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消防项目方案安全技术实务重点随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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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一篇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燃烧基础知识第一节第一节 燃烧条件燃烧条件 一、燃烧的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3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二、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4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 式反应自由基 第二节第二节 燃烧类型燃烧类型 一、燃烧类型分类: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着火和爆炸。其中着火分为点 燃和自燃,自燃又可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 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闪点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 低温度(采
2、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 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 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 危险性就比煤油大。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 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燃点:燃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 度,称为燃点。 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
3、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 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分开来。因此,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对于闪点在 100以上的可燃液体,闪点和燃点差值达 30,这类液体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生闪燃,也不宜用闪 点去衡量它们的火灾危险性。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 自燃点:自燃点: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在这一温度时,物质 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自燃点,同一种可燃物在不同的条件下自燃点也会发生变化。可燃物的 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
4、浓度、催化、 容器的材质和内径等因素的影响。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 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第三节 燃烧方式与特点燃烧方式与特点 一、气体燃烧: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爆炸式燃烧)。 二、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 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 醇类燃烧时,通常具有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不产生烟雾。 三、固体燃烧: 蒸发燃烧如蜡烛、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燃烧 分解燃烧如木材、煤、合成塑料等燃烧。 表面燃烧如焦炭、木炭、铁、铜等的燃烧。 熏烟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第四节第四节 燃烧产物燃烧产物完全燃
5、烧产物:CO2、H2O、SO2等。 不完全燃烧产物: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烟:燃烧产物中的烟主要是燃烧或热解作用所产生的悬浮于大气中能被人们看到的直径一般在 10-7至10-4cm之间的极小的炭黑粒子,大直径的粒子容易由烟中落下来称为烟尘或炭黑。炭粒子的 形成 燃烧产物的危害性:燃烧产物的危害性:1 1、燃烧产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等。这些气体均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2、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 烧产物。其中,二氧化碳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 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
6、志不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 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 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除毒性之外。3、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烟 气在火场上弥漫,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视线,使人们难以辩别火势发展方向和寻找安全疏散路线。同 时,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肉眼有极大的刺激性,使人睁不开眼而降低能见度。第二章第二章 火灾基础知识火灾基础知识第一节第一节 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一、定义: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伤害一、定义: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伤
7、害 二、火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需要,火灾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一)(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为A、B、C、D、E、F 六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二)(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
8、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三)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节第二节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 一、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热量的传递有三种基
9、本方式: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 二、建筑火灾的烟气蔓延 在火场上,烟气流动的方向通常是火势蔓延的一个主要方向。建筑物发生火灾,烟火在建筑内 的流动呈现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且两种流动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一般,500以上热烟所到之处,遇到的可燃物都有可能被引燃起火。火灾初期,烟气在水平方向扩散的速度为0.1 m/s -0.3 m/s, 火灾中期,烟气扩散的速度可达0.50.8m/s;烟气在垂直方向扩散流动速度通常为1-5 m/s,烟气 顺楼梯间或管道竖井扩散的速度可达68m/s。 (一)烟气的扩散路线 烟气扩散流动速度与烟气温度和流动方向有关。烟气在水平方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小。烟气在 垂直方向的扩
10、散流动速度较大。三条途径,第一条也是最主要一条路径:1、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 -上部各楼层-室外。2、着火房间-室外。3、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 (二)烟气流动的驱动力烟囱效应、火风压和外界风的作用。 (三)烟气蔓延的途径孔洞开口蔓延、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蔓延、闷顶内蔓延、外墙面蔓延。三、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阶段。 通常,轰然(在一限定空间内可燃物的表面全部卷入燃烧的瞬变状态,称为轰燃)的发生标志 着室内火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当房间内温度达到400600时,室内绝大部分可燃物起火燃烧, 轰燃发生后,室内可燃物出现全面燃烧,可燃物热释放速率很大,室温急
11、剧上升,并出现持续高温, 温度可达8001000。 一般认为火灾衰减阶段是从室内平均温度降到其峰值的80%时算起。 第四节第四节 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一、冷却灭火水喷雾灭火系统; 二、隔离灭火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三、窒息灭火用二氧化碳、氮气、蒸汽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此外,水喷雾 灭火系统实施动作时,喷出的水滴吸收热气流热量而转化成蒸汽,当空气中水蒸 汽浓度达到35%时,燃烧即停止,这也是窒息灭火的应用; 四、化学抑制灭火干粉和七氟丙烷。第三章第三章 爆炸基础知识爆炸基础知识第一节第一节 爆炸的概念及分类爆炸的概念及分类 一、定义:一、定义:于物质急剧氧
12、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 爆炸是由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引起的。在发生爆炸时,势能(化学能或机械能)突然转变为动能, 有高压气体生成或者释放出高压气体,这些高压气体随之做机械功,如移动、改变或抛射周围的物 体。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对邻近的物体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这是由于构成爆炸体系的高压气体作 用到周围物体上,使物体受力不平衡,从而遭到破坏。 二、爆炸的分类按物质产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 核爆炸三种。 (一)物理爆炸是指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的爆炸。如蒸汽锅炉爆炸;压缩气体或 液化气钢瓶、油桶受热爆炸等。 (二)化学
13、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 炸现象。1、炸药爆炸2、可燃气体爆炸(混合气体爆炸和气体单分解爆炸)3、可燃粉尘爆炸化学爆 炸。 (1)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 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2)粉尘爆炸的特点。 连续性爆炸; 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 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3)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 颗粒的尺寸。颗粒越细小其比表面积越大,氧吸附也越多,在空中悬浮时间越长,爆炸危险性越 大; 粉尘浓度。 空气
14、的含水量。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 含氧量。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 可燃气体含量。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三)核爆炸:由于原子核裂变或聚变反应,释放出核能所形成的爆炸,称为核爆炸。如原子弹、 氢弹、中子弹的爆炸都属核爆炸。 第二节第二节 爆炸极限爆炸极限 (一)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浓度)极限 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 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还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1)火源能量的影响。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15、(2)初始压力的影响。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3)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初温越高,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4)惰性气体的影响。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宽,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二)可燃粉尘的爆炸(浓度)极限 粉尘的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粉尘的质量(g/m)表示,通常只应用粉尘爆炸下限。 (三)爆炸混合物浓度与危险性关系:混合物中可燃物浓度越大危险性越大 三、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物质的爆炸极限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和
16、其他防火 安全技术的重要依据。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是保证安全生 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 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选择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当前室或合 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 梯间可采用自然通
17、风方式。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 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前室可不 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但合用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与合用前室的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5.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 6.地上部分楼梯间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应采
18、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室层数为3 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按规定应设置防烟楼 梯间,并设有机械加压送风,其前室为独立前室时,前室可不设置防烟系统,否则前室也应按要求 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措施。 7.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每5 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且在该楼梯间 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在首层 设置不小于1.20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门。 8.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
19、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 不低于1.00h 的C 类防火窗。 9.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1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 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 于建筑高度的1/2。 (2)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按表3-10-1 中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11.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
20、压送风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的前室。 12.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汽车库,应 采用防烟楼梯间。 四、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主要设计参数3.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h 计算。避难 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0m/s 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4.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 m/h。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 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6000 m/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 于l2
21、000 m/h。 (三)风压的有关规定及计算方法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为了促使防烟楼梯间内的加压空气向走道流动,发挥对着火层烟气的阻挡作用,因此要求在加压 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空气压力大于前室的空气压力,而前室的空气压力大于走道的空气压力。 (四)送风风速 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
22、应大于15m/s;当 采用土建井道时,不应大于10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五、机械加压送风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三)送风管道 1.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宜优先采用光滑井(管)道,不宜采用土建井道。2.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必须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道井内时,排烟管道的耐 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 3.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 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 用乙级防火门。 4.未设置在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四)余压阀 为了防止正压值过大而导致疏散门难以推开,应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前室与
23、走道之间设置余 压阀,控制余压阀两侧正压间的压力差不超过50Pa。 第三节第三节 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 一、机械排烟系统的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挡烟壁(活动式或固定式挡烟垂壁,或挡烟隔墙、挡烟梁)、排烟口(或带 有排烟阀的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 二、机械排烟系统的工作原理 目前常见的有机械排烟与自然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机械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排风合用、机 械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等形式。一般要求是: 1.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系统的风口、风 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
24、排烟风机,并 在15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2.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3.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4.人防工程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必须采取在 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5.车库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三、机械排烟系统的选择 1.建筑内应设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均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 2.人防工程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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