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中两类合同法律思索.docx
《工程建设中两类合同法律思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中两类合同法律思索.docx(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工程建设中两类合同法律思索 工程建立中最为主要的合同类型当属建立工程合同。与此同时,由于工程的深广性、简单性,工程实务中除最主要的建立工程合同外,也会涉及很多种类的合同。比方材料选购的买卖合同、设备租赁的租赁合同、垫资施工的借款合同、造价询问的托付合同、承(分)包人与农夫工的劳动合同等等。不同的合同类型(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规章。因此,在工程建立中有必要分清各种不同合同类型以明确其法律性质、正确适用法律规章。本文拟依据法律的一般规定和工程实务的一般惯例,针对工程建立中的托付监理合同和装修(装饰)合同的法律性质谈点个人熟悉。 一、建立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立工程合同是
2、承包人进展工程建立,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是立法上对建立工程合同的定义。此定义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建立工程合同的内容是进展工程建立;其次,建立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发、承包人(含广义上的承包人);第三,建立工程合同的法律关系性质是一种工程上的承、发包关系。依据同法该条第2款的规定,建立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这是立法对建立工程合同的三分法。依据同法第287条的规定,建立工程合同又属于特别的承揽合同,法律对建立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值得留意的是,司法实务中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除以上合同法的立法分类外,最高法院把托付
3、监理合同和装修合同也划入了建立工程合同类别。 二、托付监理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的法律性质 依据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托付监理合同、装修合同属于“建立工程合同”。但本人认为,托付监理合同的性质不属于建立工程合同,而属于托付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的性质依据不怜悯况应属建立工程合同或承揽合同。 1、托付监理合同的法律性质 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可以看出,工程监理是一种工程监视行为,而不是一种工程建立行为,不属于建筑法所指称的“建筑活动”。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依据托付人的托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建设中 合同 法律 思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