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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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法?,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规划?川办发202174号、?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开展规划?川办发2021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开展指导目录?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重点技术的工程。第三条 专项资金工作由四川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两化领导小组领导实施,四川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两化办负责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2、。第四条 专项资金申报以在我省登记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主体,其中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程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第五条 工程资金额度将综合工程规模效益、技术先进性、工程的带动作用等因素确定。单个工程的支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原那么上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0%。专项资金安排比例可根据工程申报和评审结果动态调整。第六条 对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工程以贷款贴息方式安排。工程贴息额度以该工程实际发生贷款,按当年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计算期限不超过3年。工程支持金额超出贴息额度局部,以专项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对无金融机构贷
3、款的工程,以专项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对国有企业原那么上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对新组建企业有资本金注入需求的工程和其他有注资需求的工程,在企业自愿根底上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由省政府作为资本金拨入四川开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四川开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对工程单位进行注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七条 市州、扩权试点县市政府对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方式支持的工程,按不少于省财政安排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金额20%的比例配套地方专项补助资金。第八条 专项资金工程申报评估和资金拨付分上、下半年两次安排。上半年在3月份以前启动工程申报工作,原那么上安排65%的专项资金
4、;下半年在7月份以前启动工程申报工作,安排剩余资金。第九条 省开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受理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属国有企业、在川央企工程申报。第十条 申报工程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单位管理标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工程单位自觉遵守平安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平安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三工程单位资产状况良好。申报产品规模化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程的单位注册资本原那么上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外资折合人民币,下同;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化工程的单位注册资本原那么上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四工程
5、单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工程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五工程正在建设或当年能够开工建设,3年内能完工。产品规模化工程的总投资原那么上在5000万元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化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程的总投资原那么上在2000万元以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项资金已支持工程不再重复支持。六产品规模化工程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化工程,需具备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和产品生产必需的许可证等开工前期手续。第十一条 省级主管部门分别开展工程预申报工作,受理市州对口部门、省属国有企业、在川央企工程预申报,根据申报条件确定符合申报要求的工程。工程预申报和审查工作原那么
6、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预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市州对口部门工程申报文件;二?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项资金工程预申请表?;三省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二条 在工程预审根底上,市州政府组织工程申报,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明确单个工程资金支持方式,工程申报材料报省级主管部门。省属国有企业、在川央企明确工程资金支持方式,工程申报材料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初审工作,组织专家按照工程评审标准见附件一进行初审。按各产业预分配资金额度的130%研究形成资金安排建议方案,资金安排方案应符合资金分配比例原那么。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报省两化办综合汇总。工程申报初审工作原那么上在20个工作日
7、内完成。工程初审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市州政府工程资金申报文件;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政府出具的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三?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资金申请报告;五省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附件材料等。第十三条 省两化办组织省级有关部门、产业振兴基金管理人、专家对各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工程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省两化办综合平衡形成工程资金方案,明确拟支持工程的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式,确定专项资金产业分配比例和支持方式安排比例。第十四条,省两化办组织省开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对工程资金方案进行会审,形成建议方案报省两化领导小组审核。第
8、十五条 省两化领导小组将审定的工程在省级主流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支持条件的工程予以剔除。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第十六条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工程,省两化办与各市州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州政府负责市州范围内工程的资金配套和监管责任,落实工程推进措施。第十七条 市州政府与工程承当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和奖惩措施。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工程资金方案,将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资金拨付四川开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四川开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工程承当单位完善资本金注入手续见附件二。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将
9、以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方式安排的资金下达相关市县财政。市县财政收到省级专项资金后,及时到位当地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将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到工程承当单位,对专项补助资金应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分批及时拨到工程承当单位。第二十条 工程承当单位应定期向市州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上报工程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省级对口主管部门和财政厅,省级各部门报省两化办汇总。第二十一条 省开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每半年对工程进行一次评估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实施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评估检查情况报省两化办汇总。第二十二条 工程承当单位应按申报方案组织实施,工程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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