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办法】涿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盐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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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销社办法】涿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盐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涿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盐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涿供【2017】22号(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涿鹿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规范盐业行政执法程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县供销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盐业行政执法,是指县供销社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的食盐批发许可、盐业行政处罚、盐业行政检查、盐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上述行政行为,由具体承担县供销社盐政执法职能的盐政管理所(以下简称
2、“县盐政所”)实施,需要向当事人送达的法律文书,须经县供销社批准,以县供销社名义制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盐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县盐政所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盐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听证报告、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本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四条盐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县盐政所及其执法人员应根
3、据盐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盐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第五条县盐政所应加强盐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盐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第六条且盐政所盐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接受县供销社领导,并接受且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县盐政所应配备执法记录仪、录像机、照相机等必需的音像记录设备。第二章盐业行政处罚的记录第一节盐政执法程序的启动第七条县盐政所启动一般程序查办盐业违法案件的,由盐政执法人员填写盐业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报县盐政所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可先启动盐政执法程序,并在盐政执法程序启动后24小时
4、内补报。盐业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应载明立案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和市社盐政处负责人意见。其中,重大盐业违法案件还应载明县供销社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第八条县盐政所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需要查处的,应及时启动执法程序,并制作举报投诉登记表;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告知投诉人、举报人。第二节盐业行政检查的记录第九条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在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出示情况、现查检查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或有关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第十条调查、取证可采取以
5、下方式进行文字记录:(一)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制作询问笔录;(二)向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及抽样检测的,应制作盐政执法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通知书;(三)现场检查(勘验)等,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四)指定或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上述文书均应由盐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的,盐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中予以记录。第十一条县盐政所采取现场检查(勘验)、调查的,应同时进行音像记录,不适宜音像记录的除外。采取其他调
6、查取证方式的,可根据执法需要进行音像记录。第三节审查与决定的记录第十二条案件调查终结以后,对依法不需要听证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填写盐业违法案件处理呈批表(一)报县盐政所负责人审批,该表中应载明起草人、起草机构审查人、处罚决定意见形成的法律依据、证据材料、应考虑的有关因素,以及县盐政所负责人的意见、签名。其中,重大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意见经县供销社主管机构审查的,应载明法制机构审查人员、审查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意见经过专家论证的,应制作盐业违法案件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或盐业违法案件专家意见书。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意见经集体讨论的,应制作盐业违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第十五条案件处罚
7、决定正式作出前,案件承办人员应填写盐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制作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报县盐政所负责人批准或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第十六条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应填写盐业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盐业违法案件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充分说明其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依据,以及其享有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七条案件调查终结以后,对符合听证情形的案件,应向当事人下达盐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的实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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