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中英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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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中英文)第一篇: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中英文) 中外合资经营_有限公司合同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公司和国(地区)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 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 合营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公司,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中国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电话:,传真: 乙方:国公司,在国地登记注册。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国籍 电话:,传真: 第三章 成立合资公司其次条 合营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
2、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 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爱护。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 额对合营公司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 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 合营各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 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采纳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治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
3、进展新产品,并 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量,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 得满足的经济利益。 (注:在详细合同中要依据详细状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展修理效劳; 讨论和进展产品。 (注:要依据依据详细状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力量为。 随着生产经营的进展,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进展 。 (注:要依据详细状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元, 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4、 其中:甲方元,占; 乙方元,占。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以下作为投资: 甲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作价元 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作价元 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作价元 其它元,共元。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 付的数额如下:(注:依据详细状况写。) ; ; 。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须经另一 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合营他方在 同等条件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5、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 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供应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5帮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供应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 运输; 6帮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 工具、通讯设施等;7帮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8帮助合营公司聘请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 的其他人员; 9帮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
6、11负责办理合营公司托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供应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 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营公司托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供应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 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帮助合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进入外国合营者所在国家或地 区的签证; 7。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托付的其它事宜。 (注:要依据详细状况写。) 第七章 技术转让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
7、,由合营公司与方(或第三者)签订 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到达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 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 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详细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供应如下保证:(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 术的合营合同中的才有此条款。) 1乙方为合营公司供应的(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 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精确的、牢靠的,是 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到达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力量;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供应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
8、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量的,并 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供应的技术和技术效劳,应开列具体 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明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它具体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局部,保证如期提 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良,以及改良的情报和 技术资料,应准时供应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 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把握所转 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供应设备和技术,或发觉 有哄骗或隐瞒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实行提
9、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售额的。 提成支付期限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转让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年。技术转让 协议期满后, 合营公司有权连续使用和讨论进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托付 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其次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局部占, 内销局部占。 (注:可依据实际状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状况下,外 销量至少应能满意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其次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 由合营公司
10、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的销售合同,托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 司包销的占; 由合营公司托付乙方销售的占,乙方应准时将货款汇回合营公司。 其次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甲方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 售。其次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展销售后的产品修理效劳,经 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修理效劳的分支机构。 其次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 第九章 董事会其次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其次十六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董事
11、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连续委派可以连任。 其次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打算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 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经董事会全都通过(注:董事会职权按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方可作出打算。对其它事宜,可采 取多数通过或简洁多数通过打算。 (注:在详细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其次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 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董事长如放弃履行职责,须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议,副董事长可召集并主持会议。 其次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
12、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进行。 第十章 经营治理机构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治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经营治理 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 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治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峻失职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置第三十三条 合
13、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 和办公用品等,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在中国购置。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托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 加,在取得董事会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展。 第十二条 筹备和建立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立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 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方推举, 副主任一人,由方推举。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详细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 生产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选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规划,掌 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治理方法
14、,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 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 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视、检验、验收和性能 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酬劳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 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程建立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 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治理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聘请、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 和奖惩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劳动治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经董事会讨论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
15、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职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治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 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争论打算。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 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 提取储藏基金、企业进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嘉奖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经营状况争论打算。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6、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均用中文书写。 (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 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展审查,甲方应予以同 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 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安排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全都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有关的审批 机构(或其托付
17、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第四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展清算,清算后的财产,依据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展安排。 第十七章 保 险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 险价值、保期等根据该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争论打算。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五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需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 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方可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 损、无力连续经营,经董事会全都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 营期限和解除合同。如董
18、事会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全都,则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或严峻违反合同章 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 方面终止合同,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申请仲裁裁决 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连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完成出资的, 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支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收取违约方应缴出资额 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
19、同第五十五条规定终止合同,并 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违约,造本钱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时,由违约一方担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依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分别担当 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供应履行的 担保。 其次十章 不行抗力第五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斗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 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不行抗力大事消失,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 者不能按商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行抗力的一方,应马上电报通知对方,并 应在十五天内,供应不行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履行、或者需要 延期履行
20、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有权证明的机构 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打算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履 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其次十一章 适用法律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其次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九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章进展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展仲裁的局部外,本合同应继 续履行。 其次十三章 文 字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
21、等效力。上述两 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其次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第六十二条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 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审批机构) 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传真、电子邮箱通知时,凡 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 地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署。 中国公司代表 国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the contract f
22、or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joint venture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in accordance ent of the cooperative venture companyarticle 2 in accordance pany shall be shared by the parties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thereafter.chapter 4 the purpose, scope and scale of production and businessarti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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