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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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ou have to believe, there is a way. The ancients said: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trying to enter. Only when the reluctant step by step to go to it s time, must be managed to get one step down, only have struggled to achieve it. - Guo Ge Tech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工作细则(讨论稿)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二、人口普查区域
2、包括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指地区、地级市、州、盟)、县级(指县、区、县级市、旗)、乡级(指乡、镇、街道)区域,以及普查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普查小区共六级。三、人口普查县级及以上区域与同时期国家行政区划一致。乡级及以下区域以统计用行政区划为基础,依据行政管辖情况,按地域原则划定。人口普查区域仅用于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的收集汇总,不作为人口普查工作以外其它用途。四、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要参考国土、民政等部门相关资料进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与本地国土、民政等部门协商,获取本地遥感影像和相关地理数据,作为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的基础资料。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开发“全国人
3、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和“全国人口普查地图验收系统”,下发各地使用。五、人口普查乡级及以上区域名单与地址码的确定(一)各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自2010年4月初开始,依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组织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乡级及以上区划名称、代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并与本地民政部门沟通,结合2010年7月底区划冻结时的预计情况,提出本地人口普查乡级区域名单,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且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中没有列出的管理机构及开发区等,原则上不单列为乡级及以上人口普查区域,应按地域原则,整体或分部分归入其地域所在国家行政区划列出的乡级及以上
4、区域中,进行普查。(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5月1日前将核准后的人口普查乡级及以上区域名单文件反馈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逐级下发到县级普查办公室。(三)人口普查乡级及以上区域名单信息确定后,未经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批准,不得变动。六、人口普查乡级区域边界的确定与标绘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会同各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对核准的本县级所辖人口普查乡级区域进行边界确定和标绘工作。(一)确定乡级区域边界需要遵循的原则1、乡级区域要尽可能与行政管辖范围保持一致。行政管辖地域明确的,以行政管辖界线确定边界;行政管辖地域不明确的,要结合行政管辖情况和人口普查工作需要,落
5、实明确的地域并确定边界。2、乡级区域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道路、河流等)作标志,做到清晰明确、易于识别,切实起到清楚界定地域范围、明确普查责任分工的作用。3、乡级区域边界要经地域相邻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认可,有争议的,由县级或以上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确保做到各乡级区域不重叠,无遗漏,所辖全部乡级区域合起来完整覆盖本县级区域。4、确定乡级区域边界时,要利用本地遥感影像和界线数据作参考,确保边界落到实处并与遥感影像反映的实际地理位置相符。(二)人口普查乡级区域边界确定和标绘步骤1、获取本地遥感影像和界线数据,收集反映乡级区域边界的行政区划图等相关资料,以备参考。2、安装“全国人口普查
6、地图标绘系统”,加载遥感影像以及相关地理数据、乡级区域名称代码文件;3、召集各乡级普查办公室熟悉本乡级单位管辖范围和本地地理环境的工作人员,使用“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以遥感影像为基底,参考相关数据资料,由相邻乡级普查办公室人员共同认定乡级边界,并标绘乡级区域边界线。标绘乡级区域边界时,要将遥感影像尽可能放大,以保证边界位置的准确。遥感影像能够清晰显示乡级区域边界确切位置时,依照遥感影像显示的乡级区域边界线的确切位置(如道路、胡同、河流等的中心线)进行标绘;遥感影像不能清晰显示乡级区域边界确切位置时,要进一步参考本地收集地图资料,对应遥感影像上可清晰识别的相关信息,判断确定边界的相对位置
7、进行标绘。对其边界线同时属于县级边界的乡级区域,边界标绘时要以从国土部门获取的县级边界为参考。已有县级边界没有造成遥感影像上显示建筑物归属错误的,可直接借用已有县级边界作为乡级边界;获取的资料中没有县级边界或县级边界与实际不符,造成遥感影像上显示的建筑物归属错误的,根据实际管辖情况具体标绘乡级边界。对乡级区域管辖范围存在争议或仅靠遥感影像难以确定的,要进行实地勘察,确保本县级区域内的相邻乡级区域共用同一条边界线。4、所有乡级区域边界标绘完成后,导出乡级区域边界数据文件,于2010年6月2日前报地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三)相邻区域边界的一致性核查与处理1、地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利用“全国人口普查地图验
8、收系统”,于2010年6月3日至6月25日,检查本地级区域内各相邻乡级区域边界是否一致、地域有无重叠或遗漏。边界不一致的,要协调相关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照遥感影像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边界一致性处理。相邻乡级区域边界不一致,属于标绘误差,不造成大面积地域重、漏,且不涉及建筑物归属问题的,由地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结合县级普查办公室上报数据,进行边界一致性处理;相邻乡级区域边界不一致,造成大面积地域重、漏或建筑物归属出现问题的,地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负责进行协调,必要时进行实地勘察,共同对相关乡级区域边界进行认定并作一致性处理。2、地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经过边界一致性处理更新后的乡级边界数据文件,于2010
9、年6月26日前反馈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时报送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3、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地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上报的乡级数据文件于2010年7月1日前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4、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乡级数据文件,于2010年6月30日前下发各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供划分普查区,标绘普查区边界使用。(四)在乡级区域边界确定、标绘以及一致性检查工作过程中,对存在“飞地”需要跨区域协调的,相关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相关的协调和数据资料交换工作。七、普查区名单与地址码的确定(一)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5月10日开始,依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的乡级以上人口普查区域名
10、单,组织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村级区划名称、代码以及城乡信息进行核实,并与本地民政部门沟通,结合2010年7月底区划冻结时的预计情况,提出本地普查区名单,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且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中没有列出的管理机构及开发区等,原则上不单列为普查区,应按地域原则,整体或分部分归入其地域所在国家行政区划列出的村级区域中,进行普查。(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核准后的普查区名单文件反馈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逐级下发到县级普查办公室。(三)普查区名单信息确定后,未经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批准,不得变动。八、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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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全国 人口普查 地理 区域 划分 工作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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