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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附件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4 目 录 前言6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形势6 (一)取得的积极进展6(二)形势依然严峻8(三)面临的历史机遇9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10 (一)指导思想10(二)基本原则10(三)目标指标10 三、主要任务11 (一)开展危险废物调查11(二)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11(三)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12(四)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12(五)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13(六)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13(七)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14(八)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15(九)加强危险废物监
2、管体系建设15 5 四、重点工程17 五、保障措施18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18(二)健全法规标准,狠抓执法监管19(三)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扶持19(四)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监督20(五)实施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21 6 前 言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随意倾倒或利用处置不当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人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
3、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中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编制,阐明了未来五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一)取得的积极进展(一)取得的积极进展“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推动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努力提升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基本形成。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4、。“十一五”期间,固体 7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制定、修订并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部分省(区、市)出台了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截至 2010 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达 2325 万吨(其中,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 59 万吨),较 2006 年提高 226%。已建成全国
5、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设施建设规划)内 23 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 215 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占规划建设设施总数的71.3%。持证单位多次在全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3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一五”期间,建成环境保护部和 31 个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13 个省(区、市)的 67 个市级环保部门成立了市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持体系初步形成,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成为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力量。实施了“国家级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6、启动了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4个二恶英监测中心、1 个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工程中心投入运行。4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初见成效。4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初见成效。2010 年,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量已达上百万份;全国已有约 1500 家单位取得了危险废物 8 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含铬渣)约 840万吨,较 2006 年提高 180%。“十一五”期间,累计处置历史堆存铬渣 337.6 万吨。环境保护部对全国重点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抽查考核,初步建立了督促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的长效机制。(二)形势依然严峻(二)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
7、步晚、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总体而言,“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压力依然巨大,隐患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1底数不清。1底数不清。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产生量大、涉及行业范围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初步掌握了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和企业分布,但危险废物流向、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情况以及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环境污染状况等具体情况尚不清楚。2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不强。2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不强。专家预测“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产生量仍将持续增长,2015 年将超过 6000 万吨。但是,目前全国持证单位利用处置能力仅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产生量的 50左右,且设施负荷率不足
8、40%。大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工业园区普遍没有配套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能力明显不足,且新建设施选址日益困难。设施建设规划内部分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储备不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和技术水平不高,存在超标排放现象,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问题尤为突出。9 3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薄弱。3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人员严重缺乏,素质不高。多数地区未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监测监控和环境执法监管,大部分建设项目未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和自行利用处置等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环境保护竣
9、工验收不深入,存在重废水、废气,轻危险废物的问题。危险废物管理技术支撑能力,特别是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极为薄弱。4环境风险和污染日益突出。4环境风险和污染日益突出。近年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频发,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猖獗,产生单位自行简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现象普遍。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长期大量堆存,严重影响土壤和水环境质量。据估算,仅铬渣造成的土地污染面积就高达 500 万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约 1500万立方。医疗废物非法流失现象时有发生。实验室废物和废荧光灯管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散,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污染问题逐步突显。(三)面临的历史机遇(三)面临的历史机遇
10、“十一五”期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成果,为“十二五”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基础和硬件保障。“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中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总体部署,确定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作为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直接动力。10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十二五”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出重拳、用重典”的主基
11、调,狠抓产生源头控制,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着力解决一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危险废物问题。摸清底数,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2狠抓监管,严控风险。2狠抓监管,严控风险。整治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恶性事件多发势头,保障环境安全。3完善机制,夯实基础。3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健全危险废物各项法规制度
12、督查落实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严格责任追究。(三)目标指标(三)目标指标 到 2015 年,基本摸清危险废物底数,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具体目标和指标是:1利用处置指标1利用处置指标:完成铬渣污染综合整治任务;持证单位危险废物(不含铬渣)年利用处置量比 2010 年增加 75%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设 11 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2设施建设和运行指标2设施建设和运行指标: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设施建设规划内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
13、 75%以上。3规范化管理指标3规范化管理指标: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 95%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危险废物调查(一)开展危险废物调查 基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成果,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全面调查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建立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2013 年底前,掌握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
14、,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情况;2015年底前,全面摸清危险废物情况。开展全国大宗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初步掌握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堆存地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情况。(二)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二)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 选择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试点工作。落 12 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在重点危险废物产生行业和企业中,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铬盐行业推广铬铁碱溶氧化制铬酸盐、气动流化塔式连续液相氧化生产铬酸钠、钾系亚熔盐液相氧化
15、法及无钙焙烧等清洁生产工艺;鼓励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使用耗汞量低、使用寿命长的低汞触媒以及高效汞回收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汞温度计和血压计等无汞产品;在荧光灯生产行业推广固态汞注入等清洁生产技术;在铅锌冶炼行业推广氧气底吹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铅冶炼技术;在电子元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无铅焊料、废蚀刻液在线循环利用等清洁生产技术;在铅蓄电池制造行业推广无镉化铅蓄电池、扩展式(拉网式、冲孔式)连铸连轧式铅蓄电池板栅制造等清洁生产技术。鼓励开发和应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农药稀释配制时,应对包装物三次涮洗,降低废弃包装物的农药残留。(三)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
16、建设(三)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各省(区、市)应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设施,统筹建设;要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相关项目建设任务。各省(区、市)应当制定危险废物填埋设施选址规划,保障中长期填埋设施建设用地。鼓励跨区域合作,集中焚烧和填埋危险废物。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使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四)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四)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 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制定专项危险废物利用发展规划,推 13 动分类收集与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利用。在危险
17、废物产生单位多,但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的工业园区或地区,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行业。鼓励产生单位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五)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五)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 落实铬盐生产企业铬渣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当年全部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以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湖南、重庆、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市)为重点,加大督办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 2012 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完善危
18、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以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环保核查,依法关闭不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或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在西北部地区建设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低汞触媒生产与废汞触媒回收一体化试点示范企业。以贵州、湖南、河南为重点,坚决取缔土法炼汞非法行为。以湖南、广东、广西、云南为重点,加强含镉、含砷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利用和处置。推动再生铅、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汞废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基地建设。(六)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六)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各省(区、市)要加
19、大设施建设规划内市级医疗废物集中 14 处置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力度,完成建设任务。要加强收集体系建设,实现辖区内所有县级市和县(旗)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对确有困难,难以实现统一收集处置的县级市和县(旗)医疗废物,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鼓励采取高温蒸汽处理、化学消毒和微波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各地区应当制定并动态调整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卫生、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以处置方式为导向的医疗废物分类方法并开展试点示范。到 2015 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基本建立较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探索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
20、和处置费缴纳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考核指标体系。(七)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七)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开展废弃荧光灯分类回收和处理工作。结合“绿色照明工程”,督促荧光灯使用大户将废弃荧光灯交由有资质企业回收处理。研究建立以旧换新、有偿收购等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将废弃荧光灯交由指定分类回收点回收。探索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废弃产品,建设处理设施自行处理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实验室废物处理相关资金机制;将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
21、可要求。以机动车 4S 店和维修点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收集、再生利用体系示范项目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和利用处置行为。15 以历史遗留含砷废渣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其他历史遗留危险废物为重点,研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开展工程示范。彻底销毁经排查和识别的历史遗留的多氯联苯和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八)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八)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利用处置设施运营技术,鼓励设计、建设、运营一体(DBO)等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推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推动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龙头企业。
22、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废蚀刻液、废印刷电路板和含汞废物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活动。以阴极射线管的含铅玻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抗生素药渣等为重点,开展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以含砷废渣、含镉废渣和含氰废渣等历史遗留危险废物为重点,研究开发环境污染调查评估、环境风险控制和利用处置等技术。(九)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九)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各级固体废物管理技术支撑机构要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基础调查工作,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
23、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按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原则,推进国家级和地方固体废物管理和技术 16 支撑机构建设与改革,适时开展标准化达标考核。参照有关标准,推动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鼓励重点区域的县级市达到固体废物管理的标准化水平。扶持一批地方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向重点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以及利用处置技术等专业化管理方向发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鉴定机制和制度,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管理办法,鼓励依托省级环境
24、监测机构建设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推动将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纳入国家司法鉴定体系。制定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环境监测实验室仪器配置标准,逐步建立危险废物特性试验与监测分析的技术体系,使环保部门和其他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具备全面执行危险废物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监测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性监测。开展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性能测试。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环保核查机制。建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的年度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选择医疗废物和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开展物联网全过程电子监管试点工作。建立环保、公安
25、、交通、安监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探索推行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监理制度。建立行业联盟,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 17 业自律。加强国际合作,完善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越境转移的信息交换机制,加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履约能力建设力度。加强人才培养与培训。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持证单位开展轮训。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职业教育力度。建设 6 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和应急管理实习示范基地,培养 500 名危险废物设施运营和应急管理骨干
26、,培训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35000 人次。四、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包括危险废物产生与堆存情况调查工程、利用和处置工程、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等三项工程。重点工程资金需求为261 亿元。(一)危险废物调查工程。(一)危险废物调查工程。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调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包括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外地方自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新、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分类与回收体系建设示范,涉重金属危险废
27、物集中利用处置示范区建设,铬渣等历史遗留危险废物调查评估与治理等项目。(三)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三)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包括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固体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危 18 险废物监测能力建设、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物联网监管技术研发与示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项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和应急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培训与宣传教育项目等能力建设项目。上述工程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适当支持。建立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社会投入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实施一批重点工程,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通过上述工
28、程的实施,将带动和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行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产业总产值预计超 2000 亿元,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费用预计超过 500 亿元。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制。省级和军队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和任务,细化措施政策。要落实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指导、协调、监
29、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工业部门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卫 19 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二)健全法规标准,狠抓执法监管(二)健全法规标准,狠抓执法监管开展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期研究,研究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许可管理,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善危险废物豁免制度。修订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研究制定实验室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30、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等政策法规。推动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重点,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从严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处置或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环保部门严格执行“行政代执行制度”,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规范和治理整顿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依法整改、淘汰或者关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依法严惩并按高限处罚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无证
31、经营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追究直接倾倒、丢弃或者遗撒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个人以及移出单位的责任。(三)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扶持(三)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扶持 落实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持证单位收取的危险 20 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进一步研究建立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扶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督促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处置费纳入企业生产运营支出预算中,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保证金制度,保障危险废物处置经费来源。研究建立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
32、费用预提制度,退役费用应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研究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承保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单位因过错致使污染环境或损害人体健康时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投入。积极探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以奖促治”制度。各级政府加大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危险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给予适当支持。(四)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监督(四)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监督 继续做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扩大公众知情权。制定专门方案,
33、大力宣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完善“12369”等环境举报渠道,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危险废物违法行为,鼓励同行企业之间如实举报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的举报给予举报单位或个人适当奖励。21 (五)实施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五)实施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环境保护部对各省(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考核,对各省(区、市)所辖县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取消该地区各
34、项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所辖设市城市医疗废物未实现无害化处置的省(区、市)。对发生危险废物重特大污染事件或因危险废物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未按期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建设任务,未按要求完成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所规定的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该地区各项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地区要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对各项规划任务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规划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接受社
35、会监督。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 2014 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6 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全国通报。22 附表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投 资 需 求 总计:261 亿元 总计:261 亿元 序号 重点工程 重 点 项 目 项 目 内 容 资金需求(亿元)1 危险废物调查工程(3.0 亿元)(1)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对全国约 10 万家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进行调查,全面调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3.0 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工 程(239.3亿元)(1)危险废物利用
36、处置与工程项目 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剩余的 7 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 2 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14.0 亿元)144.2 设施建设规划外地方自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增加约108 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40.0 亿元)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新、改、扩建工程。(80.0 亿元)建设废含汞灯管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项目,增加约5万吨/年的含汞灯管处置能力。(3.2亿元)。开展含铅玻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药渣、含汞废物、含砷废物、含镉废物和氰渣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并选择有基础企业开展工程示范。(7.0 亿元)23 序号 重点
37、工程 重 点 项 目 项 目 内 容 资金需求(亿元)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工 程(239.3亿元)(2)危险废物分类与回收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开展医疗废物按照处置技术分类试点工作。(0.2 亿元)选择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 3 个行业开展废铅蓄电池通过销售网络建立回收体系试点项目。(0.3 亿元)选择 4S 店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废矿物油分类回收试点项目。(0.1 亿元)开展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示范。(0.1 亿元)0.7(3)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基地建设 推动江苏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铅产业积聚区(45.7 亿元)、安徽界首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园(以再生铅为主)(
38、10.0 亿元)、贵州铜仁含汞废物集中利用处置示范区(8.0亿元)以及湖南永兴县循环经济工业园(以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为主)(10.8 亿元)等园区建设。(74.5 亿元)74.5(4)历史遗留危险废物调查评估与治理项目 完成全国约 300 万吨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10.0 对全国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约 400 处堆存点)进行调查与风险评估,掌握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对周边水土污染情况;针对历史遗留砷渣以及部分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其他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研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工程示范。(10.0 亿元)10.0 3 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19.0亿元)(1)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法律法规
39、,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环境政策,编制培训教材等。0.1(2)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 推进国家级、省级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配置快速检测仪器、现场取证设备、现场防护设备;(1.5 亿元,其中国拨 1.0 亿元)在国家级监管重点源(约 3000 家)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设置在线视频监控设施。(1.5 亿元)3.0 24 序号 重点工程 重 点 项 目 项 目 内 容 资金需求(亿元)3 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19.0亿元)(3)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项目 开展国家级(3 个)、31 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的
40、总共 36 个鉴别实验室建设,增设实验室用房和装修,购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快速溶剂萃取仪、静态顶空自动进样器、固相萃取装置和氮吹仪等仪器设备,鉴别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等。(2.5 亿元)2.5(4)危险废物监督性监测项目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以及 31 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环保部门监测机构补充相关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每年对 1500 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进行 1-2 次监督性监测,包括尾气(含二噁英)、废水和周边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7.5 亿元)7.5(5)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十二五”
41、期间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国家级信息系统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约为350 万元,31 个省级信息系统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约为930 万元。(0.65 亿元)0.65(6)物联网监管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 开展医疗废物和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的物联网监管技术研发与示范。(1.0 亿元)1.0(7)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项目 对全国 31 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5 年抽查共约 10000 家企业。(1.0 亿元)1.0(8)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和应急管理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地域分布,选择具有较好基础的 6 个持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运营和应急管理培训实习基地,用于培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和应急管理骨干。(0.6 亿元)0.6(9)培训与宣传教育项目“十二五”期间,累计培训全国环保系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共约3.5 万人次。(0.5 亿元,其中国拨0.05 亿元)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方案,向公众宣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知识。(1.75 亿元)2.25 合 计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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