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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坪煤矿一号井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一、矿井通风管理1、井下空气的成分,井巷中的风流速度,井巷中的温度,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井下有一个良好适宜的作业环境。2、矿井每年或井下采掘布置有大的变化时,进行一次风量计算和分配及通风能力核定;每月对井下各点进行风量计划分配和通风能力核定做到以风定产、以风定面。3、井下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停风的工作面必须立即断电撤人。风量不足的工作面及时查找原因尽快解决,必要时停产检查处理,只有风量充足才准生产。 二、矿井通风系统管理1、矿井井下必须有完善合理的分区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存在不合
2、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2、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完整的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生产。 三、风量测定管理1、一通三防科负责风量测定,每旬对井下各个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每次测定结果,于当日报送一通三防科长。2、为正确测定风量,必须按下列规定,在主要风巷中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和拐弯等局部阻力。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四壁应用木板或其他材料做成固定形状断面,长度不得小于4米。测风站应有测风牌板,牌板上注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 4、局扇
3、吸风及局扇所在巷道的风量情况,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测风组要根据测风结果计算出风筒百米漏风率,汇总后报一通三防科和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领导。5、局扇吸风及局扇所在巷道的风量情况,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测风组要根据测风结果计算出风筒百米漏风率,汇总后报一通三防科和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领导。 四、盲巷管理 1、凡是井下深度超过5米且不通风的独头巷道都称之为盲巷(深度不超过5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无瓦斯涌出,能够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除外)。 2、采空区必须(在45天内)及时密闭,从巷道通至采空区的联络巷、风眼、溜煤眼必须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密闭。采区结束后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
4、所有通往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3、废弃的盲巷要及时密闭。长期停工停风(以一个月以上为界)的地点,视瓦斯涌出、巷道压力、复工时间等,必须采取临时或永久密闭。密闭距巷口不能超过5米。永久密闭前设栅栏、禁止入内牌、管理牌、检查牌。临时密闭前设栅栏、禁止入内牌、检查牌。栅栏距巷口不得超过2米,栅栏必须封闭全断面,栏孔不大于200毫米,并牢固可靠。密闭质量应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规定,警标应清楚、醒目。如果因生产设计或巷道特征等原因,密闭距巷口超过5米时,密闭4、利用局扇通风的独头巷道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临时停工时,不停风。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造成停风时,对于当临时停风的,当
5、班可以复工的地点,有专人看管巷口并能做到时刻离的,可不设栅栏,但必须断电撤人、设禁止入内的标志,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直到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实现正常通风后方可撤除看守人员。对于当班临时停风不能复工、又无人看管的,除了断电撤人、设禁止入内标志外,还必须在巷口2米以内的地点设置栅栏,并拆断轨道、管路、电缆,加固支架。 5、封闭盲巷时,与盲巷连通的溜煤眼、联络巷一起封闭,通往封闭区域内的导电物体(密闭上予留的取样管、返水管除外),必须在构筑设施前回收完毕,不能回收的必须事先采取绝缘措施,以防杂散电流引爆封闭区域内的瓦斯,否则不得密闭,封闭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 6、临时停工、停风的地点,瓦检员每班
6、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氧气,如发现栅栏内1米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要立即向调度室、”一通三防”科汇报,并在24小时内板闭封闭完毕。 7、长期停工停风的地点,瓦检员应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有瓦斯、二氧化碳、氧气、一氧化碳、温度。密闭距巷口不超过5米并能进行有效扩散通风的,通风人员可以不采取特殊措施进入栅栏检查,否则,必须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进入栅栏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应填写在检查牌上,并汇报”一通三防”科,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处理8、严禁任何人进入设有栅栏、警标、拦网的巷道内,严禁任何人私自拆除和破坏密闭、栅栏等一切设施,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7、六、主要通风机管理 9、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10、每季度由机电部门至少对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由通风部门对井下反风门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反风演习。五、通风仪器仪表管理1、甲烷、风速、压力、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和监测监控装置以及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管理按碾底煤业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执行。 2、光学瓦斯检测仪要定期及时更换电池,定期维修,每月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3、风表、测尘仪及其它有害有毒气体检测仪要及时维修、定期校验校正。 4、仪器仪表的数量、维修、检验、校正要建卡、建台帐、做好记录,帐物清楚。 5、使用仪器仪表的人员要
8、爱护仪器仪表。6、加强通风检测仪器的质量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和订货关。要选择具有“三证一标志”(隔爆检验合格证、性能检查合格证、技术鉴定证书和MA标志),产品质量好,性能可靠,售后服务及时,有信誉的生产制造单位。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主扇排放瓦斯矿井停电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应先打开防爆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在主扇出风口瓦斯不超过2%时,再逐渐将风门关闭,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同时矿山救护队员协助。当瓦斯浓度降到0.75
9、%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 2、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时,由瓦检员就地进行排放;停风时间30分钟至8小时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瓦检员电话汇报调度室,由值班人员制定排放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3、局部积存瓦斯时,由瓦检员汇报调度室,”一通三防”科制定排放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排放。4、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时排放瓦斯时,由”一通三防”科制定措施,必须指定队、班(组)长进行排放。5、排放密闭区的瓦斯时(不包括连通已采空区的),由”一通三防
10、”科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一通三防”科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7、排放瓦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及要求: 排放瓦斯前,必须停止回风系统内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作业,撤出人员,设置警标,并要求瓦检员与机电部门、现场安全员联系,切断电源,安全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开启局扇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开始排放工作。 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排出的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控制风量可采用扒开局扇处第一节风筒接口(人为造成漏风);或用绳子扎风筒收紧或放
11、松绳子控制风筒出口风量;或采用错口法(即两节风筒接头错开,由小到大逐渐对住整个接头)等方法。但不得采用断续开停局扇的方法。 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检员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后的瓦斯情况,并按(3)项要求,控制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排放瓦斯过程。 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瓦检员、安全员一起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存,其它条件符合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3绳子扎风筒收紧或放松绳子控制风筒出口风量;或采用错口法(即两节风筒接头错
12、开,由小到大逐渐对住整个接头)等方法。但不得采用断续开停局扇的方法。 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检员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后的瓦斯情况,并按(3)项要求,控制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排放瓦斯过程。 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瓦检员、安全员一起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存,其它条件符合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3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局扇必须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局扇由放炮员或安全员负责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
13、完好、送风、排瓦斯。在无人工作的盲巷口应设置栅栏。2、除瓦检员、放炮员、安全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能随意开停局扇,应检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要取得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的同意,并汇报调度室。3、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扇的功率和吸风量、风长度和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并注明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五、”三人连锁放炮”是井下放炮过程中放炮员、班组长、安全员之间相互责任制约,是防止放炮事故的有效手段,其执行程序为: 1、放炮前放炮员持放炮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安全员持放炮牌。2、放炮员在放炮工作就绪以后(包括一炮三检),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并在”一炮三检”记录
14、本上签字。 3、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按要求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放炮命令牌交给安全员,并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 4、安全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认真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防尘情况,完全合格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并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 5、放炮员接到安全员的放炮牌,发出放炮口哨,等5秒钟,方可进行放炮操作。 6、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 7、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8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部室、队组和专业队伍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15、。二、“一通三防”科负责防尘设施的施工设计,对防尘设施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即粉尘测定工作,对防尘设施的安装好坏、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 三、“一通三防”设立专门防尘队伍,负责防尘设施的安装、维修、更换,巷道冲洗、刷白,煤层注水及记录,隔爆设施的安装、维修。 四、回采队负责工作面机组喷雾使用和维护。负责皮带巷各转载点喷雾及两巷净化水幕、隔爆水袋的使用和保护。负责转载机喷雾系统中胶管的领用和使用。 五、开拓掘进队(包括小采队)使用和保护本队工作范围内的一切防尘设施:式湿打眼、水炮泥、放炮喷雾、装煤(岩)洒水、放炮前后冲洗巷帮、溜子喷雾以及巷道中的净化水幕、隔爆水袋等。保证正常使用。 六、机运队
16、负责使用保护本队工作范围内所有皮带、煤仓上下口、主井机头机尾等地的装(转)载点喷雾和巷道的净化水幕、隔爆水袋以及主井加压泵。保证正常使用。九、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 十、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铺到所有的掘进工作面、留煤眼、运输机转载点、装载点、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每个皮带机头、溜子机头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 9 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 1、严格井口验身检查制度,井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7、。 2、井下和井口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气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3、井口房、通风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4、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管理制度。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和毫秒,不准用火放炮,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泥要封满并使用水炮泥。5、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联线、放炮。6、井下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完好,电缆铺设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安装齐全并确保性能可靠。 7、建立完善的防灭火洒水系统,与防尘洒水系统共有一趟管路。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每个皮带机头、溜子机头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 8、所有皮带机头和掘进工作面、配备一组灭火胶管,皮带机头、机电硐室、火药库等地点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灭火器、砂箱。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大坪煤矿一号井201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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