的落实及 监督,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三)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七条 其他
10、厂领导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厂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 制度,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在分管范围内,对环保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 力等资源保障;(三)组织或参与环保培训,开展环保宣传,提高干部 职工环保意识,规范环保行为;(四)监督检查分管范围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对业务范 围内各类环保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五)掌握分管范围的环保动态,多角度、全方位关注 环保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分管范围各部门遵守 环保法律法规,各项工作符合环保要求;(六)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环保职责(一)落实国家、省市县及集团厂有关环保
11、法规标准及 制度;(二)制订、修订炼油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组织环保检查,制止违规行为,指导、督促隐患 整改;(四)参与建设项目环保审查,监督做好环保“三同时” 工作;(五)会同技术质量部编制环保发展规划,对已批准的 环保项目,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六)组织或参与环保培训;(七)负责环保考核,对环保管理中有重大贡献者或事 件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八)及时、如实报告环境事件;(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八条 生产计划部环保职责(一)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指示和精神;(二)将环保装置纳入一线生产车间管
12、理;对环保装置及环保设施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三) 实施清洁生产,开展源头清污分流、消减污染及节能减排,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四)合规、合理组织生产,严禁将污染物违规排放;(五)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火炬冒黑烟;(六)及时、如实报告环境事件;(七)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技术质量部环保职责(一)会同安全环保部编制环保发展规划,保证“三废” 排放满足国家及省市县标准要求;(二)负责源头单位及环保装置各单元间工艺指标的制 定及检查考核;(三)探索、选择先进环保技术,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 改造,解决环保技术问题;(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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