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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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企业管理资料,用心整理的下载即可修改使用l l欢迎下载使用门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需翩翩庭。000阳9第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引导和督促事务所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防范系统风险,提升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业质量检查,是指省注协组织开展的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等情况的检查,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检
2、查结果的评价和处理。第三条执业质量检查应当遵循风险导向的理念,对事务所的系统风险进行检查。系统风险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涉及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和信息系统等要素。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坚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第四条执业质量检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为标
3、准,严格检查,严格惩戒,切实实现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第五条执业质量检查应当注意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充分尊重注册会计师11 精品企业管理资料,用心整理的下载即可修改使用l l欢迎下载使用门的职业判断。第六条省注协可以根据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结果,对事务所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亭,以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第七条省注协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第二章检查职责第八条省注协负责全省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第九条省注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本省的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第十条省注协
4、对本省内事务所跨区域执行的业务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必要时可商请业务所在地省级协会协助检查。省注协发现外地事务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业务涉嫌存在违规问题的,可以提请事务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进行查处。第三章检查周期第十一条省注协每年组织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证券所每3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中注协组织的或中注协委托省注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其他事务所每5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省注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第十二条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事务所,省注协可以考虑在一个检查周期内安排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检查:(一)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二)在以往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执业质量整体评价结果较差的;12 精品企业管理资料
5、,用心整理的下载即可修改使用l l欢迎下载使用门(三)未按照省注协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四)省注协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形。第四章检查计划第十三条省注协每年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依据、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等。第十四条省注协的年度检查计划或检查方案,报送中注协备案。第十五条在确定被检查事务所名单时,省注协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事务所予以重点考虑:(一)新承接的业务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二)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三)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四)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五)受到投诉举报较多且反映问题严重的;
6、(六)业务收费违反收费管理办法或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收费水平的;(七)新批准设立的;(八)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九)存在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第五章检查人员和咨询专家第十六条省注协应合理选择和确定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应当由不少于3名的检查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13 精品企业管理资料,用心整理的下载即可修改使用l l欢迎下载使用门检查组受省注协的委派,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第十七条检查人员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担任。第十八条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担任或曾经担任事务所项目负责
7、人以上的职务;(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四)最近3年没有因执业违规行为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第十九条省注协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人员队伍,有条件的可以建立专职检查人员 队伍。省注协应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第二十条检查人员 的权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对被检查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的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植案,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进行查阅、记录和复印,包括对相关信息系统的查阅和记录:(二)对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发放调查问卷;(三)必要时,可对涉嫌严重违规或双方争议较大的业务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调回注册会计师协会
8、查阅。第二十一条检查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对检查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密、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涉密信息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二)与被检查事务所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三)保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礼品或礼金等。第二十二条省注协与检查人员于检查工作开展前签订保密协议书。14 精品企业管理资料,用心整理的下载即可修改使用l l欢迎下载使用门第二十三条省注协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主要由事务所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的合伙人和省注协负责监管工作的人员组成。第二十四条咨询专家负责在执业质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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