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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成本法核算帐面价值成本法核算帐面价值采采用用成成本本法法核核算算的的长长期期股股权权投投资资,初初始始投投资资或或追追加加投投资资时时,按按照照初初始始投投资资或或追追加加投投资资的的成成本本增增加加长长期期股股权权投投资资的的账账面面价价值值。被被投投资资单单位位宣宣告告分分派派的的现现金金股股利利或或利利润润中中,投投资资企企业业按按应应享享有有的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会会计计准准则则解解释释第第3 3号号:采采用用成成本本法法核核算算的的长长期期股股权权投投资资,除除取取得得投投资资时时实实际际支支付付的的价价款款或或对对价价中中
2、包包含含的的已已宣宣告告但但尚尚未未发发放放的的现现金金股股利利或或利利润润外外,不不再再划划分分是是否否属属于于投投资资前前与与投投资资后后被被投投资资单单位位实现的净利润实现的净利润.2例题甲公司2010年1月,取得对乙公司5%的股权,成本为800万元。2010年2月,甲公司又以12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6%的股权。假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且该投资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取得。甲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000借:长期股权投资1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12 000 000如果80
3、0万元中含有已宣告未发放股利80万这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其实应当是720万元,而非800万元,80万元属于代垫款项.借应收股利80,借长期股权投资720贷银行存款800如果你非要认为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将计税基础确认为将计税基础确认为800800万万.举例分析1、收到股利,2、将来以900万转让,借银行存款80 借银行存款900贷应收股利80 贷长期股权投资720 贷投资收益180 会计确认转让收入180,税收上计税基础800万,收到股利确认投资收益80万(免税),转让收入900万,转让所得100万.如此一来,明明180
4、万要交税,结果税收上只确认100万,岂不是便宜了企业?为什么会是这样?其实出售方,借应收股利80万,贷投资收益80万,这笔投资收益已由出售方享用完毕,收购方岂能再次确认免税收益?权益法核算帐面价值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8A A企企业业于于205205年年1 1月月取取得得B B公公司司30%30%的的股股权权,支支付付价价款款60006000万万元元。取取得得投投资资时时被被投投资资单单位位可可辨辨认认净净资资产产的的公公允允
5、价价值值为为2400024000万万元元,A,A企企业业按按持持股股比比例例30%30%计计算算确确定定应应享享有有72007200万万元元,则则初初始始投投资资成成本本与与应应享享有有被被投投资资单单位位可可辨辨认认净净资资产产公公允允价价值值份份额额之之间间的的差差额额l200l200万万元元应应计计入入取取得得投投资资当当期期的的营营业业外收入。有关账务处理为外收入。有关账务处理为:借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成本72 000 000 72 000 000 贷贷: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60 000 000 60 000 000 贷贷: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12 000 00012
6、 000 000帐面价值帐面价值72007200万万,计税基础计税基础60006000万万,帐面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帐面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2001200万作纳税万作纳税调减处理调减处理.9 1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借资产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上述应作纳税调增,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7、上述应作纳税调增,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样企业所得税不予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样企业所得税不予确认损益。损益。11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79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业
8、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12为什么?为什么?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属于资本,而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属于利得(留存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属于资本,而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属于利得(留存收益),企业所得税只能对利得征税,而不能对资本征税。因此股本溢价转增收益),企业所得税只能对利得征税,而不能对资本征税。因此股本溢价转增股本只是资本表现形式的不同。股本只是资本表现形式的不同。例题问题内容:企业向股东的借款在股东同意下转为资本公积,请问需要交纳所得税吗?答:追加投资但并没有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所以不属于资本或股本溢价,企业所得税处理上理解为接受捐赠收入,应并入企业所得税
9、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情况比较特殊的资本公积对于政府
10、补助收入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国家补助时,如果国家相关文件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的,不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摘自(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因此如果政府相关文件准许作为资本公积,且计入国家投资权益,则相应的资本公积属于投资款,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即国家债权转股权可以只进资本公积。16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或实收资本呢?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或实收资本呢?可以理解为先分配再增资,转增法人股东股本时先分配留存收益享受免税待遇,可以理解为先分配再增资,转增法人股东股本时先分配留存收益享受免税待遇,比如比如A房产企业以未分配利润房产企业以未分配利润100万转增股东万转增股东B集团股本
11、,集团股本,借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100贷股本贷股本80贷资本公积贷资本公积20,对于对于B集团而言,相当于借银行存款集团而言,相当于借银行存款100,贷投资收益,贷投资收益100(免税)借长期股权投(免税)借长期股权投资资100,贷银行存款,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与帐面价值均增加,贷银行存款,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与帐面价值均增加100万。万。17如果是外藉法人股东呢?如果是外藉法人股东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通知(财税200820081 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号)文件第四条规定:“2008“2008
12、年年1 1月月1 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2008年以后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2008年及以后年度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因此因此A A房产企业需要扣缴房产企业需要扣缴10%10%的预提所得税,有双边协定优惠的预提所得税,有双边协定优惠的依照协定执行。的依照协定执行。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13、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199420号)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红利所得。目前对外藉股东个人仍免征上述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目前对外藉股东个人仍免征上述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某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比例未达到但是如果某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比例未达到25%25%的比例,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不应予的比例,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不应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内资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仍应扣缴对于内资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仍应扣缴
14、20%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的个人所得税,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2005102号)文件规定:号)文件规定:“对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外藉个人股东或上市个人股东呢如果是外藉个人股东或上市个人股东呢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
15、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1994089089号)号):股份: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应以派发红股的投票票面金额为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应以派发红股的投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股红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按利股红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股票股利专题股票股利专题20向法人股东派发股票股利向法人股东派发股票股利 A A房产公司向房产公司向B B集团派发股票股利,假设该股票股利公允价值集团派发股票股利,假设该股票股利公允价值100100万,万,借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100100万
16、,贷股本万,贷股本2020万,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万,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80万万。B B集团公司未做任何会计分录。集团公司未做任何会计分录。分析:分析:A A公司发生了留存收益转增资本行为,公司发生了留存收益转增资本行为,B B集团公司会计制度或准则虽然没集团公司会计制度或准则虽然没有要求作出任何会计处理决定,但是在税收上视同为先行取得留存收益分配额有要求作出任何会计处理决定,但是在税收上视同为先行取得留存收益分配额100100万元,享受免税,同时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万元,享受免税,同时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100100万。万。21 例例1 1:A A地产企业分配现金红利地产企业分
17、配现金红利100100万,万,B B公司应作借公司应作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由于已分回现金红利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由于已分回现金红利100100万,万,则则A A地产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地产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100100万,假设万,假设B B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以以500500万价格卖出该股权,则转让所得额为万价格卖出该股权,则转让所得额为500-500-计税计税基础基础200200万万=300=300万。缴税万。缴税7575万。万。B B集团出去集团出去200200万,拿回股利万,拿回股利100100万和转让收入万和转让收入500500万,万,赚了赚了400400万。万。异曲同工之妙例例2A2
18、A地产企业分配股票股利地产企业分配股票股利100100万,万,B B公司应作公司应作在税收上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在税收上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00100,贷投资收,贷投资收益益100100,由于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转化,则,由于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转化,则A A地地产企业所有者权益并没有减少,如此产企业所有者权益并没有减少,如此B B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以以500500万万+100+100价格卖出该股权,则转让所得额为价格卖出该股权,则转让所得额为600-600-计税基础计税基础200200万万-增加的计税基础增加的计税基础100=300100=300万。万。缴税缴税7575万。如果万。如果B B公司
19、不增加计税基础公司不增加计税基础100100万,万,就要交税就要交税100100万。万。B B集团拿出去集团拿出去200200万,收回来万,收回来600600万,赚了万,赚了400400万。万。23扣缴个税与非居民所得税时点注意要点:国税函【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中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2
20、4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年第24号)号)25 国家税务总局关
21、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函19976561997656号)文件规定: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人应得的利息、股息、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交纳的个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
22、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内缴入国库。”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情形之一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情形之一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特殊情形之二财税(2003)158号: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股红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006号)第七条第三
23、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以内计算扣除。土地增值税是对开发项目进行清算的,只有与清算项目有关的财务费用(含利息)才允许扣除,而与清算项目无关的利息不得作任何扣除,比如企业非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24、借款费用支出、清算项目完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支出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3】02号)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对象仅包括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而不包括房地产企业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项目,因此对清算项目发生的利息支出先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中,完工后再转入财务费用,这样处理是能够准确的将利息等财务费用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了重大改革,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对象不再仅包括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还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因此采用新会计准则的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应分摊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借款费用
25、便无需从开发成本转到财务费用科目中。为了平衡采用不同会计制度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第三条4款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广东地产政策及若干疑难解析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文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1-06-17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规定,现将2011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一、房地产开发
26、项目分类及预征率(一)住宅类 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二)生产经营类 写字楼(办公用房)2%,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三)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的界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仍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执行。三、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时间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税款所属时期)。特此公告。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
27、009年)的通知文号:穗地税发2009148号 发布日期:2009-06-15 一、关于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计税问题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2007229号)规定,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标准(每人每天50元)计算,为自行负担出差伙食费的员工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对超标准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费补助,则应将超标准的部分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差期间个人未负担伙食费用的,应将出差伙食补助费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原
28、我局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46号)第七点规定同时停止执行。四、关于异地缴纳社保费税前扣除问题 个人因社保关系在外地而在异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对采取全年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可以从缴交当月起按照实际缴费月份数进行分摊扣除。五、关于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征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被拆迁人取
29、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部分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不得扣除房产原值。六、关于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房产征税问题 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自有或租赁的房产,应视为职工取得其他经济形式的应税所得,在使用期内按月并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使用房产属企业租入的,按照企业每月支付的租金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使用房产属企业自有的,应先以租金的公允价格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但对缺乏公允价格做参考的,应按照企业每月提取的折旧额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职工合用上款所指房产,应自行协议约定收入的分配方案,纳税人拒不提供协议分配方案的,税务机关可按人数均分原则核定个人实际收入额。九、
30、关于生育津贴征税问题 企业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补足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部分,同样属于生育津贴的性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以下简称财税2008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男职工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取得的生育假期津贴参照财税2008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十、关于单位为职工报销医疗费征税问题 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报销医疗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计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广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样板房独立于销
31、售商品房以外单独建造的,其装修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在销售商品房内既作样板房又作为开发产品对外销售的,其样板房装修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计入开发费用,则只能比例扣除且不能加计了。企业所得税单独建造或开发产品内建造的,其建造费及装修费均可以进开发间接费即(开发成本)处理。关于如何区分开发间接费用与开发费用中管理费用的问题开发间接费用与开发费用中管理费用应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区分并分别核算。如划分不清的,全部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置疑:会计准则社保与公积金是跟着成本费用走,会计制度全部进管理费用,岂不是税收跟着会计瞎跑?赞同:开发间接费是可以按成本项目
32、归集分配的,比如监理费,土地佣金,节能费等,而开发费用是企业总体发生的费用,不能分摊到具体成本对象(清算项目)中。(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项目清算时,只就实际支付的款项且可提供合法有效凭证部分分摊扣除。其分摊方法一般掌握为在不同期项目之间按占地面积计算分摊,在同一期项目内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公共配套成本费用未发生的,不得预提公共配套的成本费用,待实际发生时,在发生当期清算时计算扣除。(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不同的项目所共同拥有的公共配套设施,先按不同项目占地面积计算分摊,再按清算项目内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第六条二款规
33、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例题:A公司将一宗受让土地100万作价200万投入B房开公司,B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开发建设,由于A公司可能事后转让了股权,所以税务机关不太可能去追踪A公司补税,一般应当按照100万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但B公司只有200万的股权投资协议。这就是个问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号)2006年3月2日之前,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投资或联营时形成的土地使用权溢价不得扣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