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审批、复审与无效(0922)教程文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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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申请的审批、复审与无效(20110922)初步审查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初步审查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明明显显实实质质性性缺缺陷陷的的审审查查。目目的的是是尽尽早早向向申申请请人人指指出出专专利利申申请请中中存存在在的的一一般般难难以以用用补补正正方方式式来来消消除除的的实实质质性性缺缺陷陷,尽尽早早结结束束审审查查程程序序,以以免免不不必必要要的的拖拖延延。应当审查的实质性问题包括:应当审查的实质性问题包括:(1)申请发明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发明(法第2条二款);(2)申请发明的主题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法第5条);
2、(3)申请发明的内容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法第25条);(4)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发明单一性的规定(法第31条第一款);(5)初步审查中审查员为了公布申请的目的而要求申请人修改其申请时,申请人提出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的范围(法第33条);(6)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细则第17条和第19条)。需要指出的是:初步审查中原则上不审查实质问题。上面所述的实质性缺陷应当以明显并影响公布为限。细则第细则第1717条: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
3、称一致。说明书应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
4、明发明或者实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背景技术(背景技术(引证文件引证文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
5、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即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引证专利文件的,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
6、籍等。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术中存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
7、曾经遇到的困难。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说明书()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和权利要求书电子出版物等形式。()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开日。()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引证外国专利或
8、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如果引证文件满足上述要求,则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所引如果引证文件满足上述要求,则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所引证文件中的内容。证文件中的内容。对于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对于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2626条第条第3 3款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
9、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细则第细则第1919条: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用“如说明书如说明书部分所述部分所述”或者或者“如图如图所示所示”的用语。的用语。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
10、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细则第细则第2020条: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
11、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限定。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2、对对申申请请主主体体及及代代理理事事项项的的审审查查。我我国国专专利利法法第第18条条和和第第19条条第第一一款款规规定定,只只有有符符合合一一定定条条件件的的外外国国人人、外外国国企企业业或或者者外外国国其其他他组组织织才才可可以以在在中中国国申申请请专专利利,并并要要求求在在中中国国没没有有经经常常居居所所或或者者营营业业所所的的外外国国人人、外外国国企企业业或或者者外外国国其其他他组组织织在在中中国国申申请请专专利利和和办办理理其其他他专专
12、利利事事务务的的,应应当当委委托托依依法法设设立立的的专专利利代代理理机机构构办办理理。所所以以,初初步步审审查查的的过过程程中中还还应应对对下下列列事事项项予予以审查:以审查:(1)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向我国申请专利的,其申请人是否有权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专利法第18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2)经过对上一问题的判断,认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向我国申请专利之后,进一步
13、核实该申请人是否委托了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构。3、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初步审查中还应审查申请人提交初步审查中还应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他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文件是否符合专的申请文件和其他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1)请求书是否使用了规定的表格,其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2)说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3)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4)是否有摘要,说明书中有附图的,摘要是否提供了适合的附图;(5)说明书写明有附图的,其附图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6)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是否有委托书,以及委托书是否符合
14、要求;(7)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是否已在申请时提出了声明,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文件;(8)申请人主张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是否已在申请时提出了声明,是否已经提交了有关证明文件;(9)申请费(如果要求优先权,还有优先权要求费)是否已经缴纳。4、对某些特殊专利申请的审查。、对某些特殊专利申请的审查。如果专利申请属如果专利申请属于分案申请或者涉及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的申请,初步于分案申请或者涉及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的申请,初步审查还应就有关专门事项进行审查:审查还应就有关专门事项进行审查:(1)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分案申请,还应
15、该核实下列各项: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注明的原申请日是否正确;分案申请的发明人、申请人与原申请注明的发明人、申请人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有转让证明;要求优先权的是否提交民原申请优先权文件副本。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
16、以提出分案申请。(2)对于涉及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审查是否提交了保藏生物材料的证明,并核实保藏日期是否在申请日之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保藏证明是否与请示书中所填写的一致等。5、其他问题的审查。除上述审查外,对某些专利申请还可能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和审查。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有关主管机构进行审查;如果某些个人提出的专利申请主题明显不是非职务发明,则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等等。二、实质审查二、实质审查实实质质审审查查是是指指国国家家知知识识产产权权局局对对发发明明专专利利申申请请的的申申请请文文件件进
17、进行行仔仔细细研研究究,对对要要求求保保护护的的发发明明进进行行检检索索,确确定定该该申申请请是是否否符符合合专专利利法法及及其其实实施施细细则则的的规规定定,特特别别是是有有关关专专利利性性的的规规定定,最最终终作作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专利法35、36、37、38、39条;专利法实施细则53条。专利法第35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第36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
18、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37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38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第39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
19、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第53条条依照专利法第依照专利法第3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条、第25条规定的情形,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20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22条、第条、第26条第条第3款、第款、第4款、第款、
20、第5款、第款、第31条第条第1款或者本细则第款或者本细则第20条第条第2款规定的;款规定的;(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或者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43条第条第1款的规定的。款的规定的。实质审查程序概要实质审查程序概要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分案通知书)和申请人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
21、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3)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所列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逾期不答复的,专利局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1)请求原则请求原则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
22、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2)(2)听证原则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决定中涉及的驳回理由和所依据的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3)(3)节约程序原则节约程序原则 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换言之,审查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
23、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发明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发明(法第2条二款);(2)申请发明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法第5条);(3)申请是否符合发明单一性的规定(法第31条第一款);(4)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提出了修改或者分案申请,它们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24、记载的范围;单一性的基本概念单一性的基本概念单一性要求单一性要求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使之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这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专利申请应当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主要原因是:专利申请应当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主要原因是:(1)经济上的原因:为了防止申请人只支付一件专利的费用而获得几项不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2)技术上的原因:为了便于专利申请的分类、检索和审查。缺乏
25、单一性不影响专利的有效性,因此缺乏单一性不应当作为专利无效的理由。总的发明构思总的发明构思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上述条款定义了一种判断一件申请中要求保护两项以上的发明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方法。也就是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在在技术上必须相互关联,这种相互关联是以相同或者相技术上必须相互关联,这种相互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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