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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历年真题一、单项选择题:2023年29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认可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白甲国不再认可乙国作为一个国家C甲国积极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认可D乙国从未正式认可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认可答案:A解析:标题考察外交关系的终止、国际法上的认可国际法上的认可分为法律认可与事实认可。法律认可是认定被认可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存在,表白认可者乐意与被认可者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从而带来全面而广泛的
2、法律效果。这种认可是正式、不可撤消的。而事实认可重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解决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而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产生的一种权宜之计,被认为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暂时的,比较模糊且可随时撤消。选项A对的。甲乙两国建立外交关系是一种默示认可,所以加过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认可。选项B错误。如上所述,甲国已经对乙默示认可,而认可是不可撤消的。选项C错误。甲乙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已经产生了认可的法律后果,故终止外交关系并不能导致认可的撤回。选项D错误。甲乙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已经表白乙国正式认可甲国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此外,建立外交是法律上
3、的认可,不是事实上的认可。32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与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答案:A解析:条约的缔结,缔结条约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
4、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与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
5、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选项A对的,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批准的另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经缔约双方批准,也可以规定对条约,协定的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该第三种文本为准。某些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以及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经缔约双方批准或者依照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也可以只使用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文字。由此可知,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6、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需要向其他国际组织登记的,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该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办理。由此可知,选项D错误。此题只要考察对于法条的实记。39中国和甲国均为认可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合用公约,由于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合用公约C中国有义务认可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答
7、案:B解析:考察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认可与执行、认可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认可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亦称为纽约公约选项A错误。我国已加入纽约公约,但我国作出了两项保存:互惠保存,即我国支队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合用公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公约有不同规定的,按公约的规定办理。选项B对的。另一项保存是商事保存,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正义所作出的裁决合用该公约。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并非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争议,并非商事仲裁。选项C错误。根据公约,有些外国仲裁裁决是可以不予认可与执行的。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8、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2023年)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规定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存,下列哪一判断是对的的?()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存,甲、乙、丙国必须接受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存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存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条约的加入和保存。选项A错
9、误。保存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对于保存,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批准或反对。选项B错误。没有这个限制。签署条约时,条约也许尚未生效,加入条约时,条约也许已经生效,所以,条约生效前和生效后都可提出保存。选项C错误。条约的保存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所以,在条约已经对丁国生效后,就不能再提出条约保存了。选项D对的。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
10、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C.为了紧追成功,B 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行紧追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紧追权。选项A对的,选项CD错误。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用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此外,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信号好,才可开始。选项B错误。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3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送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睬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
11、甲国批准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安理睬无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的决议B.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睬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C.安理睬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D.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属于保护性管辖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安理睬决议、国家的管辖权、国际习惯法。(联系索马里海盗问题)选项A错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
12、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安理睬有权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面做出决议,采用行动。本题中的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运送安全,且有甲国的请求,因此,安理睬有权作出此授权。选项B错误。只有在某国领海的海盗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下,安理睬才干作出决议,不是对任何国家领海的海盗都能作出决议授权外国军舰进行打击的。选项C对的。国际习惯法的构成要两个要素:一是物质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的行为;二是心理要素,即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仅仅由于安理睬的一项决议使一项行为模式成为国际习惯法。选项D错误。保护性管辖必须针对侵害本国或本国公民重大利益的行为,而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
13、商船不属于保护性管辖。32.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行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拟定引渡的优先顺序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国籍的丧失、引渡。选项A错误。该项只说明了符合引渡的部分条件,不能就此就判断可准予引渡。事实上存在不得引渡的情形,即仍然具有中国国籍。选项B错
14、误。在拟定引渡的优先顺序时,应综合考虑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等因素,而不能仅根据引渡请求的先后来决定引渡的优先顺序,且本题中事实上中国是应当拒绝引渡高某的。选项C错误。年龄、健康等因素是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这一表述自身没错。但在本题中应当拒绝引渡高某,而不是可以拒绝。选项D对的。引渡法第8条,被请求引渡人假如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应当拒绝引渡。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由此可以看出,因获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有个先决条件,即“定居外国”,而
15、高某是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之后即回国,并没有交待高某在甲国定居的事实,因此高某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并且高某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所以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2023年29.甲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2023年,联合国驻甲国的某机构以联合国的名义,与甲国政府签订协议,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由于甲国交付延期,双方产生纠纷。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作为政治性国际组织,联合国组织的上述购买行为自始无效B.上述以联合国名义进行的行为,应视为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的共同行为C.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向国际法院提起针对甲国的诉讼,不管甲国是否批准D.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请
16、求国际法院发表征询意见,不管甲国是否批准答案:D解析:作为政治性国家组织,是可以在一定限度上行使民事行为的,因此,上述的购买行为是有效的。故A错误。只有在联合国目的和宗旨内根据联合国经适当程序作出的决议所从事的行为才是共同行为,单纯的民事行为是不可以视为所有会员国的共同行为。故B错误。国际法院管辖权涉及两方面:一是征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只能审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并且必须获得甲国的批准受其管辖。故C错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尚有提供法律征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征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睬、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规定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
17、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征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队、个人涉及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征询意见。法院作出的征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本题的对的选项是D项。30.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23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B.乙
18、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条约终止和暂停实行的因素。根据“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双方都有权自主决定外交关系的存续和终止,因此,两国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国际法,不用承担国家责任。故AB错误。国际法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实行的援引重要有条约自身规定;条约当事方共同的批准;单方解约和退约;条约履行完毕;条约因被代替而终止;条约履行不也许;条约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战争;一方违约;情势变迁等十一项。本题所述的情况属于断绝外交关系,所以双方缔结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19、因此C对的。乙国使馆财产是乙国的财产,甲国无权查封和没收。故D错误。31.为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联合国大会2023年通过决议,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的大会附属机构。下列哪一个选项是对的的?A.联合国人权委员会B.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C.联合国人权理事会D.联合国人权法院答案:解析: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人权机构。2023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成立人权理事会。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人权委员会。所以本题应选C.32.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
20、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B.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国家的财产和豁免。A项中,乙国使馆是可以在丙国积极提起诉讼的,故A错误。克森公司虽然是国有公司,但是在从事商业活动时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故B错误。因此,甲国也不承担国家责任,故D错误。C项中,乙国是可以向甲国法院提出诉讼的。33.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
21、3000万美元和2023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答案:B解析: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承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国家实践中,国家继承的债务涉及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或称国债,也涉及以国家的而名义承担而实行上及
22、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或称地方化债务。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此外,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反及成果主线利益所负之债,如政府债务或战争债务,原则上也不予继承。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在分离、分立或领土转让的情况下,债务继承一方面应通过协议解决;若无协议,则应按照公平的比例转属继承国,并且特别考虑到与这些债务有关的转属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新独立国家对债务可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并且这种协议不能违反有关国际法原则,协议的执行也不应破坏新独立国家经济的基本均衡。本题中甲国南方省的2023万
23、美元的债务,属于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债务,所以不予继承。而乙国元首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国法人借款100万美元,也不属于丙国继承的范围。所以丙国继承的债务只有甲国政府从丁国所借债务3000万美元。本题的对的选项是B.34.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由于温室气体效应重要是由发达国家数年排放积累导致的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由于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远远低于甲国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涉及排放量、排放成份标准、停止排放时
24、间等各方面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涉及进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答案:D解析: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所有国家都应当并且有权参与保护与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所以甲国和乙国都应当在温室气体排放上承担责任。国际环境法规定了以下四个原则: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连续发展原则。根据上述四条原则可知,在解决环境问题上,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和合作,并且由于各国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在环境恶化成因中所起作用不同,在承担责任上要所有区别。综上,在甲乙两国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上,双方
25、都应承担责任,要进行合作,在具体排放标准和停排时间上,要根据各自的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区别对待。所以本题应选D.3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补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规定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
26、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答案:C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外国法的查明。所谓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合用外国法时,应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合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3)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4)由该国驻中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司法解释表白,我国法院对外国法的查明是
27、持积极态度的,在拟定外国法的内容时,既尊重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法律资料,也重视通过其他途径由法院积极进行调查,而不是把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完全归之于当事人或法院。所以本题的对的选项是C.2023年四川29.2023年,甲国国内不幸爆发某种流行传染病。据报,甲国驻乙国大使的官邸发现疑似患者。乙国卫生防疫人员迅速赶到该官邸外,做好解决患者准备工作。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彼此间没有其他的相关协定。根据该公约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由于官邸处在城市居民区,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可以立即进入官邸调查解决患者B.只要患者不是大使本人或其家属,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解决
28、工作C.假如未得到甲国大使的明确批准,乙国卫生防疫人员不得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解决工作D.只要甲国大使没有明确反对,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解决工作答案:C解析: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了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管其所有权属谁。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这表白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富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用一切适当环节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
29、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所以本题的对的选项是C项。30.2023年6月,我国完毕缔结某项条约的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我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较大冲突,该条约目前尚未生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对那些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条款作出保存B.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先行修改与该条约相冲突的我国法律C.上述条约须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D.由于该条约尚未生效,我国不得缔结该条约答案:C解析:缔结国际条约的时候,假如发现条约
30、与国内法律规定有较大冲突的话,提出条约保存是国家的权利,而非是义务,因此,A项说法错误。我国没有义务先行修改与条约相冲突的国内法,因此,B项说法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因此,C项说法对的。没有关于条约没有生效就不得缔结的相关规定,因此,D项说法错误。3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23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
31、023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23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2023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D.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答案:A解析:国际法上的先占是指国家故意识地取得不在
32、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二是先占应为“有效占领”,一方面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国家须对该地采用实际的控制,涉及采用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本案中,布鲁兰海域并非无主地,而是存在争议的土地,甲国建立石油平台,提出划界方案,并不构成先占。所以A项的说法是对的的,应当选。布鲁兰海域的主权归属,甲乙丙丁四国存在争议,因此,他们之中任何一国或两国单独制定的划界方案在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批准之前,对其他国家都不具有约束力。因此,BC
33、项说法错误。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不是布鲁兰海域的主权享有者,因此,它提出的划界方案对当事国更没有约束力,因此,D项说法错误。32.2023年,甲国新政府上台后,推行新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映。乙国议会通过议案,谴责甲国的政策,并规定乙国政府采用措施,支持甲国的和平反政府运动;同时乙国记者兰摩也撰写了措辞严厉的批评甲国政策的文章在丙国报纸上发表;甲国的邻国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活动。根据上述情况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乙国记者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B.乙国议会的法案一旦被执行,则涉嫌违反国际法C.丙国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D.丁国
34、的行为不涉嫌违反国际法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因此,传统的以干涉、战争、平时封锁等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的情况已经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了。本题中,乙国因甲国新政府的经济和外交政策而产生争端,因此,乙国采用干涉、支持甲国和平反政府运动的方式来报复甲国的方式是违反国际法的。因此,B项对的。同理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行为也是违反国际法的,因此,D项错误。乙国的记者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因他的行为不构成违反国际法。因此,A项说法错误。丙国自身没有对甲乙两国之间的争端发表或实行任何行为,因此,只是乙国的记者在其国内发表了相关的文章,这与本国
35、国家自身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因此,C项说法错误。33.甲国是一个地理上宽敞陆架的沿海国,也是发达国家,其地理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8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甲国大陆架的范围可以延伸到380海里处B.甲国的大陆架只能限定在200海里以内C.甲国的专属经济区不必限定在200海里以内D.甲国假如在200海里外的大陆架底土开采石油,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其缴纳合理费用答案:D解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缴。所以本题
36、应选D项。34.甲、乙两国是邻国,关系一直紧张。甲国曾多次出动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的。“翔飞号”是承担甲、丙两国间航班飞行的民航机,在甲国注册。一日,因天气因素,“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中偏离航线,误入乙国境内。甲、乙、丙三国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甲、乙之间尚没有双边的航空或航线协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翔飞号”是民航机,在顾及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自行飞入乙国领空B.乙国有权规定“翔飞号”立即离开乙国领空C.乙国无权规定位于其境内的“翔飞号”在其指定安全地点降落D.在“翔飞号”载客不明的情况下,乙国有权对其使用武器,将其击落答案:B解析:国家对其领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
37、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的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用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涉及规定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规定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因此,本题的对的答案是B.(2023)年29.甲国1999年发生未遂军事政变,政变领导人朗曼逃到乙国。甲国法院缺席判决朗曼2023有期徒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相关的任何特别协议。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甲国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国可派出军队进入乙国捉拿朗曼,执行判决B.乙国可以给予朗曼庇护C.乙国有义务给予朗曼庇护D.甲国
38、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乙国有义务将朗曼逮捕并移交甲国答案:B解析: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相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所以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乙国没有引渡朗曼的义务。根据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A、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利。决定给予那些人庇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哪些人庇护的义务。同时,朗曼的行为不是战争犯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不是种族灭绝或者种族隔离罪行,不是非法劫持航空器罪,不是侵害涉及外交代表等罪行,所以乙国可以给予朗曼庇护,而不是有义务给予庇护。本题对
39、的答案是B.30.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2023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规定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用非武力的方式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足的法律根据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D.甲国的认可,使得
40、“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答案:C解析: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用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严禁将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付诸于任何争端的解决过程。亚金索国尚不是国际法上的国家,所以不合用该原则。所以A项错误,不能选。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被压迫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但是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合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这个问题在国际法中被认为是一国的内部事务,是一国国内法的问题。所以B项错误。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
41、将部分领土转移给一国。割让分为强制割让和非强制割让。甲国的割让行为是非强制割让,是合法有效的。所以C项对的。对国家的认可,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出现这一事实的单方面宣告和认定。这种认可自身并不是新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所以甲国的认可,不能使“亚金索国”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所以,D项错误。31.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42、答案:A解析:根据国籍法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所以A项对的。32.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存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定何者优先合用B.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合用条约的规定C.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拟定优先合用D.我国缔结的任何未
43、作保存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合用条约的规定答案:B解析:目前一般认为,在民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合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合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存的条款除外。在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条约可以优先合用。所以A、C的说法错误;B的说法对的。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国内直接合用,需要根据与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条约自身的情况进行具体考察才干做出恰当的结论。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条约都可以优先合用。D项错误。3
44、3.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尚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届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用强制措施,涉及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用强制措施,涉及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用强制措施,涉及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用任何强制措施,涉及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答案:C解析: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0
45、条的规定,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假如不是中国公民,享有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用适当措施,防止外交代表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第十四条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第十五条规定,
46、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条规定享有豁免的人员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达放弃。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条规定享有豁免的人员假如积极提起诉讼,对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得援用管辖豁免。放弃民事管辖豁免或者行政管辖豁免,不涉及对判决的执行也放弃豁免。放弃对判决执行的豁免须另作明确表达。康某的儿子26岁,不属于享有豁免和特权的范围。所以警方可以对其子依法采用强制措施,涉及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C项对的。34.奥尔菲油田跨越甲乙两国边界,分别位于甲乙两国的底土中。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成员国,且它们之间没有相关的协议。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油田归属与开发,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该油田属于甲乙两国的
47、共有物,其中任何一国无权单独进行勘探和开采B.该油田位于甲乙两国各自底土中的部分分属甲国、乙国各自所有C.该油田的开发应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监督下进行D.无论哪一方对该油田进行开发,都必须与另一方分享所获的油气收益答案:B解析:底土是领陆和领水下面的部分,理论上一直延伸到地心。国家对于底土及其中的资源拥有完全主权奥尔菲油田跨越甲乙两国边界,分别位于甲乙两国的底土中。甲乙两国对位于自己底土中的部分享有主权。因此,本题对的答案是B.A、D 选项的说法不符合题意。此外,C项明显错误,联合国托管理事会不具有该项职能,其重要职责是:协助安理睬和大会履行其在国际他管制度方面的责任,并负责监督托管领土。目前联合国的托管制度已经完毕历史使命。该项很容易排除。(2023年)29.今年是联合国秘书长的换届年,联合国将依据联合国宪章选举产生新任秘书长。根据联合国宪章,对于秘书长的选举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由联合国安理睬采用关于程序性事项的投票程序,直接表决选出秘书长B.由联合国大会直接选举,大会成员2/3多数通过C.由安理睬采用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以简朴多数表决通过D.由安理睬采用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答案:C。解析: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