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条例.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行政复议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复议条例.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行政复议条例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下面小编为大家细心搜集了关于行政复议的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订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详细行政行为,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第三条 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本条例所称
2、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第五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第六条 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刚好、精确和便民的原则。第七条 复议机关依法对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第八条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其次章 申请复议范围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惩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扰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
3、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扰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确定、吩咐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确定不服的;(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但是,行政机关对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全部权或者运用权归属
4、的处理确定除外;(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第三章 复议管辖第十一条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政府管辖的,从其规定;法律规定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的,从其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第十二条 对地方各级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政府管辖。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辖。第十三条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
5、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第十四条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管辖。对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管辖。第十五条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干脆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辖。对受托付的组织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托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第十六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须要上级批准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最终批准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
6、销前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接着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第十八条 复议机关发觉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受移送的复议机关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因复议管辖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其次十条 申请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由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的行政机关管辖。其次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内向信访部门申诉的,信访部门应当刚好告知申诉人向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次十二条 其他复议管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四章 复议
7、机构其次十三条 复议机关应当依据工作须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其次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应当设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内或者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其次十五条 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在复议机关的领导下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组织审理复议案件;(四)拟订复议确定;(五)受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托付出庭应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章 复议参与人其次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
8、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实力或者限制行为实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其次十七条 同申请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与复议。其次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行政机关托付的组织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托付的行政机关是
9、被申请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接着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第六章 申请与受理其次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特别状况耽搁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退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确定。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起诉,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法院起诉。第三十一条 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认为详细行政行为干脆侵扰其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条例
![提示](https://www.deliwenku.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