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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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修订后的淮南市城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施。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公布) 淮南市城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行为及其监视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
2、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效劳费一般包括物业公共效劳费、车辆停放效劳费、自购车库(位)物业效劳费、特约效劳费、代办效劳费等。 第四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理以及收费工程、收费标准与效劳内容、效劳质量相适应的原则,依据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效劳收费,其利润率不得超过物业效劳本钱的5%。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效劳企业;鼓舞物业效劳企业开展正值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 第五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工作
3、,负责制定物业效劳收费的详细实施方法;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的政策落实和日常监视治理工作。 第六条 一般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效劳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效劳平均本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状况,依据本地区物业公共效劳等级标准或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制定相应的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效劳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2至3年对辖区内物业公共效劳费等级标准或者分类、分项、分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展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适
4、时调整。 第七条 新建一般住宅物业销售前,建立单位应当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本市住宅小区高层、多层物业效劳等级标准拟定前期物业效劳方案,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效劳托付合同,商定物业公共效劳内容、效劳标准和收费标准。 前期物业效劳托付合同由物业效劳企业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备案的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新闻媒体或者政府网站上公示。 新建一般住宅物业销售时,建立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效劳托付合同商定的物业公共效劳内容、效劳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内
5、容。前期物业公共效劳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商定的,由建立单位担当。 建立单位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与物业买受人根据前期物业效劳托付合同商定的内容,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协议。 第八条 新建一般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物业公共效劳费标准根据合同商定执行。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成立前,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效劳费标准因效劳本钱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因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化需要提高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视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效劳本钱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占小区住宅建筑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或者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打算,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商定
6、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效劳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打算,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商定执行。 第九条 各类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高级公寓、容积率等于或者低于1.0(建立本钱超过本市平均本钱1倍)的非一般住宅和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物业效劳费实行市场调整价。详细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商定执行。 住宅经批准转变用途用于经营的,其物业公共效劳费标准由业主共同确定,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商定执行。 业主实行自行治理或者业主自行治理与托付专业机构相结合治理的效劳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打算、商定
7、。 第十条 保障性住房的物业公共效劳费,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物业公共效劳费一般包括以下局部: (一)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 (四)绿化养护费用; (五)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效劳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效劳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治理费分摊; (十)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十一)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或者酬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
8、专项修理资金支出的,不得重复计入物业效劳支出或者物业效劳本钱。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治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效劳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的除外。 前款所指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消防设施、楼道照明、路灯、道路、绿化、水泵、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监控安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效劳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非经营性停车场、车库是指物业治理区域内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供应车辆停放效劳的车位、车库。 第十三条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房屋,以入住通知书商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效
9、劳费的起始时间。 物业公共效劳费以房屋全部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车库除外);尚未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 第十四条纳入物业治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经出售但未与物业买受人完成交付手续的物业,物业公共效劳费由建立单位全额交纳,其中因买受人缘由未准时办理入住手续的,建立单位可以向买受人追偿。 物业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交付他人使用的,物业公共效劳费可以由物业使用人交纳。 第十五条 物业效劳企业可以依据合同商定预收物业公共效劳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六条住宅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效劳企业或停车效劳企业承受业主托付,根据停车
10、效劳合同商定,向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供应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治理效劳并收取费用。住宅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意业主的需求。准予用于机动车停放,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治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打算。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详细收费标准由物业效劳企业或停车效劳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对进入物业效劳区域内进展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抢救、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修理、安装等效劳的临时停放车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因搬家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效劳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
11、治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效劳企业承受专业经营单位托付代收费用的,可以依据商定向托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最终用户是指承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效劳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第十八条 依据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公共秩序的需要,发放证照、门卡等所产生的制作费用,应当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计入物业效劳本钱或者停车效劳本钱;供应给局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的,可根据补偿本钱的原则向申领人收取工本费。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治理的,建立单位(或者物业效劳企业)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效劳费之外向业主另
12、行收取门禁系统建立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证(含IC卡等)。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小区新配置或者升级改造智能门禁系统的,其建立、升级改造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的解决途径及出入证(卡)免费配送数量由业主依法共同打算。 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治理的,应当免费为车主配置一张出入证(卡),因用户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损坏等要求补换的,可收取工本费。 物业效劳企业对临时来访人员实行持证治理的,可根据制作本钱收取出入证(卡)押金,证件完好退还后,应当如数退回押金;证件丧失、损坏的,可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利用业主共有局部、共用设施从事经营的,所得收
13、益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打算、物业效劳合同商定使用;没有打算或者商定的,70%纳入专项修理资金,其余局部可以用于补贴物业公共效劳费。 其次十条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标准效劳行为,严格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为业主供应质价相符的效劳。 物业效劳企业将物业效劳合同中的局部专业效劳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效劳质量、削减效劳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其次十一条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方式、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企业、房地产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承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监视。
14、 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立单位应当将物业效劳收费的有关状况,作为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其次十二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完善物业效劳制度,强化本钱约束机制。同一物业效劳企业同时效劳于多个物业治理区域的,效劳本钱和收支应当按物业治理区域分别核算。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车辆停放效劳费、经营设施收益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每半年公示一次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分摊等状况,承受业主、物业使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查询和监视,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其次十三条物业效劳收费应当符合自愿托付、效劳有偿的根本要求,不得强制效劳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效劳。
15、物业效劳企业收取物业效劳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业主对房屋进展装修,应当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效劳企业告知,通过商定或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损坏公共财产的赔偿方法。也可以与房屋装修施工方协商签订遵守房屋装修留意事项的书面协议,要求施工方就履行协议供应担保。房屋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业主自行清运,需要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清运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 物业效劳企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活动供应根本效劳以外的额外效劳需要收费的,可依据实际本钱向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收取。 其次十四条价格行
16、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指导价治理的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本钱监审制度。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根据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照实反映状况,供应必要的资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时制定和完善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效劳标准,加强对物业效劳行为的监管。 其次十五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效劳企业的效劳内容、效劳质量和收费工程、收费标准的监视检查。 其次十六条 物业效劳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惩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不根据规定供应效劳而收取费用的; (三)实行分解收费工程、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或者
17、变相强制效劳并收费的; (五)承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托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 (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未按法定要求公示或者失实公示物业效劳费用、经营设施收支、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状况的; (八)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其次十七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予处分。 其次十八条前期物业效劳阶段的住宅区,在本方法实施前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可按商定连续执行;本方法实施后,新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或新调整物业效劳等级和收费标
18、准的按本方法规定执行。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本方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全都的,以本方法为准。 篇2:昆山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2023) 昆政规202313号 昆山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争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昆山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标准本市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苏州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行为及其监视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效劳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效劳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效劳费、代办效劳费。 第四条敬重业主对物业共有局部共同治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
20、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效劳企业或专业治理机构,鼓舞开展正值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效劳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效劳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工作。 二 物业公共效劳收费治理 第六条物业公共效劳费,是指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供应具有公共性的物业根本效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等级收费治理制度,今后逐步向分类分项分级的“菜单式”收费治理制度过渡,并适时调整和定期
21、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效劳平均本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状况,依据物业效劳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效劳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详细执行标准可上下浮动20%。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本市物业效劳标准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进展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八条新建一般住宅物业销售之前,建立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效劳托付合同,商定物业公共效劳内容、效劳标准和收费标准。一般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效劳收费标准应
22、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 物业效劳企业应在签订前期物业效劳托付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1)住宅区前期物业公共效劳收费备案表; (2)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效劳合同备案证明; (3)前期物业治理协议选聘审批表或前期物业效劳招投标中标单位确认书; (4)物业效劳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前期物业治理托付合同、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协议。 新建一般住宅物业销售时,建立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效劳托付合同商定的物业公共效劳内容、效劳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前期物业公共效劳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商定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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