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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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8 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2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二、发行人、发行人董事会董事会声明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2、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四、主承销商声明、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3、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六六、投资提示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七七、关于本期债券担保人名称变更的说明、关于本期债券担保人名称变更的说明 本
4、期债券由铜仁市梵净山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 年 6 月 23 日,担保人公司名称由“铜仁市梵净山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省铜仁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8日,担保人公司名称由“贵州省铜仁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省梵净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债券担保义务由贵州省梵净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八八、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5、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九九、本期债券基本要素、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 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4 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8铜仁管廊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0%;第 7、第 8、第 9、第 10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15%。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6、五个工作 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在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7、、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5 即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10%;第 7、第 8、第 9、第 10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5%。第 3年至第 10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
8、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贵州省梵净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6 目目 录录 声明及提示 . 2 目 录 . 6 释 义 . 7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9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5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8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20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2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23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5 第九条 发行
9、人业务情况 . 46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67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98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 100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113 第十四条 投资者保护条款 . 128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 138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 148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 153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155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 156 7 释释 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发行人、公司、铜仁水务铜仁水务:指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不超过 10 亿元的 2018 年铜仁市
10、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8 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8 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债
11、券托管机构: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监管银行:指贵阳银行铜仁分行。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8 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
12、的发行期限结束后,将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事项通知事项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指2017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7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账户及资金及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指2017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之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元元、万元、亿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13、 工作日: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联合资信:联合资信:指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9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审批情况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审批情况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35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情况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14、发行本期债券的董事会决议。 2016年 6月 17日,公司股东通过了发行本期债券的股东决定。 10 第二条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铜仁市梵净山大道 7号 法定代表人:张凯 联 系 人:张华夏 联系地址:铜仁市梵净山大道 7号 联系电话:0856-5583508 传 真:0856-5219276 邮政编码:554300 二、二、承销团承销团 (一)(一)主主承销商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 26
15、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 系 人:劳旭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 26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 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122 (二)分销商(二)分销商 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11 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 系 人:杨辉、李盈欣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19层 联系电话:021-63898610 传 真:021-68776977-8610 邮政编码:200120 2、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
16、1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田洪 联 系 人:朱恒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第 23层 联系电话:0755-21376888 传 真:0755-21376888 邮政编码:200120 三、托管机构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 系 人: 李皓、毕远哲 联系电话:010-88170733 12 传 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17、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楼 总经理:聂燕 联 系 人:袁璐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 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四、审计机构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大厦 5层 负责人:徐华 联系人:雷鸿、杨成会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邮政编码:100004 (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3号青云当代大厦 22层 负责人:郝树平 联系人:徐曼、陈晓飞 13 联系电话:010-62166
18、525 传真:010-62166525 邮政编码:100086 五、信用评级机构: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 系 人:王妍、张宁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六、发行人律师:六、发行人律师: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住 所:贵州省铜仁市时代商汇 13栋 3楼 法定代表人:刘振明 经办律师:刘振明、胡光辉 联系电话:0856-5427368 传 真:0856-5427377 邮政编码:554300 七七
19、、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监管银行:贵阳银行铜仁分行贵阳银行铜仁分行 住 所:铜仁市碧江区南长城路 2号 负 责 人: 杨炯 联 系 人: 罗洁 14 联系电话:0856-6931067 传 真:0856-6931067 邮政编码:554300 15 第三条第三条 发行概要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8 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8铜仁管廊债”)。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 1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年度,分
20、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10%;第7、第8、第9、第10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15%。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据 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21、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 八、发行对象: 16 (一)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九、
22、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8年 11月 30日。 十一、簿记建档日:2018年 11月 28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日,即 2018年 11月 29日。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 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年 11月 29日至 202
23、8年 11月 28日。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10%;第 7、第 8、第 9、第 10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5%。第 3年至第 10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7 十六、付息日:2019年至 2028年每年的 11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2021年起至 2028年每年的 11月 29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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