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合同通用版42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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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合同 借条合同模板锦集 6 篇 借款人(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二、借款期限:从 20 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1、借款利息为月息,即每月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2、双方设定每月 1 日为付息日。若 1 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四、借款偿还: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2、借款
2、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五、违约和违约处理: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罚息。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借款人(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
3、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二、借款期限:从 20 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1、借款利息为月息,即每月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2、双方设定每月 1 日为付息日。若 1 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四、借款偿还: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五、违约和违约处理: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罚息。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4、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简单个人借贷担保合同简单个人借贷担保合同。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债权人(甲方)_ 保证人(乙方)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
5、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
6、履行义务。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
7、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1._;2._.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1.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
8、)_法定代表人(签字)_ 债权人住所:_基本账户开户行:_ 电话:_账号:_ 传真:_电话:_ 邮政编码:_传真:_ 邮政编码: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用途为.第二条: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第四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五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借款交付甲方。第六条:还款方式:.第七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
9、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八条:甲方对于借款用以下第种方式担保。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用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抵押期限为年(或至甲方还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止)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本合同不生效。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借条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债务转移方(以下称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订
10、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三、甲方承诺:(一)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二)在本协议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三)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
11、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十、本协议附件:(一)甲方贷款证复印件(二)甲方经工商
12、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四)借款合同(五)担保合同(年字第号)(六)债务受让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债务转移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借条范本一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 1000 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人:(签名)借款日期:20 xx 年 4 月 1 日还款日期:20 xx 年 8 月 1 日 借条 甲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 xx,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甲方签字 日期 借条范本二 借款利息为:
13、*.借款人签名 日期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用途为.第二条: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第四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五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借款交付甲方。第六条:还款方式:.第七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八条:甲方对于借款用以下第种方式担保。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用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14、,抵押期限为年(或至甲方还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止)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本合同不生效。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担保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现甲乙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一、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整(¥元)。二、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担保条款 1、本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
15、笔借款提供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2、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乙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甲方进行清偿,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甲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以及担保人各执 1 份。七、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借款人):_日期_联系电话:乙方(借款人):_日期_联系电话:担保人:_日期_联系电话:借据 今因从出借人处借得人民币(大写数字)五万圆整(即小写数字¥50000 元)
16、。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约定月/年利率为百分之叁(即 3%),月/年共计利息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月息/年息于每月日前支付,本金及利息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 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每月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担保人担保事项: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至借款全额归还之日,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上述借条。借款人:_日期_联系电话:担保人:_日期_联系电话:一、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
17、效力分析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 20 xx 年 6 月 27 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具体对企业
18、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经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一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具有偶
19、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情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合逻辑。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根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观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
20、能不一致。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蔽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如果没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准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所有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最后,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
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所有,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该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如果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如果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二、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
22、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直接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与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
23、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三)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根据 20 xx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判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
24、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四)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承担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实际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25、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显然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显然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根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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