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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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一来源采购谈 判 文 件项目名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运营维护项目项目编号:ZZJL-ZB-2018062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目 录第一章 报价邀请书2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5第三章 合同格式11第四章 项目需求24第五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291第一章 报价邀请书报价邀请书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对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报价及谈判工作。1、 项目编号:ZZJL-ZB-20180622、 项目名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运营维护项目3、 采购内容及服务时间:
2、采购内容: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运营维护服务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预算金额:145.05万元4、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5、 报价人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 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 18 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中国咨询集团220室7、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8、
3、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2 月 21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9、 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 12 月 21 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10、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中国咨询集团305会议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11、 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采购人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010-56392560传真:010-5639256031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
4、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报价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 号内 容说 明1采购人名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货币3报价货币:人民币报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4合格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5报价有效期:90天6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形式)。7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 21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8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中国咨询集团305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9中
5、标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按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下浮20%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报价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本项目政府拨款资金,采购人计划将该资金用于支付本项目合同项下的款项。2. 采购人及合格的报价人2.1 采购人: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2.2合格的报价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 合格的服务3.1 本项目采购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2条款所规
6、定的合格报价人。3.2服务系指报价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文件要求的相关服务。二、采购文件4. 采购文件构成4.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报价邀请书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三、报价文件的编制5. 编制要求5.1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5.2 报价文件的语言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方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6.报价文件构成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报
7、价函和报价一览表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所包含的内容。7.报价文件格式:7.1 报价人应按本须知第6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报价文件,报价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8.项目报价8.1 报价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项目拟提供服务的价格。8.2 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下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相关服务所需政府资助费用。8.3 报价人在报价时以单价形式报价,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数量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8.4报价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9. 报价货币9.1 报价人一律采用人民币形式报价。10. 证明报价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0.1
8、 报价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报价和中选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10.2 报价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报价人在报价时应符合本须知的规定。10.3 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中选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即:1) 报价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能力;2) 报价人满足“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11.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 报价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11.2 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数据。12. 报价有效期12.1 报
9、价应自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并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2.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方有权要求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 报价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3.1 报价人应准备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3.2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报价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报价文件上签字
10、。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才有效。四、报价文件的封装和递交14. 报价文件的标记14.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别封装在单独的包封中,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包封统一封装在一个外层包封中。14.2 内外层信封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报价截止时间)的字样。3) 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报价人公章。15.报价文件的递交15.1 报价人应在不迟于
1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的报价。15.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知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报价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报价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五、谈判16.谈判16.1 采购方将按照财政部及商务部相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3人。(其中财政部专家库随机抽取2名,采购人代表1名)。16.2 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工作,对报价文件的商务、技术及价格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并与报价人进行谈判沟通,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是否接受该
12、报价。16.3 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 不满足采购文件对合格报价人要求的;2) 报价文件无单位公章、无有效签字的;3)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4)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5) 经谈判小组认定的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6.4谈判小组就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的项目内容、服务保障措施、优惠条件等有关问题进行谈判,谈判小组与报价人将根据谈判情况共同出具并签署谈判纪要。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拒绝在谈判纪要上签字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文件。谈判纪要作为报价人报价及谈判小组后续评审的依据之一。16.5谈判小组根据以下原则
13、及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最终承担单位:1)成交评定标准: 谈判申请方同类项目完成较好。 谈判申请方承诺按时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服务。 谈判申请方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16.6中选人的确定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选人。六、授予合同 17. 合同授予标准17.1采购方将把合同授予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人。1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18.1 采购方保留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9. 签约通知书19.1 中选人确定后,采购方将向中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0. 签订合同20.1中选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
14、天内,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执行单位签订合同。第三章 合同格式 合同号: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运维服务合同签署页本签署页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受托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签署页中的词语的含义与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运营维护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中定义的相同。本签署页是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运营维护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项下的签署页,为该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在本签署页上签字盖章视同对该合同项下所有条款包括本签署页一并签署。本签署页一经双方加盖公章(含合同章),即为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委
15、托方名称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委托方授权代表姓名)委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受托方名称 (受托方授权代表签名)受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运维服务合同委托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 系 人:陈佳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邮政编码:100176联系电话:(010)53771309传 真:(010)53771311受托方: 联 系 人: 地 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鉴于委托方选定受托方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运维服务合同”的服务提供单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务部信息化
16、项目管理办法签署本合同。一、定义1.1 定义:本合同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以及委托方相关文件和受托方相关文件。1.1.1 “合同”:指载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项目技术服务工作等相关事宜一致意见表示的书面合同。1.1.2 “委托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1.1.3 “受托方”: 1.1.4 “业务主管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财务司及其下属处室。1.1.5 “运维服务”: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以将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项目的业务系统移植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工作在内的功能升级开发、数据和信息维护、客服服务及系统技
17、术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服务。1.1.6 “中小资金项目”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项目”在本合同中的简称。1.1.7“服务成果”:受托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委托方交付并归委托方所有的实物或资料及其知识产权。1.1.8 “交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1.1.9 “日”:指日历日数。二、合同涉及的相关内容2.1 2018年中小资金项目的运维服务受托方提供包括将中小资金项目的业务系统移植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工作在内的功能升级开发、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维护、客服服务及系统技术维护,具体运维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见附件一。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
18、月31日。四、转让和分包4.1 受托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转让。4.2 受托方在经委托方同意后分包或者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服务内容,由受托方和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签署相应的合同。受托方和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对委托方负连带责任。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委托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十条的规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5.2 受托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二条的规定完成中小资金项目技术保障和服务的相关工作。5.3 除第11.1.1条款规定外,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委托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相应违约项目当期
19、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延误期超过30天,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5.4如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需按相应违约项目价款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六、验收6.1验收资料:受托方在项目验收前必须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申请、总结报告、运维记录单、工单、周报及月计划、项目需求说明文档、系统概要设计文档、系统详细设计文档、系统数据库设计文档、系统内外部接口设计文档、项目实施方案、开发工具集说明(包含使用的第三方产品)、硬件设备清单、程序源代码、开发库备份、系统运行的可执行文件、系统测试计划文档及报告、安全测试报告、系统部署手册、用户手册、系统培训手册、网站信息维护量统计、客服记录单内容汇编及工
20、作量统计、软硬件环境切换与数据库迁移工作单。6.2 运维服务验收方式6.2.1 受托方完成相应的准备工作后,应通知委托方验收;6.2.2 以本协议附件二验收服务与要求为项目年度运维工作验收内容。七、违约责任7.1 延期交付和处置7.1.1 受托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7.1.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受托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受托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方延误理由。委托方如同意延期,可适当延长交付时间。7.1.3如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需按相应违约项目价款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7.2 委托方应按时履行付款等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21、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每日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直至委托方履行付款义务完毕为止。7.3 因受托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交接工作未能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每迟延一天完成交接,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照每日该项工作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受托方充分合理履行合同义务为止。7.4 委托、受托双方违反或未合理履行本合同第五条中规定的义务或本合同其他条款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其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7.5 除第11.1.1条款规定外,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委托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
22、“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相应违约项目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延误期超过30天,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文件和资料8.1技术资料8.1.1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时,必须同时向委托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九、知识产权9.1 相关权利归委托方9.1.1本合同项下获取和产生的数据、信息和资料等所有知识产权归商务部所有。为执行本合同所产生、购买或代购的合法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其使用权或所有权属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之中和之后,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所有获取和产生的数据、信息和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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