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委会调研报告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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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妇委会调研报告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调研报告 自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方法公布以来,扬州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进展总体规划,积极推动实现法律给予妇女的各项权益,全市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日益提高,妇女的整体素养得到全面提升,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显著增加,形成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进展的良好局面。 一、根本状况 1、爱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全市各级政府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方法; 建立了以公、检、法、司为主体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妇女维权的社会化格局;市
2、政府制定了扬州市妇女“十一五”进展规划,将妇女依法享有的六大权利纳入其中,由妇儿工委牵头,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也制定了地方妇女进展规划和相应的治理考核方法;组建了妇女权益保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实施“一法一方法”、妇女儿童进展规划、“妇女儿童八件实事”等状况进展专项工作督查,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市爱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气氛根本形成。 2、妇女的政治权利保障得到表达。 高度重视女干部培育选拔。制定了2023?2023年扬州市培育选拔女干部、进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处级党政领导
3、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根据“能够直接使用的不搞过渡、能够胜任实职的担心排虚职、能够委以重任的不放在一般性领导岗位、能够破格提拔的不搞按部就班”的“四不四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女性参加民主治理和决策的权利。截至2023年,全市7个县(市、区)女性公务员2835人,占干部总数的15.95 %,较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其中,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92.86%,市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中正处级女干部比例为10.4%,根本到达我市“十一五”妇女进展规划目标。同时,充分利用专题培训班、党校主体班等平台做好女干部培训工作,并通过集中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街道、开发园区、
4、创新型企业等基层一线实践熬炼,全面提高我市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充分发挥女性在基层民主自治中的作用。全市90个乡镇(街道)中,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为98%; 全市323个社区中,女性社区主任比例为46.4%;全市1143个村民委员会中,党支部正副职女书记比例为12.7%,村委会正副职女主任比例为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先后选聘278名女大学生到农村干事创业,并通过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竞争性方式,在全省领先提拔任用13名女大学生村官担当村“两委”正职,使她们真正成为我市基层后备女干部的源头活水。 不断提升女性参政议政的力量。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鼓舞、
5、推动和保证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争论和打算公共事务。目前全市拥有全国人大女代表3人,占代表总数37.5%; 省人大女代表14人,占代表总数29.8%;市人大女代表88人,占代表总数的20.6%;县(市、区)人大女代表510人,占代表总数的28%。省政协女委员3人,占委员总数11.5%;市政协女委员87人,占委员总数21.6%;县(市、区)政协女委员365人,占委员总数的22.2%,分别比上届增长4.1、3.7、和3.7个百分点。2023年,市人大女代表领衔提出议案62件,市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提案83 件,接受率均为100 %。 3、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落实。 着力构建就业体系
6、,积极拓展妇女就业空间。一是定期举办大型劳动力沟通洽谈会、女性专场聘请会,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社区就业工程,多举措开拓妇女就业的渠道。至2023年底,全市女性就业人员到达58.37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50.45%;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4.99%,比2023年末下降2.77个百分点;农村劳务输出中女性就业人数达31.5万人,就近就地转移近36.92万人。二是实施积极的再就业促进政策,通过税费减免、社保补贴、供应免费公共就业效劳,加大对下岗失业妇女的就业扶持和救济力度。累计为2.15万名女性下岗失业人员颁发再就业优待证,帮扶2.08万名“4050”特困女性人员实现再就业。三是加强
7、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鼓舞扶持女性自主创业。先后启动了“技能创业?带动就业”、“妇女就业创业民本工程”等一系列活动,并结合小额担保贷款工程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五年来共帮忙、指导3329名女性下岗失业人员胜利创业。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措施,加强女职工特别劳动爱护。一是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信息的审查,清理就业卑视等违反公正就业的内容,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录用标准。二是注意劳动合同治理,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内容作重点标准。至2023年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别爱护专项合同7912份,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达9
8、1.33%。三是日常监察与专项检查结合,重点查处企业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强度、超时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和不供应必要的劳动爱护条件等违法行为。2023年,全市立案查处涉及女职工案件826件,按期结案率100%; 通过执法为女职工补签劳动合同21028人,补缴社会保险13927人,追讨工资1928.81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劳动权益。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公平受益面。全市社会保险掩盖面进一步扩大,截止2023年底,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妇女人数分别达33.44 万人、25.87万人、41.65万人、26.39万人,分别占参保总人数的46
9、.78%、48 %、47.06%、46.15 %,各险种参保男女比例根本全都。积极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女性参与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到达99.5%以上,根本做到应保尽保。仔细贯彻执行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准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费用,有效保障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利。同时建立了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根本医疗需求。目前,全市参与生育保险的女性到达19.2万人,占总数的45.7%,首批13万户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到生育保险。 4、妇女的财产权益得到重视。 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全市各级法院
10、普遍设立了妇女维权法庭,有效爱护妇女对家庭财产的知情权、占有权,确保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不受其收入状况的影响; 妥当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离婚案件中涉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时,以爱护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合法权益为原则。 加大农村妇女合法财产权益的保障力度。近年来,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财产权益的冲突和纠纷,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焦点问题。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我市各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进展急躁细致的说服教育,逐步转变男女不公
11、平的封建观念和习惯做法,依法指导清理、修改完善了一批村规民约,从源头上杜绝男女不公平现象。二是坚持一视同仁,以家庭为单位,确保妇女享有公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台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对因结婚而迁出的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所在村集体作为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所在村集体作为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特殊是针对一局部婚进妇女想要增加耕地的实际状况,各地村集体结合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帮忙婚进妇女获得土地的经营权。截止2023年底,全市5.5万亩流转土地中有三分之一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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