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docx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一条 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情形。对于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是指以农民专业合
2、作社为申报主体,接受各级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收入)并在本社形成的权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其在财务会计科目上体现为所有者权益下的“专项基金”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明细科目的金额。第四条第四条 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和资金拨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2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的指导和监管。第五条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解散清算,清算结果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时,依法以包括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内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解散 破产 清算 接受 国家 财政 直接 补助 形成 财产 处置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