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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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汕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进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效劳体系,增加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力量,鼓舞和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标准扶持民营经济进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专项资金的治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舞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进展的打算(粤发4号)、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治理方法(粤办发1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治理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民营经济进展专项资金,是依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
2、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进展的实施意见(汕委7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进展的若干补充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从2023年起连续4年,在省支持的欠兴旺地区根底设施建立和经济进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产业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750万元共3000万元,专项作为扶持民营经济进展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视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治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或托付中介审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其次章治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市经济贸易局、市中小企业局职责如下: (一)受理工程申请、进展工程考察、组织
3、专家评审(中介审计)、公开招标等。 (二)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规划。 (三)负责工程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和工程实施状况,开展工程绩效评估。 第五条市财政局的职责如下: (一)开设汕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专户,实行预算统筹,专款专用。 (二)对工程进展复核审查,会同市经济贸易局、市中小企业局下达专项资金规划。 (三)办理专项资金拨款,监视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状况,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第六条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工程投资预算,负责工程实施和配套资金。 (二)对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财务会计制度进展会计核
4、算。 (三)承受有关部门的监视检查和验收。 (四)按要求供应工程执行状况的报告及附属证明资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工程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精确性、工程建立、资金使用、达产达效负总责。 第三章资助对象、资助方式及支出构造 第七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指在汕尾市境内依法设立、近两年无违规行为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进展供应融资担保效劳的信用担保机构和供应社会化效劳的中介组织及有关单位。 本方法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在汕尾市境内注册的、以中小企业特殊是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为主业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 本方法所称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社会化效劳中介组织是指在汕尾市注册的、为支持民营及中小企
5、业的创立和进展供应专业化效劳的各类社会中介效劳机构。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进展工程。主要包括对重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社会化效劳体系建立以及扶持专业镇的产业集群进展等工程的嘉奖、支持。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工程。主要包括支持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和进展及其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程的风险补偿。 (三)鼓舞和支持纳税奉献较大的民营骨干企业及新办大型民营流通企业进展工程。 (四)市政府批准的扶持和鼓舞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进展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凡符合本方法规定及条件的工程单位(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但工程单位(企业)实施的同一工程,当年只能向市政府有
6、关部门申报一次资助,且当年受资助工程其次年不作申请对象。 第十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嘉奖和贴息三种扶持方式。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每年的预算规划编制,以4年内安排3000万元为前提,以总量掌握、合理均衡为原则。市委市政府原有各类嘉奖方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助安排和扶持工程不列入该预算规划。 第四章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二条对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进展扶持工程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资助条件 1、申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程的补助、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费补贴支持的,必需是经评比的全市重点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必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当年度重点支持的导向工程,必需是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还贷信誉好、
7、环境爱护、耗能减排达标的科技创新型、优质效益型和供应就业型的优势企业工程。 2、申报具有国家、省级区域品牌的产业集群、“省级技术创新试点镇”、“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以及经省级部门评定的标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企业)申报资金嘉奖、支持的,必需供应省级以上部门的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资助标准 1、对利用自有资金进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企业,可一次性在市扶持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中申请最高50万元的补助。详细按以下标准执行:企业已竣工技术改造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市缴纳税款(市县地方直接所得局部,下同)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上一年度在我市缴纳税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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