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雾剂和有机溶剂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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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气雾剂和有机溶剂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TPMK5AB-TPMK08-TPMK2C-TPMK18】浙江省气雾剂和有机溶剂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GZ26720103 气雾剂和有机溶剂类 188-2007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类气雾剂和有机溶剂类化妆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二、检验依据 GB 5296.3-1995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QB 1643-1998 发用摩丝 QB 1644-1998 定型发胶 QB/T1858-2004 香水、古龙水 QB/T 1858.1-2006 花露水 QB/T
2、2287-1997 指甲油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558 号文)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应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抽取。2.抽样数量 序号 抽样地点 规格(净含量)抽样数量(件)其中备样数(件)1 生产企业 销售包装(质量15g)22(另外由企业提供 1 件标样)10 销售包装(质
3、量15g)30(另外由企业提供 1 件标样)10 2 经销单位 销售包装(质量15g)8 2 销售包装(质量15g)16 4 3.注意事项(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3)运输时严禁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贮存时要防止日晒、雨淋、受潮。四、检验项目(1)发用摩丝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主要项目 不合格类别 备注 1 外观*QB1643-1998 5.1/B 强制性条款 2 香气 QB16
4、43-1998 5.1/B 强制性条款 3 pH 值*QB1643-1998 5.1/A 强制性条款 4 耐热性能*QB1643-1998 5.1/B 强制性条款 5 耐寒性能*QB1643-1998 5.1/B 强制性条款 6 喷出率*QB1643-1998 5.1/B 强制性条款 7 泄漏试验*QB1643-1998 5.1/A 强制性条款 8 内压力*QB1643-1998 5.1/A 强制性条款 9 甲醇*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第一部分 总则 4.3.2/A 强制性条款 10 铅*/A 强制性条款 11 砷*/A 强制性条款 12 汞*/A 强制性条款 13 净含量偏差 国家质
5、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A 强制性条款 取检验样品中 10 件样品用于本项目检测 14 标签*产品名称 GB 5296.3-1995/A 强制性条款 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必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说明应根据实际需要标注 净含量 制造者名称 制造者地址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批号和有效期(限期使用日期)执行标准号 生产许可证号 卫生许可证号 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必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说明 QS 标志 全许办200558 号文 注:检验项目后带“*”为经销单位监督抽查检验项目。(2)定型发胶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主要项目 不合格类别 备注
6、1 色泽 QB1644-1998 4.1/B 强制性条款 2 香气 QB1644-1998 4.1/B 强制性条款 3 喷出率(气压式)*QB1644-1998 4.1/B 强制性条款 4 泄漏试验(气压式)*QB1644-1998 4.1/A 强制性条款 5 内压力(气压式)*QB1644-1998 4.1/A 强制性条款 6 起喷次数(泵式)*QB1644-1998 4.1/B 强制性条款 7 甲醇*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第一部分 总则 4.3.2/A 强制性条款 8 铅*/A 强制性条款 9 砷*/A 强制性条款 10 汞*/A 强制性条款 11 菌落总数(泵式)*化妆品卫生规
7、范(2007 年版)第一部分 总则 4.3.1/A 强制性条款 12 铜绿假单胞菌(泵式)*/A 强制性条款 13 金黄色葡萄球菌(泵式)*/A 强制性条款 14 粪大肠菌群(泵式)*/A 强制性条款 15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泵式)*/A 强制性条款 16 净含量偏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A 强制性条款 取检验样品中 10 件样品用于本项目检测 17 标签*产品名称 GB 5296.3-1995/A 强制性条款 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必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说明应根据实际需要标注 净含量 制造者名称 制造者地址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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