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二十五项反措情况明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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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年年 月月1目目 录录1 防止火灾事故 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
2、防止接地网事故 18 防止污闪事故 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 防止交通事故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 1 防止火灾事故防止火灾事故 1.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11.1 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 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各单位应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 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11.2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
3、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编制企业各重点部位 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 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消防设施 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设施,禁止使用过期设施。 1.1.3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 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 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消防水系统应有冬季防冻措施,保证分支管路随时可用。 厂区重要道路应设为环形,或者设有回车道、回车场,确保消防通
4、道畅通。 1.1.4 发电厂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窒息、 烧烫伤。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应定期检查。 1.2 电缆防火 1.2.1 电缆防火工作必须贯彻设计、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的全过程管理,从各个方面采 取综合措施,杜绝电缆着火、蔓延事故。 1.2.2 新建、扩建和更改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 规范 (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2000)中的有关规 定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2.3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
5、于 0.5m,动力电 缆不小于 1m,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2.4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竖井内,不得布置热力管 道、油气管道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电缆夹层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1.2.5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制氢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 宜选用阻燃电缆。 1.2.6 严格按最新版本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 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2.7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和盘柜等处 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
6、(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 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临时拆封的电缆封堵工作结束后,必须重新恢复封堵。 1.2.8 扩建、更改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联系,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 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2.9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 取分段阻燃措施。 1.2.10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 应密封。 1.2.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重要的电缆隧道、夹3层应安装温度火焰、烟气监视报警器。坚持定期对电缆夹层、沟的巡视检查,对电缆
7、特 别是电缆中间接头应定期进行红外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2.12 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缆沟等地方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 照明采用安全电压且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在上述地方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 作票,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锅炉、燃煤贮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2.13 加强直流电缆防火工作。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电池的电缆应 尽可能单独铺设。1.3 汽机油系统防火 1.3.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锁母接头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铸铜阀门。重视油 系统阀门选型工作,其压力等级应不低于超压试验压力(汽机)。 1.3.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
8、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宜采用厚度 1mm2mm 的隔电纸、青壳纸、高密度硬质耐油石棉垫或其它耐油、耐热和耐酸的材料 (汽机)。 1.3.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要办 理动火作业措施票,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 整,并包好铁皮。油管路应与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间隔一定的距离,禁止将油管路与热 力管道或其它热体一起保温。(技术中心修改建议-增加部分) 1.3.4 禁止在与系统连接或未经冲洗干净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必须进行明火作业 时,要办理作业工作票,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在拆开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
9、必须采 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并检验管道内无可燃物(油、可燃气体),近油源侧的法兰应拆开通 大气。 1.3.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运转设备、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渗漏油,如有渗漏油应 及时处理,严防漏油渗透至下部热体保温层内。 1.3.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这些热体的保 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金属皮,并定期检查保温层情况。 1.3.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3.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串联钢质明杆阀,其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并应挂有明显的 “禁止操作”标志牌,平时应加铅封;常关的二次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 5m 以外
10、 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其一次阀为常开阀;事故排油应排放到主厂房外的事故 油箱(池)内。 (汽机确认) 1.3.9 汽轮机主油箱排油烟管道应按规定引至厂房外或厂房外无火源处,并避开上下方有 发电机出线或变压器,并设禁火标志。排油烟管出口应装护罩,或朝下,以防雨水或异物 进入油烟管内。 1.3.10 在机组的各种运行工况下,应保证油管道自由膨胀。汽机油系统管道上引出支管 路时,应加装接管座(材料、技术中心修改建议)。压力表管应尽量减少交叉,防止运 行中振动磨损。压力表管的壁厚和接头,应满足油液压力等级的要求。(汽机)1.3.11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时,凡不能与油系统隔绝处理
11、或热力管 道已渗入油,威胁机组安全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1.3.12 油管路的布置应便于维护检查。运行中要巡检油管路有无振动现象,如有应及时 处理。检修时,要重视对油管接口等薄弱部位的检查。 1.3.13 油管路材料应经检验符合设计,管子应经确认无缺陷,安装、检修焊缝应进行 100%无损探伤检查并确保无超标缺陷;油管路有震动现象是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检修4时,应重视对压力油管焊缝质量薄弱部位的检查。(材料、技术中心、汽机修改建议- 增加部分) 1.4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1.4.1 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1.4.2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12、。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措施 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4.3 油区内不准搭建临时建筑,禁止存放易燃物。防火堤内严禁植树。油区内绿化、 其他设施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1.4.4 油区的电气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起动仪表节点等) 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允许有架空线 1.4.5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 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4.6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油管道的法兰必须用金属导体 跨接牢固。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4.7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
13、遵守第 l.3.4、1.3.6、1.3.7 和 1.4.8 条的规 定。 1.4.8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油罐呼吸阀要定期检查维修。 1.5 制粉系统防火 1.5.1 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 关规定。 1.5.2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避免煤尘飞扬,并杜绝明火。1.5.3 磨煤机出口温度和煤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温度不得超过燃煤 品种规定的要求。 1.5.4 粉仓、磨煤机、给、输粉机应设置可投入惰化介质的系统,以防止煤粉爆燃或抑 制煤粉燃烧。 1.5.5 在粉、煤仓走空时,要有防止制粉系统失压或炉膛
14、火焰回火的措施。 1.5.6 制粉系统内检修时,必须保证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地隔绝, 制粉系统可靠接地,通风良好。 1.6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 1.6.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 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1.6.2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49621985)和生产厂家的要求。 1.6.3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 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1.6.4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检
15、查和试验。制氢场所门口应 装有静电释放装置,同时,应使用铜质工具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工具。 1.6.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1.6.6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1.6.7 发电机氢密封油箱排油烟管道应引至厂房外远离发电机出线且无火源处,并设禁 火标志。禁止通过排污阀向室内排氢。要检查并消除制氢站和机房内表柜顶部“窝氢” 的空间。51.7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1.7.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确 保皮带不存煤。 1.7.2 煤场应配备成套的喷水装置,运行可靠,防止煤垛自燃。煤垛发生自燃
16、现象时 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1.7.3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1.7.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18 防止脱硫塔安装过程中的火灾(锅炉) 181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消防方案,施工人员须接受过专业培训,了解 材料的特性,掌握消防灭火技能。 183 在脱硫系统施工时,应避免安装和防腐工程同时施工。 182 施工场所的电线、电动机、配电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184 在防腐工程施工时,应划出 50m 的禁火区域,禁止一切明火操作。 2 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
17、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防止电气误操 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能源安保19901110 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 如下: 2.1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 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3 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 护管理,尤其应加强 6(10)kV 开关柜的电气、机械闭锁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 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2.4 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误闭锁装
18、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 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或 变电所所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2.5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2.6 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 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2.7 对已投产尚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的发、变电设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 在 1 年内全部完成装设工作。 2.8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防误闭锁装置应与设备同时投运。 2.9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良好。 2.10 应配备充足的经过
19、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 用具。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应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的检修临时围栏。 2.11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持证上岗。3 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 力容器监督规程(DL 612199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 2004)、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4382000)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
20、落实到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 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并重点要求如下:63.1 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新建锅炉投运 1 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 安全性能检查。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检验。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规程(DL 612199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 6472004)进行。 3.2 防止超压超温 3.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 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2 参加电网调峰的保护,运行规程中应制定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按调峰设计的锅炉, 其调峰性能应与
21、汽轮机性能相匹配;非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 计算、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3.2.3 对直流锅炉的蒸发段、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导汽管等应有完整的管壁温 度测点,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偏差,防止超温爆管。 3.2.4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4.1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 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2.4.2 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3.3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3.3.13.3.1 严格执行火
22、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12145-2008)、超临界 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DL/T912-200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561-1995)、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DL/T805.1805.4-2004)、电力基本 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 889-2004)等标准,加强水汽品质的化学监督。 (化学) 3.3.23.3.2 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按规程要求,凡装有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的机 组,全部凝结水应进行精处理。在凝汽器管发生泄漏,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按照“三 级处理”的原则,及时查找、堵漏,严重泄漏时,必须及时停运机组。(化学) 3.
23、3.33.3.3 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品质不合格的蒸汽严禁进入汽轮机。水冷壁结 垢量超标时,应按照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794-2001)的要求及时安排 化学清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按照发电厂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单位管理规定 (DL/T 977-2005),化学清洗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做好化学清洗全过程的质量监 督。(化学) 3.3.4 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956-2005)进行锅炉 停用保护,防止炉管停用腐蚀。(化学) 3.3.5 加强锅炉燃烧调整,改善贴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 3.3.6 安装或更新凝汽器铜管前,要对铜管全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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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 十五 项反措 情况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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