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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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押反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三篇)抵押反担保合同 抵押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篇一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依据(以下简称借款人/托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的托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贷款(贷款/履约/其他)供应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人于_年_月_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_(月/年)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其次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
2、后) 名称:_。 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_,车驾号:_。 面积/数量:_。 抵押物评估值:_。 全部权人:_。 所在地:_。 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_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托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归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全部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
3、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全部抵押物的全部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该抵押物全部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全部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全部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状况。 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万元。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
4、保险。 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假如托付人/借款人未能按商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商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担当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状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假如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缺乏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供应与缺乏局部价值相
5、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展公证。 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帮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询问、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 在抵押期内甲方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 如经乙方书面同
6、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需供应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担当。 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状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供应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 甲方违反本商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抵押人:_ 抵押权人: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 抵押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篇二 甲方(抵押权人):_ 乙方(债务人):_ 丙方(抵
7、押人):_ 依据乙方与银行签订的(编号)_,以及甲方与银行签订的(编号_)保证合同的商定,甲方为乙方万元借款供应担保。丙方情愿以其全部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抵押物)就(编号)保证合同向甲方供应抵押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公平、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1.1丙方供应抵押的房屋之全部权证号,该房屋的具体状况以其向甲方供应的抵押物清单为准(以下简称房屋)。 1.2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给甲方。 其次条、抵押物的价值确定及抵押反担保价值确定 2.1经_评估公司评估,房屋的评估值分别为_,合计评估价值为_
8、万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万元。 2.2乙方借款金额_万元,甲方为乙方担保金额_万元,履债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丙方就保证合同金额中的(合计数)_万元向甲方供应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丙双方负责到有关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帮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丙双方担当,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供应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
9、,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五条、丙方的义务 5.1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5.2抵押期间,抵押物若发生灭失、毁损或被征用等状况时,丙方应自该状况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抵押物发生被征用的状况时应自收到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且因此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仍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丙方不得动用。 5.3抵押物价值削减时,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4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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