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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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 第1节 以下哪项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或证明?( )。A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寄给我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B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文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C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同胞向大陆寄交授权委托书D外国驻华领事馆官员作为民事诉讼和经济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正确答案:D授权委托书一般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以下情况授权委托书须经证明方能生效:(1)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文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
2、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证明,或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2)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同胞向大陆寄交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国司法部授权制定的港、澳地区的有关律师或有关机构证明。(3)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寄给我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其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然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故答案为D。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立法公布与备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法律解释通过后,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B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请备案C所有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3、单行条例、规章都必须向国务院备案D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较大的市人大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正确答案:ACD考点立法公布与备案解析立法法第46条规定,法律解释案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立法法第69条规定,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4、,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制定法规的机关备案。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地方性法规都报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
5、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法规(如经济特区法规)就不报国务院备案。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正确答案: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
6、定的一项基本原则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正确答案:D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正确答案:D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1)布某持枪杀人是因
7、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行使政府权力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2)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由于国家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即间接责任。本案中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故不需承担责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包括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A科学性B人民性C开放性D先进性正确答案:ABC 甲将孙子兵法的古文予以整理注释后出版,乙经甲同意将其译成法文。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甲对孙子兵法注释本享有版
8、权B出版社要出版乙的书应征得甲和乙的同意C乙有权禁止他人再将孙子兵法译成外国文字D乙对法文版的孙子兵法享有版权正确答案:C考点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解析A、B、D三项均正确,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据此,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C项表述错误,因孙子兵法的著作权已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将其翻译成外国文字,乙只是孙子兵法法文注释本的著作权人,其无权禁止他人再将孙子兵法译成外国文字。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 第2节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9、:( )。A韩国驻中国大使馆武官甲在我国打伤中国公民乙一案应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B菲律宾商人丙在北京某酒店打伤美国商人戊一案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C泰国驻昆明领事馆外交人员在昆明交通肇事一案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D法国游客在上海被中国公民丁打伤一案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答案:ABD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选项A中的甲是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不正确。选项B中的丙和戊只是不同外国公民不享
10、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应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以不正确。选项c中的外交人员是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说法正确。选项D是中国公民在中国犯罪问题,当然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是一个混淆项。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案件?A故意伤害案(轻伤)B妨害通信自由案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
11、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正确答案:D 顾某于1944年与郝某结婚,生下女儿顾丽,后郝某因病去世,顾某只身前往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1960年顾某在美国又与朱某结婚并生下一儿一女顾军和顾文。顾某晚年定居于旧金山并于1995年在美国旧金山去世,死前未立任何遗嘱。其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别墅两套、美元存款10万元以及1990年回国时在广州市区购置的小洋楼一座。顾丽、顾军、顾文及朱某四人均想继承顾某的遗产。现假定顾丽在广州法院起诉要
12、求继承顾某的遗产,请问:对于顾某的遗产继承,应如何适用法律( )A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中国法律B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美国法律C位于广州市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位于德克萨斯的遗产应适用德克萨斯州的法律,1O万美元存款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D位于广州的遗产适用中国法律,位于美国的遗产均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涉外继承。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本案中,顾某位于广州及德克萨斯的房产均属不动产,应分别适用该两地的法律,而10万美元银行存款属于动产,应适用顾某死亡时住所地法即旧金山市的法律。 非法本专业考司法考试
13、.一定要先考法硕才能当律师吗关于当律师的条件,我国律师法说的很清楚,你可以查一下。具体要求是:(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其中有关司法考试的说明我再解释一下,只有参加并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司法部授予的资格证书才有机会当上律师,这是我国目前取得律师资格的最主要途径。要参加考试需要报名,报名的条件是参考者本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这个学历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均可,至于是否为法本没有限制,很多业界的律师原先都不是学法律的,这个你可以打听一下。报名的很多注意事项在司法部的官方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网址: 关于本案当事人
14、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B香山公司及其丙市分公司是共同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C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正确答案:A W市L律师事务所Q律师曾经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22年3月退休,2022年4月取得律师资格,2022年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为了扩大律师事务所的案源,Q律师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介绍现任W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都曾是自己的下级,在职时曾经对他们多方关照,现在也是有求必应,凡是W市法院管辖的案件,尽
15、管推荐过来,保证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Q律师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A曾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与本案审判人员在非办场所接触C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D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其有关执法人员有特殊关系正确答案:D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 第3节 甲申请法院执行后,法院采取的下列措施中正确的是?(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500元,通知银行从区公安局的账户内划拨B从期满之日起,对区公安局按日处50元至l00元的罚款C向市公安局提出司法建议D对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处罚正确答案:ABCD参见
16、行政诉讼法第65条,行诉解释第96条。 案情: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扶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8区、C区、D区。2022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惟恐花费过高,竞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于2022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22年6月3
17、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老汉赡养费20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应当张大、张二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问题: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2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一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是否合法
18、?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4张二、张三的上诉是否有效?5张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6中级人民法院接收到张三上诉后,应当如何处理?7本案在程序上还有哪些错误之处?8张老汉的死亡后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正确答案:1本市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合法。因为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才能作出,而本案原告并未提出申请。 3不合法。法院不应作出缺席判决而应当用传票对张二进行传唤,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则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因为张二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9、,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张二的上诉无效,张三的上诉有效。 5张三为上诉人,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为原审原告。 6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7(1)一审法院决定2022年6月3日开庭而于6月1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不合法的,应当于开庭3日前通知。 (2)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应当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8张某在二审中死亡,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一审判决不生效。 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强迫来其诊所就医的李某出卖血液,造成李某轻伤,甲某构成强迫卖血罪,造成李某伤害是加重处罚情节B乙某凭祖传的
20、治疗脚气的秘方,开一间“脚气专研”个体诊所,刚开业第二天即被取缔。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C丙某,个体诊所医生,未经许可擅自设立采血点导致献血者吴某感染致伤残。丙某的行为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D丁某,个体诊所医生,从二手市场批发输液针管,给病人输液时造成病人感染致伤残,丁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正确答案:D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血液罪、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3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构成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甲某强迫李某卖血致其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故A项错误。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
21、罪。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被取缔后仍非法行医,获利巨大,损害病人健康等。乙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开设咳嗽诊所,但第二天即被取缔,不属于情节严重,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故B项错误。刑法第334条规定,未经有关机关许可,擅自采集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非法采集血液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陈某非法采集血液对昊某造成严重危害,构成非法采集血液罪。采集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违规采集血液造成他人危害结果的行为,丙某不符合该罪主体要件。故C项错误。2022年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医疗机构或个人,
22、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丁某应当知道二手市场批发的针管是不符合标准的而购买、使用,造成病人伤残,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故D项正确。 某日晚,甲拾得熟人乙的手表,就给乙打电话告诉了他。因天已经很晚,甲就将表带回家,准备第二天还给乙,但晚上家里被盗,手表也被小偷拿走。现在乙要求甲赔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乙自己承担损失B由甲赔偿C由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D由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正确答案:BCD考点无因管理解析首先,应明确甲的行为性质,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其次,在无因管理
23、之债中,管理人只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甲的行为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表述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要求的是:( ) A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群众组织的邀请,不影响司法公正的,经向单位请示获准后可以参加 B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须为非营利性的 C在某案件审判经验交流会上,可以以某商业纠纷案件为例,进行法理分析 D休庭后,对正在审理的遗弃案件用谴责的语气质问当事人正确答案:D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8条规定,D项的语气会使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不符合规范规定,因此当选。根据第81条规定,A项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要求,不当选。根据第82条规定,B项符合法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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