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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n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n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有2种:n一种是班轮运输,n另一种是租船运输。租船运输,适用于运送大批货物。n 班轮运输是指班轮定期行驶在规定航线和在固定港口停泊,可以承运杂货和不同货主交运的货物。班轮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制度是海上运输法的基础。n 一、提单n(一)提单的含义、性质n 1、含义: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n定期班轮运输货方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后,船公司将签发给托运人一式3份的正本提单。它是货物运输的重要法律文件。例如: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
2、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n 2、提单的性质n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n 提单本身不是运输合同,真正的运输合同是托运人与货方最初签发的订舱单或托运单。n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的证据;n 有权签发提单的是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n(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n 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要求提取货物。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凭证是无因的。n(二)提单种类n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n 已装船提单n 收货待运提单n 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n 清洁提单n 不清洁提单 n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银行或买
3、方或提单的受让人只接受已装船清洁提单。n3、按收货人抬头(即从提单上收货人)分为n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也称不可转让提单。我国海商法第79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n不记名提单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或由某人指示,在收货人一栏通常只填写交与持票人字样,又称空白提单。这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凡持票人均可提取货物,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在国际贸易中因风险太大而很少使用。n 指示提单指托运人在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提单经指示人背书可以转让,又称可转让提单。如指示人不作任何背书,则意味着指示人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有权提货的人仍是指示人本人。这种方式在当今国际
4、贸易中得到普遍使用。关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n 提单签发日通常应为实际装船日或装船完毕日。n如果实际装船日超过了合同或信用证预订期限,托运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要求承运人给予通融。将提单签发日倒回到合同或信用证预订的期限内,称为倒签提单。n 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后,尚未装船或虽已开始装船但未装完毕,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的行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欺诈性的侵权行为。倒签提单倒签提单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n1999年年3月月20日日,某某外外国国A A公公司司(卖卖方方)与与我我国国B B公公司司(买买方方)签签订订一一项项货货物物购购销销合合同同,合合同同规规定定交交货货期
5、期为为6月月10日日,付付款款方方式式原原为为信信用用证证,之之后后卖卖方方擅擅自自变变更更为为托托收收形形式式付付款款。买买方方于于6月月8日日收收到到装装船船电电报报通通知知,注注明明货货物物已已于于6月月7日日载载往往中中国国大大连连港港,并并注注明明合合约约号号和和信信用用证证号号。6月月14日日买买方方接接到到提提货货通通知知和和随随船船提提单单一一份份,提提单单上上的的装装船船日日期期为为6月月11日日。为为此此,买买方方以以外外方方违违约约为为由由拒拒绝绝提提货货并并拒拒绝绝付付款款,同同时时提提出出合合同同作作废废。卖卖方方不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服,双
6、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n问问:1 1、中中方方以以卖卖方方违违约约为为由由提提出出的的要要求求受受法法律律保保护护吗吗?n2 2、中方应以何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中方应以何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倒签提单倒签提单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n 分析:分析:n1、根根据据联联合合国国国国际际货货物物销销售售合合同同公公约约规规定定,买买方方只只有有在在卖卖方方“不不履履行行其其在在合合同同后后本本公公约约中中的的应应尽尽义义务务,等等于于根根本本违违反反合合同同”时时,才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才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n本案中卖方交货
7、时间仅仅迟延一天,并不构本案中卖方交货时间仅仅迟延一天,并不构成成“根本违反合同根本违反合同”,所以,买方如果以迟延,所以,买方如果以迟延交货一天为由,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拒收货交货一天为由,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拒收货物,只能要求卖方赔偿损失。物,只能要求卖方赔偿损失。n2 2、中方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中方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得保障?倒签提单倒签提单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n 倒倒签签提提单单是是卖卖方方串串通通船船方方来来欺欺骗骗买买方方的的一一种种违违法法行行为为。根根据据国国际际惯惯例例,买买方方一一旦旦有有证证据据证证明明提提单单上
8、上说说明明的的装装船船日日期期是是伪伪造造的的,就就有有权权拒拒绝绝接接受受货货物物、支支付付货货款款,即即使使货货款款已已经经支支付付,买买方方也也可可以以要要求求卖卖方方退退还还。据据本本案案提提供供的的材材料料表表明明,该该货货轮轮通通常常航航行行于于香香港港大大连连航航线线,该该船船曾曾于于6月月5日日进进大大连连港港,10日日出出大大连连港港,不不可可能能于于6月月7日日在在香香港港码码头头装装船船并并签签发发提提单单,随随船船提提单上的装船日期是不真实的。单上的装船日期是不真实的。n 由由此此证证据据可可以以表表明明,外外方方串串通通船船方方以以倒倒签签提提单单装装船船日日期期的的
9、欺欺骗骗行行为为对对买买方方进进行行欺欺诈诈,依依据据国国际际惯惯例例,中中方方有有充充分分理理由由拒拒收收货货物物、拒拒付付货货款款并并要要求求卖卖方方赔赔偿偿损失。损失。(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n1、承运人的责任n1924年海牙规则第3条规定,承运人应承担的最低限度责任:n(1)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责任;n(2)适当和谨慎地管理货物的责任;n(3)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禁止绕航)。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n(1)关于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责任。要求:n 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n 根据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的规定,承运人对船舶适航性的责任,仅限于要求他能恪尽职责、
10、谨慎处理、而未要求其保证船舶绝对适航。如果船舶不适航是承运人经过谨慎处理后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责任。n 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n c、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比如,冷藏船要适于安全的运输货物等等。n如何理解船舶适航性?n案例:AH轮货损案中,一艄20年船龄的希腊籍AH轮,满载我国进口的20吨散装豆油,从美国启运,在驶入中国海域时发生严重海损事故,船壳板开裂,大量豆油溢出,并导致船体倾斜。经救助船舶脱离危险。n船方称,船舶具备适航性,有适航性为依据;船舶和货物受损是因为遭遇710级海浪,主张共同海损,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共同海损担保。保险公司以货物保险人名义申
11、请船舶检验。检验部门的结论是:造成货损的根本原因是轮船陈旧、年久失修,是船舶不适航。最后,双方在仲裁前和解结案,船方赔偿全部损失的80%。2、承运人的责任豁免n海牙规则 实行:承运人不完全过失责任。n列举了18种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n(教材97页)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n(1)责任期间:从货物装到船上时起至货物卸下船时止。n 装船之前和卸船之后责任承担问题:由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决定。n 但有限制:不得违反协议所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美国哈特法中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n(2)诉讼时效:一年。(从货物交付或应交付之日起,托运人或收货人就货物的灭失
12、或损坏情况在一年内提起诉讼)3、托运人的责任n(1)保证义务:n 妥善包装、提供货物正确(品名、标志、包装或件数、重量或体积等)。n(2)通知义务:n 托运危险货物,应妥善包装、作出危险标志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及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通知承运人。二、关于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 n 1、海牙规则n全称为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n 维斯比规则n全称为修订统一提单法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n 汉堡规则n全称为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海牙规则n 背景:n 在19世纪中,船公司所签发的提单列举大量免责事项,形成了“除了收取费用,对所承运的货物,几乎不负任何责任”的状况,引起了代表货方利益的商界的不满。
13、n 1893年,美国国会通过哈特法,规定了承运人承担的最低责任,把承运人的过失分为管货过失和管船过失,在有2种过失的情况下,提单中免责条款无效。海牙规则n 背景:n1921年国际法协会在海牙召开会议制定海牙规则,1924年,布鲁塞尔会议上对其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定名为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通称为1924年 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目前有88个成员国。n海牙规则还是侧重保护船东利益,在1968年在布鲁塞尔制定了修订统一提单法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对 海牙规则作了小的修改。该议定书影响不大。n汉堡规则1992年11月1日生效。n按照船方和货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适当加
14、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使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平等。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n (1)适用范围 n海牙规则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汉堡规则在此基础上扩大其适用范围,规定:装货港在一缔约国内;预订的卸货港或实际的卸货港在一缔约国内;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它单据是在缔约国内签发;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它单据规定,公约的各项规定或使其生效的国内立法,约束该提单;依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如果该提单约束承运人和非承租人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n(2)承运人责任起讫n海牙规则规定,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n汉堡规则扩展为承运人在装货港接管货物时起至卸货
15、港货交收货人为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整个期间。n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海上运输实践中一直采用海牙规则规定的责任起讫时间。n我国海商法作了新的规定,对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加以区分:n对于集装箱装运货物责任期间,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n对非集装箱装运货物,其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对于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由双方协议决定之。n对非集装箱货物适用海牙规则,而对集装箱货物承运人的责任起讫适用汉堡规则(海商法第46条)。n(3)赔偿责任。n海牙规则:不完全过失责任n承运人对船舶适航性责任,仅
16、限于要求他能恪尽职责、谨慎处理、而未要求其保证船舶绝对适航。如果船舶不适航是承运人经过谨慎处理后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造成,承运人不负责任。n汉堡规则: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n即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及代理人和所雇佣人员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对在其掌管期间因货物灭失、损坏及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n(7)索赔与诉讼时效 n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规定:1年n汉堡规则将时效改为2年,并经接到索赔要求人的声明可以多次延长。n 收货人应在收到货物次1日,将损失书面通知承运人。如货物损失属非显而易见的,则在收货后连续15日内,海牙规则规定3天内。n我国海商法规定7
17、天内,集装箱在运输交付货物次日起15天内,延迟交货应在收货后连续60天内将书面通知送交承运人,否则,收货人丧失索赔权利。n (8)管辖权n 海牙规则和维期比规则均未作规定。n 汉堡规则规定,原告就货物运输的法律程序,可就法院地作下列选择:n 被告主营业所所在地或惯常居所所在地;或n 合同订立地,且合同是通过被告在该地的营业所、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订立的;或n 装货港或卸货港;或n 海上运输合同中指定的其它地点。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n 一、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和损失n (一)承保的风险n 承保的风险有2类:n其一:是保单列明的风险 n1、海上灾害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n2、火灾是指雷击引
18、起的火灾;船长、船员过失,船舶修理时工人过失引起火灾。n其二:是外来风险:如偷窃、受潮、串味等外来原因和战争、罢工等造成货损、灭失。n(二)承保的损失n 损失分为n全部损失n实际全损n推定全损 n部分损失n共同海损n单独海损n单独费用n为营救货物支付的费用n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n 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n具体情形:n不仅指整船货物全部灭失,也包括:n一张保单所保货物全部灭失,一张保单所保的分类货物完全损失,装卸中一个整件货物完全灭失;保险标的已丧失商品属性和使用价值;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剥夺;船舶失踪,
19、经过一段合理时间仍无音信。n推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n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对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否则,按部分损失进行索赔。n所谓委付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以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n部分损失即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n 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n 对于共
20、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n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保险事故)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n 单独海损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是否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取决于当事人投保的险别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制订的。n 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n 由于保险单上通常都载用诉讼与营救条款(Sue and Labour Clause),因此,单独费用都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1、n(一)中国人保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n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n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n 平安险n 水渍险n 一切险n特殊保险条款包括n 一般附加险n 特别附加险n 特殊附加险(二)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目前,通用的是1983年4月1日起使用的货物保险条款,共有6种。和中国人保公司的货物保险条款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n 1、用英文字母A、B、C表示原来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n 避免了过去因险别名称含义不清且与承保范围不符产生的误解,消除了原险别之间的交叉与重迭。n 2、增加了承保陆上风险的规定n 如B、C条款承保由于陆上运输工具的颠翻、出轨、碰撞引起的货损以及湖水、河水侵入船舶造成的损害。n 3、独立投保的保险条款n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除A、B、C条款外,还有协会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均可独立投保,或在投保了A、B、C条款后加保。(三)索赔n 当发现货物损失时应立即向保单载明的,保险公司理赔代理,申请联合检验(如果仅由商检机构检验,保险公司不予承认),并向承运人、托运人、海关、港务当局索要货损货差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要提供运输文件。n 索赔期限是自卸货时起,不超过n2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