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以及多部门协调机制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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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解炳nnn设才案牛计划 JUUL*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以及多部门 协调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发展,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 定人病历书写基木规范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实施步骤 本制度适用于电子病历当事人在本院内运用电子病历进行的各 类医疗活动。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杨础中心卫生院医务科是木院电子病历的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组长,李长友 副组长:王曙梅 成员:郑绍霞、衣祝生等 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并实施电子病历管理的
2、规范和发展规划;二、负责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的审批丄作;三、指导协调电子病历的实施;JUUL*四.监督.稽查电子病历的使用;五.保障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当事人权益。第四条 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病历的法规和规定;二、制定本单位电子病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三、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运作;四.负责对木单位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第五条实施原则 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 实信用原则。第二章电子病历实施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医疗机构申请实施电子病历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技术设施。2、具备保证电子病历实施
3、的各种安全措施。3、专业人员取得电子病历使用资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义务 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应遵循以下义务: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垄断手段或其他非法方式损害电子病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的安全问题,建立相电子If!历嚴 H设寺案 与 计.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核制度。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运行要求 一、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相关的诊疗环境或诊疗区域内使用。二、用于电子病历的计算机系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安全性、稳定性的要求。三、电子病历系统必须采用国家审定的安
4、全保密产品。四.电子病历系统的术语、编码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五.电子病历系统运行时间必须准确时间记录必须完整。第九条认证制度 本院电子病历活动的身份有效证明实行数字认证制度。凡参与电 子病历活动的科室、电子病历备份站点应当到在院电脑中心了以认证 同时电子病历当事人也应对其身份进行数字认证。第十条电子病历签字 一、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应当采用电子.手工签字以确保电子病 历的有效性。二、电子病历采用电子、手工签字生效原则。第三章电子病历建立 第十一条建立原则 一、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 书写慕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二、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三、
5、电子病历的建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电子If!历嚴 H设寺案 与 计.四、建立电了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部门书写病历的资格。五.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第十二条书写要求 医疗机构建立的电子病历必须满足下列的要求 一、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二、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 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 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第十三条病历签收 一、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书写电子病历后应使用手工签字进行确认。二、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电子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 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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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 病历 系统 建设 方案 计划 以及 部门 协调 机制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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