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学专科论文.docx
《民法法学专科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法学专科论文.docx(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民法法学专科论文篇一对外观设计法律规制基准的分析摘要:外观设计是一类重要的知识产权客体,是发明创造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一,可见对其法律规制基准研究的必要性。各个学界关于外观设计的定义,授权条件,保护范围,侵权判断标准等等的研究,究其最根本的原因,都是在对外观设计的法律规制模式和基准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外观设计本质是其产品具有美感,通过对目前外观设计法律规制模式和基准的研究,以及对外观设计美感的分析,找到外观设计法律规制基准与美感的契合点。从美感的视角,发现外观设计法律规制基准的缺陷,就能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外观设计法律规制基准制度。关键词:外观设计;规制模式;基准一、外观设计的法律规则现状
2、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当这个全新的名词外观设计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出现是,发出了几种不同的呼声,当时多数人都认为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颁布,实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制度势在必行。各个国家都纷纷赋予法律来保护外观设计,究其原因,它是工业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人们追求产品美学功能的结果,但产品的装饰效果无法脱离其功能而独立存在,这就决定了外观设计的综合性特征。一般说来,外观设计都建立在产品结构、功能及其固有外形基础上,我们很难将产品的外观与功能结构截然分开,这就表明艺术与功能是有机结合体。产品美感是外观设计的出发点,同时设计也是依赖产品功能的,当外观与功能完美结合,
3、外观设计就更能将产品的出装饰性或艺术性表现出来,即对美感的诠释。美学与实用的综合特性虽然赋予外观设计独立的法律地位,但也导致其与发明、作品等客体重叠以及各种法律规制的重叠,所以对独立创作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应该给予严格公平法律的保护。从中外法律对外观设计保护的规定来看,世界各国对外观设计的基本属性和根本特征的认识大致相同。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外观设计既独立于发明、实用新型,又有别于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兼具审美和实用功能的具有自身特性的知识产权客体。另一方面,上述公约在有关对保护模式上的沉默为各国自主选择留下了足够空间,在客观上促成了外观设计法律规制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这就为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 法学 专科 论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