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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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讨论稿)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1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一般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未造成后果的 处以5 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 虚报注册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登记管理一般 虚报数额占注册资本 30%以下的 处以虚
2、报注册资本额 58以下罚款 较重 虚报数额占注册资本 30%-60%的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额 812%以下罚款 严重 虚报数额占注册资本 60%以上的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12-1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条例 第六十九条 3 虚假出资或未按期出资 公司法 第二百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 一般 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8%的罚款 较重 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造成危害后果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812%以下罚款 严重 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百分之五十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
3、果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1215%以下罚款 4 抽逃出资 公司法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一条 一般 抽逃数额占出资额 30%以下的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 58%罚款 较重 抽逃数额占出资额 30%-60%的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 812%以下罚款 严重 抽逃数额占出资额 60%以上的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 1215%以下罚款 5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 公司法 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九条 一般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4、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 公司法 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九条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没有造成后果的 责令改正 一般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的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一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 未依法登记为有公司法 第轻微 没有经营额的,或没有造成后果的 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 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
5、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 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八十三条 一般 经营额在 5 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 1-3万元的罚款 较重 经营额 5-30 万元的 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 3-7万元罚款 严重 经营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 7-10万元罚款 8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二一般 超过责令改正时间 30 日以内的 处以 1-3 万元罚款 较重 超过责令改正时间 30-60 日的,处以 3-7 万元罚款
6、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 严重 超过责令改正时间 60 日以上的,处以 7-10 万元罚款;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吊销营业执照 9 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 一般 公司首次发生逾期年检情况的 处以 1-3 万元的罚款 较重 公司曾因逾期年检被处罚,又发生逾期年检情况的 处以 3-10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公司被限期接受年检,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吊销营业执照 10 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 一般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 处以万元罚款 较重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有
7、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危处以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害后果较大的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11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 一般 违法所得 3 万元以下 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 3 万元-10 万元 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 处以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12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一般 首次发现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罚款 1000-2200元 较重 发现二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罚款 2200-3
8、800元 严重 发现三次以上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罚款 3800-5000 元 13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一般 非法所得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无非法所得,经营额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处以非法所得额倍倍以下的罚款,但不超过二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7000 的罚款 较重 非法所得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非法所得额倍-3 三倍以下的罚款,第 一 款 第(一)项 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严重 无非法所得,经营额十万元以上的 无违法所得的,处以 7000-10000 的罚款 14 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伪造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
9、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 一 款 第(二)项 一般 隐瞒真实情况情节轻微的一种且非主要登记事项的 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一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伪造营业执照并处吊销营业执照。较重 隐瞒真实情况一种且非主要登记事项的 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至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3000 元-7000 元的罚款。伪造营业执照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严重 隐瞒非主要登记事项真实情况三种以上或虽不足前述种类,但属于主要登记事项一项以上或有其他情节的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但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10、以 7000 元-1 万的罚款。以下的 伪造营业执照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15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 一 款 第(三)项 一般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 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额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一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 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额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送达的,处以 3000 元-7000 元的罚款 严重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额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11、;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7000 元-1 万的罚款 16 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一般 非法所得不超过一万元或者经营者面临情况特别困难 处以非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一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第 一 款 第(四)项 较重 非法所得不超过二万元 处以非法所得倍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7000 元的罚款 严重 非法所得超过三万元 处以非法所得倍-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7000-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12、出卖营业执照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 一 款 第(六)项 一般 有上述其中一项违法使用营业执照行为的 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额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一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有上述其中两项以上违法使用营业执照行为的 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额至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3000-7000 的罚款 严重 上述违法使用营业执照,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额至 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7000-1 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18 不按照规定悬挂营业执照
13、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九)项 一般 首次发现 处以 600 元以下罚款 较重 发现二次 处 600 元-1400 元以下罚款 严重 发现三次以上的 处以 1400-2000 元以下罚款 19 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十一)项 一般 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 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有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的 处以 3000 元-7000 元的罚款 严重 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处以 7000 元-1 万元的罚款 20 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一般
14、 提交一种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一种其他欺诈手段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 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较重 提交二种以上虚假证明文件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以 3000 元-7000 元的罚款 严重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以 7000 元-1 万元的罚款 21 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 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轻微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后自动积极补救,且未造成后果的 责令改正 一般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未造成后果的 处以5000 元-18500 元罚
15、款 较重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有一定后果的 处以18500 元-36500 元的罚款 严重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造成较重后果的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没有造成后果的 处 36500 元-5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 5-20 万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22 未依法领取营业合伙企业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没有造成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执照,而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法 第九十五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一般 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或者违法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 处以 5000 元-18500 元罚款 较重 经营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的或者违法时间3-12 个月的
16、 处以处以 18500 元-36500 元的罚款的罚款 严重 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时间 12个月以上的 处以 36500 元-5 万元的罚款;23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五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一般 超过责令改正时间 30 日以内的 处以 2000 元-7400 元的罚款 较重 超过责令改正时间 30-60 日的 处以 7400 元-14600 元的罚款 严重 超过责令改正时间 60 日以上的 处以 14600 元-2 万元罚款 24 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度检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一般 首次发生逾期年检情况的 处以
17、1500 元以下的罚款。较重 曾因逾期年检被处罚,又发生逾期年处以 1500 元-3000 元的罚款 验的 法 第四十二条 检情况的 严重 企业在限期内未接受年检,经公告仍未年检的 吊销营业执照 25 合伙企业在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一般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轻微,无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处 900 元罚款以下。较重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较重的 处 900 元-2700 元罚款 严重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处 2700 元-3000 元罚款 26 合伙企业涂改、出租、出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 合伙企业登记
18、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2000 元-4400 元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下的 处以 4400 元-7600 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者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不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 处以 7600 元-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7 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 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四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一般 在 30 日以内的 处以 1000 元-3400 元的罚款 较重 在 30-60 日的 处以 3400 元-7600 元的罚款 严重 在 60 日以上的 处以
19、7600 元-1 万元罚款 28 合伙企业未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一般 超过责令改正时间 30 日以内的 处 600 元以下罚款 较重 超过责令改正时间 30-60 日的 处 600 元-1400 元罚款 严重 超过责令改正时间 60 日以上的 处 1400-2000 元以下罚款 29 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副本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一般 首次发现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款 1000元-2200元罚款 较重 发现二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款 2200元-3800元罚款 严重 发现三次以上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0、处罚款 3800 元-5000 元罚款 30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 其 他 欺 骗 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轻微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后自动积极补救,且未造成后果的 责令改正 一般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未造成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以 1500 元以下罚款 较重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以 15003500 元的罚款 严重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以 3500-5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31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
21、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轻微 从事经营活动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从事经营活动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600 元以下罚款 较重 从事经营活动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600-1400 元罚款 法 第三十七条 严重 从事经营活动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1400-2000 元罚款 32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一般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未获违法所得的 责令改正,处以 900 元以下的罚
22、款 较重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且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9002100 元的罚款 严重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且非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不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21003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3 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一般 从事经营活动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 处以 1500 元以下罚款 较重 从事经营活动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 处以 1500-3500 元罚款 严重 从事经营活动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处以 3500-5000 元罚
23、款 34 伪造营业执照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一般 情节轻微,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15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伪造营业执照,且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下的 责 令 停 业,没 收 违 法 所 得,处 以1500-3500 元的罚款 严重 伪造营业执照,且非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 责 令 停 业,没 收 违 法 所 得,处 以3500-5000 元以下的罚款 35 未 领 取 营 业 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一般 违法所
24、得一千元以下的,或者违法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 900 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一千至三千元的,或者违法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12 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 9002100 元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时间在 12 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 21003000元的罚款 36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轻微 在限期内办理的 免于处罚 一般 超过责令改正规定的期限 30 日以内的 处以 600 元以下罚款 较重 超过责令改正规定的期限30-
25、60日的 处以 600-1400 元罚款 严重 超过责令改正规定的期限 60 日以上的 处以 1400-2000 元罚款 37 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轻微 在限期内办理的 免于处罚 一般 超过责令改正规定的期限 30 日以内的 处以 600 元以下罚款 较重 超过责令改正规定的期限30-60日的 处以 600-1400 元罚款 严重 超过责令改正规定的期限 60 日以上的 处以 1400-2000 元罚款 38 个人独资企业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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