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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 汇报人:XXXXYour content to play here, or through your copy, paste in this box, and select only the text. Your content to play here, or through your copy, paste inthis box, and select only the text. 劳动合同制度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劳动
2、合同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
3、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 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 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 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
5、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
6、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7、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部门)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 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
8、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
9、五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
10、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 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度2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
11、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 遵循的原则 2.1 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2 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 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 既要立足现实
12、,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 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 劳动合同的订立 3.1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3 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13、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 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4.1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a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b 工作岗位; c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 劳动报酬; e 劳动纪律; f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g 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h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2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
14、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 a 短期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b 中期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 c 长期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4.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 4.4 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4.4.1 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
15、续订合同。 4.4.2 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4.4.3 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4.4.4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4.5 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4.4.6 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 a 平时表现较差,完不成生产任务,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经教育后表现有所好转的; b 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5 公司员工初次
16、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试用期为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2年5年,试用期为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 5 医疗期 5.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2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 5.2.1 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
17、6个月。 5.2.2 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5.2.3 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5.2.4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50%计算。 试用期1个月的,医疗期为半个月; 试用期2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月; 试用期3个月的,
18、医疗期为1个半月; 试用期6个月的,医疗期为3个月。 5.3 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 5.3.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停发,保留厂籍。 5.3.2 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 5.4 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1 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自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计算办法: 医疗期为 3 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
19、 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 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2 如果员工享受3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6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 5.4.3 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 5.4.4 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30
20、天为病休满1个月。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 5.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视作医疗期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6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6.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
21、,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3 合同的变更: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6.4.1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4.2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如一个年度内违反劳动纪律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连续满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满4个月及以上完不成生产或工作
22、任务的); 6.4.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4.4 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6.4.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6.5.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6.5.2 员工不符合上岗要求或不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6.5.3 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 6.6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规定程序裁
23、员。裁减之日起6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7.1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7.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7.3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6.7.4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而无正当理由的; 6.7.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6.8 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6.4条、6.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6.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
24、前30日书面报告给公司): 6.9.1 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 6.9.2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劳动合同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
25、、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
26、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六年; (二)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正副总经理签订六年; (三)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加工厂(正副)厂长签订六年; (四)公司员工签订四年; (五)科研技术骨干人员:课题科研专家签订十年,中级职称以上其他科研人员的签订六年; (六)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
27、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
28、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 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人力资源部在3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相关部门领导 时间:XXXX2020感谢您的审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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